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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13年5月10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年8月25日,该县地税局在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中,发现王某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共计5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对王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对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追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3倍即15000元罚款的决定。王某对此不服,于是在接到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书后的第二天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对

题目

案情: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13年5月10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年8月25日,该县地税局在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中,发现王某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共计5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对王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对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追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3倍即15000元罚款的决定。王某对此不服,于是在接到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书后的第二天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市地税局应该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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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上文,回答第 78~82 题。

2002年3月15日,A市B县个体工商户王某取得营业执照后,在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情况下,便开始经营百货批发零售业务。2002年5月20日,B县地税局在税收检查中发现王某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便责令其限期一个月改正并罚款1000元。一个月期满后,王某仍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经地税局提请,B县工商局于7月5日吊销了王某的营业执照。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第 78 题 本案中,王某可以对下列哪些行政处罚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

A.B县地税局的税收检查行为

B.B县地税局处以1000元的罚款

C.B县地税局责令其限期改正的行为

D.B县工商局吊销王某营业执照的行为


正确答案:BD
B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中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D项属于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

第2题:

陈某为某发廊老板,2009年1月,将发廊承包给王某经营,王某每月向陈某交承包费6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陈某未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一县地税局报告。自2009年1月起该发廊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多次催缴无效,2009年5月20日县地税局找到陈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陈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县地税局扣押了陈某的小汽车一辆,随后陈某仍拒绝缴纳税款,6月10日,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将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县地税局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剩余款项于6月11日退还陈某。陈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县地税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请您对以下问题进行准确判断,并说明依据。

(1)县地税局是否可以对陈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县地税局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陈某的小汽车?

(3)陈某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拟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税务机关是谁?


正确答案:
(1)县地税局可以对陈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9条的规定:“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本案中陈某并未向县地税局报告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应当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经县地税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陈某逾期仍未缴纳,县地税局可以依照《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县地税局可以扣押并拍卖陈某的小汽车。首先,陈某的小汽车属于机动车辆,依照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42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其次,陈某的小汽车属于整体不可分割财产,虽然其价值超过了应纳税额,但是依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杏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3)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做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陈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县地税局为被告。

第3题:

某县税务局乡税务所2008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个体经营户王某自2008年5月10日一直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王某应缴未缴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王某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2000元罚款。对于上述处理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对王某作出责令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B.王某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当以县税务局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C.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王某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D.王某对税务所的处罚行为不服,在缴纳罚款之后才能提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税务所有权作出200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所以本题中税务所为被申请人。选项 B错误。
  税务机关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选项C正确。对于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不以缴纳罚款为前提。选项D错误。

第4题:

案情: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13年5月10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年8月25日,该县地税局在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中,发现王某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共计5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对王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对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追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3倍即15000元罚款的决定。王某对此不服,于是在接到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书后的第二天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县地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县地税局对王某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是正确的。《税收征管法》第60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5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3题。

李某的发廊于2011年1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李某仍不申报。2011年10月7曰县地税局稽查核定其欠缴税款5万元,并于2011年10月10日对李某处以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罚款10万元的决定。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所以劝李某不缴纳罚款。李某于2011年10月20日仅将税款和滞纳金缴纳且得到税务机关确认。同年11月14日,王某以自己的名义,针对罚款事项向市地税局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市地税局2011年11月1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王某。回答以下问题,并阐述理由。

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税务机关的处罚正确。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已经构成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万元为不缴税款的2倍,属于处罚范围。

第6题:

赵某的旅店2008年1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拒不申报2008年10月7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欠缴税款5万元,并于2008年10月10日对赵某处以补交税款和滞纳金,罚款l0万元的决定。王某是赵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所以劝赵某不缴纳罚款。赵某于2008年10月20 Et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向市地税局邮寄了行政复议书。该市地税局2008年11月1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以赵某未缴纳罚款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赵某。回答以下问题,并阐述理由。

(1)本题中王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2)处罚是否正确?

(3)市地税局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

(4)如果赵某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能否受理?应于多少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
(1)不能。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复议,本案中的王某与县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王某不能申请复议。
(2)处罚正确。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且不缴税款已经构成偷税行为,处罚也是适当的。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万元为不缴税款的2倍,属于合理的处罚范围。
(3)不符合规定。罚款不是必经复议的程序,所以市地税局的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
(4)应当受理。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清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应当自2008年10月20日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第7题:

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A市某县地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地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地税局的上一级地税局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可以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

E.对限期缴纳税款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正确答案:ABDE
本题考核涉税案件的复议、起诉、执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对纳税争议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对地税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第8题:

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王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爿:在认定王某申报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后,要求王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王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行为中( )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

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

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

D.罚款决定

E.所有决定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纳税争议案件需要复议前置。选项D属于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情况,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

第9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10 年 1 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 3000 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 2010 年 1 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0 年 5 月 20 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 5 月 31 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 10000 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 月 1 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 5 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 月 10 日小汽车以 150,000 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 10000 元、罚款 20000 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 10000 元后,剩余款项于 6 月 20 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 6 月 25 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

答案:
解析:
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本案中广林酒店已经关门停业,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王某的小汽车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第10题:

1999年3月2日某县地税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个体户王某1至3月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当日令其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王某态度蛮横,拒不缴税。税务检查人员将其关押并没收其所戴手表,两日后,待王某家人缴清税款后才放人。事后王某向该县地税局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则税务机关的赔偿决定应包括()。

  • A、赔偿王某二天的误工工资损失
  • B、赔偿王某被非法扣押造成的精神损失
  • C、退还手表
  • D、退还所缴税款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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