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有前提的。他认为吃饭穿衣是天理,但要吃好穿好是人欲。对于妇女守节,他为官之时从未大力提倡过,甚至认为特殊情况下妇女改嫁“似不可拘于大义”。这说明朱熹()
第1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朱熹认为小学教育是打基础的阶段,教学内容的特征是()。
A.存天理
B.灭人欲
C.穷其理
D.学其事
第3题:
试评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法律思想。
(1)“存天理,灭人欲”与三纲五常说。朱熹把“三纲五常”作为理或天理的最主要内容。既然三纲五常是“天理”的体现,谁要违背它,或违犯以它为指导原则的封建法律和制度,就是逆天,就是为天理国法所不容;
(2)德、礼、刑关系论。
①德礼为本,政刑为末,但它们在本质和目的上是一致的;
②在德与礼之间,应以德为本,以礼为末;
③就政和刑的关系来说,政是统治的工具,刑是辅助统治的方法;
④重视礼义道德的感化作用。由此可见,朱熹的德礼政刑说,虽然以儒家的传统的德主刑辅论为基础,但对他作了更细致的分析和阐释,显得更缜密而完整了;
(3)刑罚以严为本的主张。在朱熹看来,为政严则令行禁止,能够禁奸止乱,制止犯罪;宽则纲纪废弛,奸豪得志,善良的人反而遭殃。朱熹主张执法从严,但不等于主张滥刑,有时他还强调慎刑。朱熹的严刑主张,还具体反映在恢复肉刑、限制赎刑、严惩奸凶等问题上;
(4)恤民说。其恤民所涉及的方面较多:
①以口数占田。主张清丈土地,按人口数占田;
②奖励农业生产;
③推行社仓制度。
(5)朱熹的思想虽然也包含不少合理因素。但从其以“理”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的本质来说,则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维护“三纲五常”、强化思想统治的需要,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包括法学在内的学术思想的自由发展。
第4题:
朱熹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教育目的论。
第5题:
朱熹主张“存天理,灭人欲”,是要消灭人的正常欲望。
第6题:
A.“引蔽习染”
B.“存天理,灭人欲”
C.化性起伪
D.扩展善端
第7题:
“灭人欲,存天理”是宋代理学家()的名言。
第8题:
A、周敦颐
B、朱熹
C、王阳明
D、程灏
第9题:
宋明时期,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家是()
第10题:
朱熹认为教育的宗旨是(),以“明人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