工商所(分局)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义履行个体工商户登记职责的,工商所(分局)应当做好()
第1题:
()负责建立企业经济户口的基本信息。
第2题:
县(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分局根据《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个字[2005]26号)的规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3题:
改革工商所监管机制,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由简单的登记初审改为“()”管理。
第4题: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案件,可以委托工商所(分局)立案。受委托的工商所(分局)所(局)长,可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的名义批准立案。
第5题:
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基层分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第6题:
经济户口的基本信息由()负责建立。
第7题: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下属工商所或工商分局按登记注册权限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但要逐级()
第8题:
重点、热点行业市场主体的特别标注和维护由()共同负责。
第9题:
经济户口档案除相关检查表以及受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保存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存放工商所(分局)外,其他资料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部门按登记权限分级管理。
第10题:
工商所(分局)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书面委托,可以以委托机关名义,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实施下列()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