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

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为其住所。

题目

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为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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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中一个为内国住所时,其住所地法应为()

A.当事人国籍国法

B.最先取得的住所地法

C.内国法

D.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地法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园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正确答案:C
[考点]自然人住所的确定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法通则解释》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本题中罗伯逊是甲国人,其原始住所在甲国。
但其与家人久居乙国,即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视为其在乙国有住所。罗伯逊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应视为在丙国经常居住,即其在丙国也有住所。后罗伯逊长期居住在北京,应视为在中国有住所。在罗伯逊有几个住所的情况下,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纠纷涉及丙国,故以丙国住所为住所。C项正确。
注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未对住所的确定作出新的规定,但该法更多地使用了“经常居所地”作为连结点,从而很大程度上回避了住所的积极冲突。

第3题:

生于秘鲁的秘鲁人马里奥在美国有一处住所,在阿根廷还有一处住所,其在秘鲁也购买有住所,但主要是家人在度假时用。他的家人主要在美国居住,而他的公司在阿根廷登记注册,由于其主要业务也在阿根廷,因此他本人在阿根廷和美国轮流居住。马里奥因为业务关系还常来中国,在中国期间住在某饭店。涉及马里奥在阿根廷业务的一个案子在中国法院审理。请问我国法院应依马里奥哪里的住所为马里奥的住所?

A.美国的住所

B.秘鲁的住所

C.阿根廷的住所

D.中国的某饭店


正确答案:C
自然人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对于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各国一般都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加以解决:(1)如果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住所中有一个是内国住所,一般以当事人在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2)如果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所均为外国住所,而且住所是同时取得的,一般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者为其住所,但也由当事人有居所之住所为住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83条对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第4题:

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中一个为内国住所时,其住所地法应为()

  • A、当事人国籍国法
  • B、最先取得的住所地法
  • C、内国法
  • D、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地法

正确答案:C

第5题: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一个以上住所的,则以哪个为其住所?

A、当事人国籍国的住所
B、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住所
C、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答案:D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时,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时,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D为当选项。

第6题:

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所均为外国住所时,各国解决住所积极冲突的做法有()。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住所为其住所

B.依当事人的意思确定其住所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D.依法院地法确定当事人的住所


参考答案:A, C

第7题: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参考答案A

第8题:

自然人的住所是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某一处所。虽然各国一般规定一个人只能有一个住所各国关于住所的法律规定不同,自然人的住所也会发生冲突。我国法律规定:( )

A.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后取得的住所为准

B.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准

C.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D.当事人没有住所的,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正确答案:CD
【考点】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
【解析】《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可见我国采用了最为灵活的规定;解决住所积极冲突的原则是最密切联系原则,解决住所消极冲突的原则是经常居住地原则。故选CD。

第9题:

关于自然人的住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一般情况下,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B.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C.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D.住所在民法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居所与住所不同,住所可以有多个,而居所只有一个

答案:A,B,C,D
解析:
住所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在民法上,住所是决定监护,决定宣告失踪、死亡地,决定债务履行地,决定诉讼管辖地,决定涉外法律适用的准据法地的重要因素。凡公民居住的场所均称为居所。故居所与住所不同,居所可以有多个,而住所只有一个。

第10题:

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

  • A、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 B、以居所为住所
  • C、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 D、由当事人选择一个住所为住所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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