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科)

试述共同原概念和成立条件。

题目

试述共同原概念和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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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


参考答案: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取得合意并达成协议的法律事实。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必须由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
(3)必须由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2题:

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第二,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是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第三,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是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上述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第3题:

试述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及其条件;


参考答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必须符合的条件是:要约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和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约束。
承诺是受邀约人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当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规定。

第4题:

试述暂予监外执行恶概念,适用对象和使用条件。


正确答案: (1)概念: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2)对象:很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备法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适用监外执行。但是,当他们因在监狱改造有突出表现被减刑裁判为有期徒刑后,就有了依法被适用监外执行的机会。
(3)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5题:

试述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参考答案:

缓刑,即刑罚暂缓执行,是指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予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制度有一般缓刑制度和特殊缓刑制度两种。
适用一般缓刑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适用特殊缓刑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1)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
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
3)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这是战时缓刑最关键的适用条件。


第6题:

简述特别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1)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第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


第7题:

试述自首的概念和条件。


参考答案: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一般自首,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是:
(l)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以外的犯罪人自己实施的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


第8题:

简述要约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参考答案: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或相对方。要约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是内容具体和确定的意思表示。
(4)要约必须是受相对人承诺约束的意思表示。

第9题:

试述瘀血的概念、形成原因和证候的共同特点。


正确答案: 概念:指体内有血液停滞,包括离经之血积存体内,和血运不畅阻滞在经脉及脏腑内的血液。
形成:一是气虚,血行无力;气滞,血行不畅;血寒,寒凝血滞;血热,血与热互结等,使血行不畅而凝滞。二是外伤,络伤血溢;气虚,气不摄血;血热,热迫血妄行等原因,造成离经之血积存于体内。
共同特点:疼痛,其性质刺痛,部位固定为移,拒按,夜间痛甚。外伤性的肿块局部青紫肿胀,体内肿块,成为症积固定不移。出血,血色紫暗,伴有血块。望诊、脉诊方面,口唇爪甲青紫,舌质有瘀斑点,面色黧黑,肌肤甲错;脉细涩结代。

第10题:

试述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这里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也包括严重违法行为。不法侵害发生,指客观上确实存在不法侵害,而不是主观想象或推测出来的侵害。不法侵害是成立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对合法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正当防卫的对象,只限于实施不法侵害的自然人,而不包括动物、财产和法人,更不能及于无辜公民。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