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
第1题:
兼理司法法院(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时期的特别司法机关之一,由地方行政长官兼管的审判机关。1914年4月,北洋政府公布了《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之各县司法事务,一律委任县知事处理。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审判质量,北洋政府又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复判制度加以恢复,规定,凡由县知事兼理司法的地方,未经实际第二审的刑事案件均应报各省高等审判厅进行复判。
第2题:
北洋政府制定的专门刑法典是( )。
A.《暂行新刑律》
B.《戒严法》
C.《惩治盗匪法》
D.《中华民国刑法》
第3题:
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五四运动爆发的导火线是( )。
A.北洋政府非法逮捕了北大三十多名学生
B.北洋政府的卖国行为和在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
C.德国强行占领了青岛作为其军事基地
D.北洋政府继续推行“尊孔复古”的逆流
第7题:
第8题:
A、清政府;
B、北洋政府;
C、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D、伪满政府。
第9题:
第10题:
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