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1724—1777年):“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该材料()①反映了理学对人性的压制②批判了清政府实施残酷的刑罚③客观上反映了当时市民阶层的要求④所呈现的思想预示着中国文化即将向近代转型
第1题:
在"道之所贵者,理世也"中,"理世"之义为( )
A、处理世事
B、治世
C、问世
D、理睬世人
第2题:
刑以责为前提,责重则刑重,责刑相适应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总的说来表现为决定与被决定,目的与手段的联系。可通过以下几个侧面来认识:有刑事责任,不一定有刑罚。刑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评价性质的义务形式存在,它与刑罚的联接状态,取决于它的对应面——国家对犯罪人刑罚权行使状况。刑罚权只表明国家有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现实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要转化为现实,取决于刑罚权的主体——国家主观上的功利追求和实现这种功利追求的客观条件。如国家认为没有必要适用刑罚而使用其他方法就足以实现对犯罪人及其行为的否定,或者基于政治上或其他的考虑(赦免、外交特权等)而免除刑罚处罚,或者由于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患者缺乏刑罚适应性,或者犯罪人已死亡等等。也就是说,刑事责任的存在,并不等于刑罚的存在,而只表明犯罪者有必要承受国家给予刑罚处罚的可能性状态。中国大陆刑法中关于具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非刑罚方法、追诉时效、缓刑等制度的规定,大陆1996年新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6条、第142条第二款等规定,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指出宋明理学的实质是“以理杀人”,提出“理者存乎欲”的理欲统一观的是()
第5题:
以责论处
第6题:
介绍礼仪的规范是:女士介绍给男士,年长者介绍给年轻者,位尊者介绍给位卑者,因为位尊者有优先被别人了解的权利。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7题:
A、以事定岗
B、以岗定人
C、以岗定责
D、以责定权
E、以责定酬
第8题:
A、以理杀人
B、以理治民
C、以理灭欲
D、以理为纲
第9题:
“公观鱼于棠”,《公羊》与《谷梁》都认为国君以尊者行卑者之事,过在失礼
第10题:
介绍礼仪的规范是:女士介绍给男士,年长者介绍给年轻者,位尊者介绍给位卑者,因为位尊者有优先被别人了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