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科)

张某,男,25 岁,某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一天晚上,张某驾驶“丰田”牌轿车出去揽活。车经一路口处时,遇到从外地来该市探亲的青年妇女李某。张停车问李到哪儿去,李说到该市某单位找丈夫。张某遂以带路为名将李骗上车,后将车开到郊外停住,在车内强行奸污了李某。李在奋力反抗中,将张的嘴唇咬伤。张认为这是要给他的犯罪行为留下罪证,唯恐罪行败露,即决意杀人灭口。张先用双手掐李的颈部,又用铁锤朝李的头部猛击数下,李某昏迷过去。张某以为李某已死,遂将李拖出车外扔在路旁,驾车逃离。半小时后,李某被下夜班经过的工人发现送进医院,

题目

张某,男,25 岁,某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一天晚上,张某驾驶“丰田”牌轿车出去揽活。车经一路口处时,遇到从外地来该市探亲的青年妇女李某。张停车问李到哪儿去,李说到该市某单位找丈夫。张某遂以带路为名将李骗上车,后将车开到郊外停住,在车内强行奸污了李某。李在奋力反抗中,将张的嘴唇咬伤。张认为这是要给他的犯罪行为留下罪证,唯恐罪行败露,即决意杀人灭口。张先用双手掐李的颈部,又用铁锤朝李的头部猛击数下,李某昏迷过去。张某以为李某已死,遂将李拖出车外扔在路旁,驾车逃离。半小时后,李某被下夜班经过的工人发现送进医院,经抢救脱险,但头顶颅骨骨折,脑组织挫伤,造成重残。试分析: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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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30岁)买了一条狼狗。一天,李某正在一空地训狗,在校学生张某(15岁)路过,狼狗突然冲张某吠叫,张某拔腿就跑,狼狗追逐张某,李某哈哈大笑。张某在奔跑中摔倒在地,狼狗又回到李某身边。张某十分恼怒,就在李某回家的路上拉了条绳子,在李某路过时,张某拉起绳子,把李某绊倒在地,李某的右手被地上的石头刮伤。李某大怒,呼喝狼狗上去咬张某,张某急忙跑开了。李某就守在张某的家门口,张某一靠近李某就驱使狼狗上去咬他。张某只好打电话报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B

第2题:

张某与李某有仇。某日,李某看见张某拿着木棒向他走来,李某以为张某要报复,遂向张某抢先出手,将张某打伤。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显然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不正确。

第3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A
在实行犯的共犯中,只要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就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

第4题:

画家张某将其创作的《戏虾图》卖给画店老板李某。后来张某所在单位拟举办一次美术展览,张某于是去找李某要画展览,李某唯恐画丢失了,故不同意。张某于是请一位在机关工作的同志去吓唬一下。后来李某一怒之下将画撕毁。张某于是状告李某侵犯其著作权。
问:(1)张某对画有什么权,为什么?
(2)李某对画有什么权,为什么?
(3)该画的展览权归属谁,为什么?
(4)李某毁画行为是否侵犯张某著作权?


答案:
解析:
(1)张某对该画有著作权,因为其创作了该作品。
(2)李某对该画有所有权,因为他买的是该画的载体。
(3)该画展览权归李某,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展览权随原件所有权转移而转移。
(4)李某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因为他有权处分画的载体。

第5题:

张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并以自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同时,张某还委托赵某以其汽车设定担保。后李某欠张某30万元货款未还,张某在经杨某同意后将该债务转移给李某,但张某将此事通知赵某后。赵某未予答复。张某、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杨某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未经赵某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经过杨某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赵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张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第6题:

案情:张某,男,35岁,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2010月20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1年12月刑满释放。2016月的一天晚上,张某驾车在街上揽活时,遇到15岁的卖淫女李某。张某便停车与李某谈起“生意”。谈妥后,张某让李某上车,李某却要张某先给钱然后才上车。两人僵持了一会儿,李某说“那就算了”,转身就走。张某立即下车,一把抓住李某的头发,并说“拿我开心啊?今天就是不给钱,你也要陪老子玩玩!”,然后将李某强行塞进车内,锁上车门,将车开到郊外。停车后,张某要李某脱衣服,李某不干,并抽了张某一耳光。张某无比恼怒,便用一只手使劲掐住李某的脖子,另一只手脱下自己和李某的衣裤,与李某发生了性行为。由于张某用力过度,当其放开李某准备穿衣时才发现李某已窒息死亡。张某随即将李某拖下车扔在路旁后驾车逃离。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2)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在李某不准备向其卖淫后,张某使用暴力手段劫持李某并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构成特征,构成强奸罪。(4)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张某使用暴力手段实施强奸造成的,属于提高法定刑标准的情形,不应单独定罪。因而张某的行为只构成一罪,不构成数罪。(5)张某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年以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强奸罪,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属于累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依照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

第7题:

某村村民张某在盖房时将邻居李某摆在门口的一根木材取走作为房屋的横梁,李某回家时以为该木材被偷,至张某将房盖好后方知木材是被其拿走。李某请求张某归还木材,张某一直未予理睬。一年后张某的房屋坍塌,李某乘张某不在,将落下的横梁拿回家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B:李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C:张某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D: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侵权

答案:A,C,D
解析:
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的情形,是添附的一种。本题是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和,其法律效果是导致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该附和物的所有权。故张某将李某的木材和其房屋附合后即取得对木材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归属效果不因后来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离而发生变化。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木材附合入自己的房屋,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木材因附合而成为张某所有的横梁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拿回家中,同样构成侵权。因此,C、D两项正确。

第8题:

张某将手表借给李某使用,李某以市价卖给刘某,刘某不知道该手表非李某所有,张某发现后要求刘某返还原物,刘某( )。

A.有返还义务

B.将原价款从李某处要回,交给张某即可

C.没有返还义务

D.将手表交还李某


正确答案:C
「考点」善意取得
「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例中刘某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张某不能要求刘某返还。

第9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详解: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根据本题所给案例,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李某虽然被张某欺骗,不知道抢到2000元钱的事实,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在共同实行犯中,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都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数额认定方面,通说认定为共犯对全部钱款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也是这样,如果犯罪数额是2000元而张某骗李某说盗窃1000元,李某也要对2000元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如果张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强奸罪,就是实行过限,单独定罪。这里需掌握的是一个小问题,就是关于抢劫罪既遂的标准,因为抢劫罪侵害双重法益,所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抢走财物都构成既遂。本题中如果说被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一分钱也没有抢到,那就是抢劫罪的未遂。

第10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 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张某与李某合谋进行抢劫,只要张某既遂,整个犯罪就是既遂。至于张某欺骗李某,只是共同犯罪人内部的分赃关系,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故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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