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A、甲B、乙C、丙D、丁

题目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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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万元汇票到期日为年月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第2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丙公司在汇票上作为保证人并签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则丙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B.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保证日期的,保证无效

C.甲公司可以进行附条件保证

D.丙公司与甲公司对持票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 22 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票据法》第 46 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保证日期;(五)保证人签章。 《票据法》第 47 条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 (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由此可知,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丙公司仍需承担保证责任,故 A 项错误。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仍然有效,故 B 项错误。 《票据法》第 48 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可知,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者,保证依然有效,所附条件视为无记载,故 C 项错误。 《票据法》第 50 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由此可知,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以及保证人之间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故 D 项正确。

第3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付款人为丙,金额为100万元,到期日为2005年12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于11月20日向丙提示承兑,丙以该票据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兑,戊若行使追索权,追索的对象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核票据追索权中的追索对象。丙虽为付款人,但其拒绝承兑,不是承兑人,则没有付款的义务。

第4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10万元,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向丙公司付款,这份汇票当事人的关系是( )。

A.出票人为乙银行,付款人为乙银行,收款人为丙公司
B.出票人为甲公司,付款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丙公司
C.出票人为甲公司,付款人为乙银行,收款人为丙公司
D.出票人为乙银行,付款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丙公司

答案:A
解析: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的当事人一般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故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第5题:

甲公司申请出票银行(丁银行)签发一张银行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2月5日,金额为50万元,收款人为乙银行。甲公司交给乙银行时填写实际结算金额为45万元。2月8日,乙银行向丙公司购买50万元的货物,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签发银行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

A.出票日期
B.出票银行签章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金额

答案:A,B,C,D
解析: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选项D);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选项C);出票日期(选项A);出票人签章(选项B)。

第6题: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A.甲、丁
B.甲、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答案:B
解析:
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票据转 让流通环节过多,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要增加更多的偿还金额。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 则乙可以免除对戊的票据责任。另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 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 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所以,本题保证人丙、前手甲、丁要承担票据责任。

第7题: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详解:首先要理清此案中的票据当事人,甲企业为出票人,乙企业是背书人,丙是保证人,丁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本题中持票人戊的汇票被银行拒绝承兑。该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所以,戊本来可以向出票人甲、背书人乙、丁和保证人丙行使追索权,但应注意到乙在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时,其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原背书人乙对后手丁的被背书人戊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该案中应对戊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甲、丙、丁三人。

第8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付款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到期日为2000年12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于11月20日向丙提示承兑,丙以该票据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兑,戊若行使追索权,追索的对象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D
丙虽为付款人,但其拒绝承兑,不是承兑人,则没有付款的义务。

第9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l0万元,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向丙公司付款,这份汇票当事人的关系是(  )。

A.出票人为乙银行,付款人为乙银行,收款人为丙公司
B.出票人为甲公司,付款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丙公司
C.出票人为甲公司,付款人为乙银行,收款人为丙公司
D.出票人为乙银行,付款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丙公司

答案:A
解析: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第10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戊询问其律师,如果你是律师,应该如何回答?此背书是否具有连续性?


正确答案: 此背书具有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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