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暂予监外执行恶概念,适用对象和使用条件。
第1题:
试述适用除外制度的范围和对象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范围与本国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
1.自然垄断行业
2.金融行业
3.农业
4.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5.合理化的垄断协议
第2题:
试述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缓刑,即刑罚暂缓执行,是指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予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制度有一般缓刑制度和特殊缓刑制度两种。
适用一般缓刑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适用特殊缓刑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1)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
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
3)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这是战时缓刑最关键的适用条件。
第3题:
试述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及其条件;
第4题:
试述紧急避险的概念、适用条件。
第5题:
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第6题:
试述自首的概念和条件。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一般自首,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是:
(l)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以外的犯罪人自己实施的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
第7题:
试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8题:
简述一般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伺: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一般缓刑就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4分)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1分)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2分)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1分)
第9题:
简述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第10题:
试述共同原概念和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