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审理吉林银行职工档案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是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认定。
第1题:
第2题:
职工的出生年龄当身份证信息与档案信息不一致时,以()为准
第3题:
《民法总则》规定,确认自然人出生时间的证据有( )。
A.其他有效身份证登记记载
B.户籍登记
C.其他足以推翻出生证明记载、户籍登记、其他有效身份证登记记载所载明的出生时间的证据
D.出生证明记载
第4题:
在社保审理吉林银行职工档案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是()认定。
第5题:
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第6题:
部的出生时间以档案明确记载且组织已认定的时间为准
第7题:
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8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9题:
按规定:对个别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和()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第10题:
职工出生时间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