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

朱某见同事皮包在办公桌内,内有1万元,于是趁人不备将其放于垃圾桶下方藏起来。同事找钱包时他矢口否认。后,朱某良心发现,帮同事“找回”了钱包。朱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题目

朱某见同事皮包在办公桌内,内有1万元,于是趁人不备将其放于垃圾桶下方藏起来。同事找钱包时他矢口否认。后,朱某良心发现,帮同事“找回”了钱包。朱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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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在商场门口见一中年妇女挎着一个包,于是趁其不备,突然抢夺。但该中年妇女拽住包不放,王某对着该中年妇女猛踹一脚,致使该中年妇女倒地松手,王某拿到钱包后逃逸。王某构成(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
《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王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故本题答案为A。

第2题:

朱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朱某的助理,在上任l年内,朱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l0多万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朱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朱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朱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关于张某为朱某和行贿人之问介绍行为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受贿罪

B.行贿罪

C.介绍贿赂罪

D.斡旋受贿罪


正确答案:C
[考点]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斡旋受贿罪
张某为朱某和行贿人介绍行贿,张某本人不构成受贿罪,A项错误。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张某只是介绍行贿人向朱某行贿,并未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事后朱某给张某2万元作为酬劳,但并非张某介绍行贿时所图。因此,B项错误。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此行为依据《刑法》第388条规定,以受贿罪论处。因此,D项错误。故C项当选,依据《刑法》第392条规定,构成介绍贿赂罪。

第3题:

下列情形中,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为劫取财物,打死仓库的值班员孙某后,取走价值10万元的财物

B.乙在赵某的茶水中偷偷放人大量安眠药,趁赵某饮后熟睡,拿走赵某3万元现金

C.丙看见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趁其昏迷之机,将其携带的现金2万元取走

D.丁乘张某不备,夺取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


正确答案:AB
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打死值班员和放人安眠药都属于抢劫罪所要求的强制性行为,故A、B项正确。而C项中丙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的是盗窃罪,D项中丁构成的是抢夺罪。

第4题:

李某是某建设银行某储蓄所的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的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于是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在自己办公桌下的垃圾袋内,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上述内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答案:C
解析:
解题指导: 此种行为属于盗窃,故答案为C。

第5题:

下列属于防卫过当的是( )。

A.张某欲强奸赵某,赵某趁张某不备,一砖头砸死张某

B.小明发现王某正在偷窃别人的钱包,摸出水果刀,一刀刺死王某

C.陈某在一头疯牛冲过来的时候,急忙躲进别人的屋里

D.张某见郑某正在持刀抢劫一少女的手机,趁郑某不备,一棍子将郑某打伤


正确答案:B
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种形态,并非独立的罪名,只是量刑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由此可推断B项属于防卫过当行为。故选B。

第6题:

李某对张某的钱财垂涎已久。一日趁张某一人在家之机将其杀死,后拿走其家中现金5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下列情形中,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为劫取财物,打死仓库的值班员孙某后,取走价值10万元财物

B.乙在赵某的茶水中偷偷放入大量的安眠药,趁赵某饮后熟睡,拿走赵某3万元现金

C.丙看见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趁其昏迷之机,将其携带的现金2万元取走

D.丁趁张某不备,夺取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的认定。抢劫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A正确。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故B正确。如果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因行为人并未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手段行为,不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罪。如果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数额较大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则构成盗窃罪。故C项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劫罪。D项成立抢夺罪。

第8题:

朱某家住村旁的一个独院里,经常有小偷光顾。一天家犬狂吠,朱某怀疑有小偷,披上衣服起床,拿上猎枪,走出家门,躲在暗处窥视,见有两人朝自家方向走来,以为是小偷,举枪朝来人射击,将其中1人打死。朱某在主观上具有()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参考答案:A

第9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扒窃”的是:

A.甲在超市内偷走柜台里价值3000元的手机1部
B.乙翻窗进入被害人家里偷走抽屉内现金5000元
C.丙趁人不备偷走公园内自行车1辆,价值2500元
D.丁在地铁上偷走被害人随身钱包1个,内有现金500元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扒窃认定。
第二步,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规定,将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认定扒窃行为,应重要把握两个特点:一是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二是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刑法修正案(八)配套司法解释第3条对特殊盗窃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扒窃入刑去数额化,去次数化,即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选项D选项的“地铁上”和“随身携带的钱包”满足了地点性与随身性两个特征,无需考虑犯罪对象的价值金额问题。

第10题:

一天,王五因无钱上网,在商场前闲逛,发现一女士穿着时髦,手里拎一个皮包,王五便趁那位女士不注意,将其皮包抢走,发现皮包内有一部手机和3000多元现金。请问,王五的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中的()

  • A、强奸罪
  • B、偷盗
  • C、网络犯罪
  • D、抢劫罪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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