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知识竞赛

某砖瓦厂职工张某在与当班同事付某一起烧窑过程中,被同事付某趁其不备将其杀害。后经法院审理查明,付某系怀疑同事张某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反映其工作不认真而怀恨在心,遂将张某杀害。张某受到的伤害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

题目

某砖瓦厂职工张某在与当班同事付某一起烧窑过程中,被同事付某趁其不备将其杀害。后经法院审理查明,付某系怀疑同事张某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反映其工作不认真而怀恨在心,遂将张某杀害。张某受到的伤害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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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家在东北,春节回家过年,单位的同事李某委托其代为购买人参;同事赵某委托其购买鹿茸,张某都同意了.则张某和李某、赵某之间的代理属于( ).

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消极代理

D.积极代理


参考答案BD

第2题:

王某趁出境旅游之际,购得海洛因48克并携带入境,为出售获利,雇佣司机张某并告诉张帮其把这些"白粉"运到广州,并愿意付高额运费。在广州车站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搜出48克海洛因。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构成走私毒品罪

B、张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张某构成运输毒品罪

D、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答案:ACD

第3题:

付某30岁,无业。付某的邻居赵某15岁,是间歇性精神病人。2002年3月2日,付某见赵某在街边玩,便对赵某说:“你要能将李家的狗砸死。我就送你一辆自行车”。赵某就捡起一块石头,趁李某家没人,钻到李家将李某家的黄狗(市价500元)砸死,然后跑回来向付某要钱,付某拒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付某应当按照约定送赵某自行车,否则建某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B.如果赵某的父亲追认付某与赵某的约定则付某应当按照约定送赵某自行车

C.若李某要求赔偿狗的损失,付某应当负主要责任,赵某的父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D.若李某要求赔偿狗的损失,赵某的父母应当负主要责任,付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费任


正确答案:ABD
「考点」教唆他人侵权一
「解析」无论按照年龄还是精神状态,赵某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但是,赵某所实施的行为不是合法的合同行为,而是侵权行为,因此他和付某的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是属于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不能强制履行。故AB错误;《民通意见》第148条第3款规定:“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之规定,监护人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本题中赵某虽然是侵权的实行人,但也应当由付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的父母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故C对D错。

第4题:

被害人郑某(2岁)跟随母亲在广场游玩,在母亲上厕所时,被在附近捡垃圾的付某发现。付某趁四周无人,抱起郑某到当地火车站。在火车站候车厅,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查获。对付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付某拐骗郑某并没有什么明确的主观目的,只是临时起意,不构成拐骗儿童罪
B.付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C.付某将郑某带离其监护人但目的不明确的,宜定性为拐骗儿童罪
D.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择一重罪论处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拐骗儿童罪的认定及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是拐骗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并非目的犯,目的不明确亦可认定为该罪。

第5题:

张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进行出租,同时出租给王某、李某和付某。张某先后和王某、李某和付某签订了房屋出租合同,但张某只和王某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而付某现实际占有着该房屋。王某、李某和付某现均主张履行租赁台同,应先确定(  )为承租人。

A.王某
B.李某
C.付某
D.给付租金最高的人

答案:C
解析: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①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②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③合同成立在先的。付某现正在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因此首先确定其为承租人。

第6题:

下列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是:( )A.朱某在陪公司客户吃饭的时候因醉酒昏迷,住院1个月B.张某在给客户送货的路上,因超速驾驶撞上一卡车而受伤C.王某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执,把同事打成轻伤,自己也受轻伤D.李某因被女友抛弃,心灰意冷,在公司卫生间割腕自尽,被同事救下


正确答案:ACD
根据《工伤保险案例》第16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朱某因醉酒受伤,王某因故意犯罪受伤。李某因自杀受伤,依法都不应认定为工伤。张某超速驾驶受伤,即使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是过失犯罪,可以认定工伤。故本题答案为ACD。 

第7题:

杨某趁同事李某外出,擅用李某的电子邮箱,以李某的名义向所有同事发了一封邮件,诬陷同事华某。下列权利中,被杨某侵犯的是( )。
A李某的隐私权 B.李某的署名权
C.华某的名誉权 D.华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解析〕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署名权是著作权中的一种基础权利,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题中杨某诬陷华某,侵犯了华某的名誉权。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第8题:

某单位职工,男,48岁。平时性情怪异,与同事相处甚难。某同事想让其就诊心理咨询,但该职工坚决反对,心理医师也不主张这样的人来门诊治疗,是因为心理治疗的性质有

A、学习性

B、自主性

C、实效性

D、应用性

E、操作性


参考答案:B

第9题:

王某趁同事张某出差不在单位,在领导和其他同事面前大肆传播张某跟某小姐的“风流韵事”,张某回来之后发现众人对自己态度异常,终于查明真相,原来某小姐完全是王某捏造的,遂一怒之下告到法院。对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王某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应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B:张某的名誉权遭受了损害,已经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C:王某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属于侵权的竞合
D:张某请求让王某停止侵害其名誉权之诉讼属于给付之诉

答案:A,B,C
解析:
D的情况张某希望王某停止侵权本身就是让后者履行停止侵权的义务,因此属于给付之诉,D正确。王某的造谣纯属子虚乌有,因此并非侵犯张某隐私权,而是侵犯了后者的名誉权,也不构成竞合,并且没有发生严重的后果,情节上还构不成刑法上的诽谤罪,因此不涉及刑事自诉。

第10题:

共用题干

洪某从人贩子手中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妇女付某,付某不从,洪某将其锁在屋里3天3夜,第4天,洪某见付某已睡着,即进屋企图与付某发生性关系,付某因气力不支被洪某奸淫。洪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B:侮辱妇女罪
C:非法拘禁罪
D:强奸罪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拘禁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本案中,甲等6人并未借警察名义诈骗,而是以其为手段,继而通过暴力手段勒索赎金。因此D选项不正确。虽然甲等6人绑架过程中伴随有非法拘禁的行为,但是绑架行为吸收拘禁行为,该行为按照绑架定性。因此A选项错误。至于C选项,甲等6人当场实施暴力威胁,而且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不是同一人,可见,甲等6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C选项错误。
本案的情形属于捡回弃婴抚养后又卖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卖于他人的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的情形可比照于此,甲捡回弃婴是合法行为,但此后以牟利为目的而出卖则是拐卖儿童行为。
钱某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故意,使用了威胁的方法,构成《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李某与钱妻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通奸,不构成犯罪。钱某捏造罪名,意图使李某受到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抗税罪的构成必须有暴力行为,不符合本案情况,C不正确;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钱某不具有此身份,所以B不正确。
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中,洪某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因虐待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况。本案行为人一次性鞭打直至死亡,显然主观心态为故意而非过失,是故意杀人,B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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