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

张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某曾于1999年12月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1999年10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对张某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作出哪些处理?

题目

张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某曾于1999年12月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1999年10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对张某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作出哪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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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案情:单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4月,单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单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化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单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单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化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单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化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查明,单某曾于2007年1月违反章程擅自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

保;于2007年3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

问题:

1.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电器商场的主张有依据吗?为什么?

3.对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单某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作出哪些处理?

5.单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还可以对单某追究何种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1.不合法。因为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董事、高管的竞业限制义务。
2.无法律依据。不能因王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认定其竞业行为本身为无效民事行为,并进而认定该合同无效。电器商场要求将这批家电产品转由该公司买受,没有法律根据。
3.应将单某所得收入归电器商场所有,如果公司因此而受到损失,还可以要求单某赔偿损失。
4.可作以下处理:
(1)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该担保的效力。第一,如果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属于善意当事人,则应当按照“表见代表”方式来处理,即在确认担保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追究越权代表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如果债权人对担保合同成立存在过错,即明知对方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越权代表公司的行为,但仍然与其确立了担保关系,担保合同就应当属于无效合同。
(2)单某因担保所得收入归电器商场所有。
(3)由单某赔偿电器商场损失:
5.(1)无效。因为该行为违反了公司董事、经理的自我交易限制的义务。
(2)可以追究单某两项责任:第一,归入责任,即公司可以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行为获得的收入收归公司所有。第二,赔偿责任,即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2题:

某大型商场在商场醒目处张贴海报:本商场正以2折的价格处理一批被暴雨淋湿的服 装。张某知晓后,以3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原价为1800元的名牌男式皮衣。该皮衣穿后不 久,表面出现严重的泛碱现象。张某要求商场退货,遭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商场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B.商场不承担退货责任
C.商场可以对该皮衣进行修复处理并收取适当的费用
D.商场可以不退货,但应当允许张某调换一件价值360元的其他商品


答案:B,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 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 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所以商场不承担退货及调换同价商品义务。

第3题:

张某,女,1991年5月出生。张某2007年7月初中毕业后到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950元。2008年6月张某自作主张花2000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张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张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项链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请问:商场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父母的这一要求?


参考答案:


2008年6月,公民张某已经满17周岁,在一家商店工作,能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金项链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场有权拒绝张某父母的要求。


第4题:

张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某曾于1999年12月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1999年10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设张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经过了董事会的批准,则该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无效。该行为应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或有章程规定,仅经过董事会批准是不行的。

第5题:

游客张某在商场购物时,因其佩戴的手镯与商场的商品是同一款式,在结账时被商场服务员认定是商场的商品,张某与商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为查清事实真相,商场保安可将张某拘禁起来进行调查。


答案:错
解析:

第6题:

甲商场业务员周某到乙电器公司采购冰箱时,见乙电器公司正在优惠销售微波炉,便欲购买,但因未得甲商场授权,无法购买。乙公司负责人吴某为做成生意明确告知周某:先签订合同再说。周某遂以甲商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微波炉的合同。合同签订了,乙公司催告甲商场于10天内追认该合同。甲商场因购得另款微波炉,没有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周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

B.周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

C.甲商场的行为依法视为拒绝追认

D.甲商场的行为依法视为追认


参考答案:A, C

第7题:

张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提供担保,陈某系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张某多年好友。张某求助于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能为张某提供担保,因为陈某不能向甲公司提供反担保
B.甲公司不得为张某提供担保,因为公司法禁止公司为个人担保
C.甲公司可以为张某提供担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D.甲公司可以为张某提供担保,但陈某不得参加股东会表决

答案:C
解析: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据此可知,甲公司可以为张某提供担保,但是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张某并不是甲公司的股东,甲公司也不是为其股东陈某提供担保,故陈某不需要回避表决,选项D错误。

第8题:

张某租用某商场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由其提供的商品损害了消费者刘某的合法权益,根据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规定,刘某( )。

A.只能向张某要求赔偿

B.只能向该商场要求赔偿

C.既可以向张某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商场要求赔偿

D.只有在张某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向该商场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C

第9题:

甲商场业务员周某到乙电器公司采购冰箱时,见乙电器公司正在优惠销售微波炉,便欲购买,但因未得甲商场授权,无法购买。乙公司负责人吴某为做成生意明确告知周某:先签订合同再说。周某遂以甲商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微波炉的合同。合同签订了,乙公司催告甲商场于10天内追认该合同。甲商场因购得另款微波炉,没有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周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
  • B、周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
  • C、甲商场的行为依法视为拒绝追认
  • D、甲商场的行为依法视为追认

正确答案:A,C

第10题:

李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0年11月,李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李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李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李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李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合法。因李某买卖家电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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