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

工商管理局干部姚某在审核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申请时,提出以下不予批准的理由,其中哪一条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A、公司名称未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B、股东甲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C、股东乙是一家与该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N公司的股东D、股东丙未缴足其出资额

题目

工商管理局干部姚某在审核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申请时,提出以下不予批准的理由,其中哪一条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公司名称未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 B、股东甲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C、股东乙是一家与该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N公司的股东
  • D、股东丙未缴足其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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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王某

B、某有限责任公司

C、某国有独资公司

D、某上市公司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A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磅员姚某,在本公司向8钢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建筑钢筋的过程中,与钢材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商量,在过磅时姚某多报钢筋重量,然后将多报钢材的钱款由姚某和张某平分。张某向本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钢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安排张某答应姚某的要求。在买卖钢筋的过程中,姚某多报了15万元钢筋的重量,在房地产公司向钢材公司的账户上汇款后,张某将7.5万元交给姚某,而张某自己并没有在本公司多领任何钱款。问题:姚某、张某和钢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姚某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张某和钢材公司不构成犯罪。姚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自己所工作的公司实施欺诈行为,通过将本单位的钱款转移到钢材公司的账户,然后占为己有,姚某显然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本案的难点在于认定张某、钢材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张某将自己的行为情况向本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在得到公司领导的指示后进行行动,多赚取的钱款也归公司所有,张某的行为显然是职务行为,认定张某个人构成了犯罪显然不妥。本案实际上是姚某在钢材公司的帮助下完成了职务侵占行为,姚某和钢材公司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但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只能是自然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只能认定张某、钢材公司都不构成犯罪。

第3题:

张某经甲市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百货,后被该局执法人员强行没收了一台彩电,并将正在营业中的商店查封。张某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 张某可以向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B. 两名执法人员的行为系滥用职权的行为

C. 即使张某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也应当责令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返还张某的彩电

D. 复议机关接到张某的复议申请后,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


参考答案:ABC

第4题:

在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其中不合法的有()。

  • A、各股东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2万元
  • B、某股东以车辆出资
  • C、某股东以其人力资本出资
  • D、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占25%

正确答案:A,C,D

第5题:

关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销售某种商品已经不需要行政许可,但王某不知,仍然向工商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工商局应即时告知王某不受理
B:李某向民政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该行政许可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于是民政局即时作出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李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C:马某向工商局提出的申请材料有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工商局于是允许马某当场更正
D:赵某向安监局申请生产许可证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但是安监局既未当场告知也未在5日内告知赵某需要补正的内容,那么赵某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答案:D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所以,只有D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故选之。

第6题:

李某与王某组建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李某与王某各认缴出资15万元。在李某和王某各出资10万元后,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对“有限责任”的理解,正确的是:

A.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30万元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B.李某和王某各以实缴资本金10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C.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成立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李某和王某各以认缴资本金15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正确答案:D
[考点]公司的“有限责任”
[答案及解析] D。现行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并在首期出资缴纳后公司即可申请设立登记。所以对“有限责任”的理解较原“实缴实收”资本制复杂,要区分“实缴”和“认缴”。依据《公司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均是以“认缴”或“认购”的资本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故D项为正确选项。

第7题:

对于下列再审申请,法院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周某与孙某离婚一案中,周某在败诉后以管辖错误为南提起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B.检察院针对钱某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后,钱某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C.谭某申请法院宣告其子谭小某失踪,在失踪宣告判决生效一年后,谭小某重新出现,谭某遂向作出失踪宣告判决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D.张某在诉李某返还不当得利二审败诉后,立即以该案法官可能存在枉法裁判的嫌疑为由提起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

答案:A,B,C
解析:
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管辖错误不属于再审事由,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8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和《民诉解释》第380条的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94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3项规定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当事人仅以法官存在枉法裁判的嫌疑为由提出申请,尚不符合该项再审事由的条件。

第8题:

下列情形中,将导致张某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被注销的是( )。 A.张某申请同时在两家施工企业注册 B.张某通过考试提出专业增项注册申请 C.华地建筑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D.张某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未达到要求


正确答案:C

第9题:

姚某是甲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下列属于被禁止的执业行为有(  )。

A:姚某将注册证书借给同胞弟弟开展经纪业务
B:姚某推荐同胞弟弟的房地产评估公司为委托人提供估价服务
C:姚某同时在乙房地产经纪机构兼职从事经纪活动
D:姚某拖延支付买方支付给卖方的购房款
E:姚某将标的房地产产权方面的瑕疵告知当事人,导致交易价格下降

答案:A,B,C,D
解析:

第10题:

以下四人分别基于不同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其中何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资格?()

  • A、李某,该公司股东
  • B、张某,该公司董事
  • C、陈某,该公司监事
  • D、刘某,该公司的债权人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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