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

简述明代司法制度的变化。

题目

简述明代司法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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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美国司法制度的作用。


正确答案: (1)实现分权制衡;
(2)扩大联邦权力;
(3)灵活解释宪法,使宪法符合时代的发展。
(2)双轨制的法院组织及其管辖权

第2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基本上沿袭汉制,而又有所发展。中央审判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唯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但机构却日趋扩大。中央行政机构兼领司法事务,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逐渐走上了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相互牵制的道路,反映了封建司法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的趋势。这一时期诉讼制度的主要变化,是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的控制日趋加强。首先,封建皇帝更加频繁、直接地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其次,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再次,加强了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最后,限制了人民的诉讼权利。这一时期监察机关明显发展,是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吏台。

第3题:

简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
约,又相互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保障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

第4题:

简述工农民主政权的选举、监察和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苏维埃政权是土地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建立起来的红色政权,其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组织形式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在苏维埃政权下,统治阶级是工人和农民,被统治阶级是地主、军阀和买办资产阶级。
苏维埃政权借鉴了俄国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组织形式的经验,采取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表民主制,有自己的一套组织原则。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一,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原则。苏维埃政权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权,在各级苏维埃组织中,都设有共产党团组织。第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三,在权力分配上实行议行合一原则。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不采用三权分立制,而由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第5题:

简述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及其在公司法制度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①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②要求:禁止退股、不得折价发行、限制非货币出资、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公积金、无盈不分、禁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③体现:
a退股股东禁止。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B.不得折价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可以按面额平价发行或溢价发行,但不允许折价发行。
C.限制非货币出资。公司法通常限制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的出资比例,禁止劳务、信用等经营要素的出资。
D.发起人和股东对出资承担连带认缴责任。其中包括股份未被全部认购时的认购担保责任、股款未被全部缴纳时的缴纳担保责任和实物出资过高估价时的差额填补责任。
E.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公司公积金的作用除扩大再生产外,主要用于充实公司资本和弥补公司经营的亏损。
F.没有盈利,不得分配。否则,等于以公司资本向股东分配。
g.禁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公司收购本自己的股份,等于股东退股,收回的股份等于未能发行,从而导致资本虚假。因此,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
h.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此种担保的实现会导致公司取得自己的股份,与公司不得收购自己股份的规则相悖。

第6题:

简述两汉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两汉的司法制度,基本上沿用秦朝的。同秦朝一样,汉代的起诉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一方面是指政府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慰“察举非法”,“举劾犯罪”。汉律有“鞫狱”和“断狱”,即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和判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主要是按《周礼》“以五声听狱讼”的办法。根据犯人的口供进行判决。审讯中,往往强迫犯人认罪,否则便“以掠笞定之”。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复审的目的是看其供辞与上次数是否相同。这种规定也是让受审者有更正供词的机会。复审后便进行判决,然后向被告人宣读叛辞,叫做“读鞫”。假如被告人称冤,允许本人或其亲属请求复审,即所谓“乞鞫”。汉律“有故乞鞫”的规定,就是批对原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服,允许当事人上书请求复审。汉律规定必须在法定时期内进行乞鞫,过了三个月便不得请求复审。

第7题:

清末在司法制度上有哪些变化?


正确答案:官制改革开始后,清政府为配合预备立案、采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和行政分立的原则,把司法机关独立出来,并对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
(1)司法机关的变化。在中央,从1906年开始,把原来掌管审判的刑部,改为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把原来掌管案件复核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使它成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同时负有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等职责。在地方,从1907年3月开始,在京师和各省设立高等审判厅,在州县设立初级审判厅。同时把省按察使司改为提法使司,由其负责地方上的司法行政。此外还在和缓审判厅内,相应地设置了和缓检察厅。
(2)司法制度的改革。在司法管辖上分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项,这就是在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区分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司法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在司法审判上采用资产阶级国家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如回避、辩护、公开审判等,并规定了起诉、预审、公判、上诉、判决等程序。
(3)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是帝国主义国家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的一项特权。领事裁判权始于1843年7月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法院,从此会审公廨在上海正式成立,以后又扩大到厦门等地。

第8题:

明代司法制度特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刑部取代大理寺成为审判机关,大理寺专掌案件复核。
(2)重特大案件的"三司会审"和"九卿圆审制"。
(3)地方省一级设专门掌管一省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
(4)特务组织"厂卫"直接插手与行使审判权。

第9题:

明代司法制度特点概述。


正确答案: (1)刑部取代大理寺成为审判机关,大理寺专掌案件复核。
(2)重特大案件的"三司会审"和"九卿圆审制"。
(3)地方省一级设专门掌管一省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
(4)特务组织"厂卫"直接插手与行使审判权。

第10题:

明代司法制度总体特点是最大限度地保证皇帝的最高司法权。


正确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