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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工商管理局干部姚某在审核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申请时,提出以下不予批准的理由,其中哪一条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A 公司名称未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B 股东甲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C 股东乙是一家与该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N公司的股东D 股东丙未缴足其出资额

题目
单选题
工商管理局干部姚某在审核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申请时,提出以下不予批准的理由,其中哪一条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

公司名称未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B

股东甲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C

股东乙是一家与该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N公司的股东

D

股东丙未缴足其出资额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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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日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2010年8月召开股东会议,以经公司67%表决权多数作出以下决议:
(一)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股东甲代替股东乙,二是由职工丙代替职工丁;
(二)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公司公积金1400万元中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三)为占有公司股份40%的股东王某提供担保。
日出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
A.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公积金是用来弥补亏损的
B.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股东大会有权作出增加公司资本的决议
C.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转换后,公司公积金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低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D.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转换后,公司公积金数额仍然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C
解析:
考点:公积金
讲解:A、B属于干扰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169条的规定,经 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日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从1400万公积金提出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后,剩余公积金只有900万元,少于注册资本的25%,所以C正确,D错误。

第2题:

日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2010年8月召开股东会议,以经公司67%表决权多数作出以下决议:
(一)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股东甲代替股东乙,二是由职工丙代替职工丁;
(二)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公司公积金1400万元中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三)为占有公司股份40%的股东王某提供担保。
日出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 的规定?()
A.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公积金是用来弥补亏损的
B.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股东大会有权作出增加公司资本的决议
C.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转换后,公司公积金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低于我国 《公司法》的规定
D.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转换后,公司公积金数额仍然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


答案:C
解析:
考点:公积金
讲解:A、B属于干扰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3条、第168条的规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日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从1400万公积金提出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后,剩余公积金只有900万,少于注册资本的25%,所以C正确,D错误。

第3题:

王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进行的限制性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王某在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

C.王某一人制定了该公司的章程,并决定了董事长和经理的人选

D.因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独立法人人格,王某只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可能有连带债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A、B、C
【详解】《公司法》第59 条第2 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没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王某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A 选项正确,当选。第60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所以.王某在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B 选项正确,当选。第61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故C 选项正确,当选。第64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王某仍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人格混同时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第4题:

以下四人分别基于不同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其中何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资格?()

  • A、李某,该公司股东
  • B、张某,该公司董事
  • C、陈某,该公司监事
  • D、刘某,该公司的债权人

正确答案:D

第5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股东人数的2/3以上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减资。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B错误。

第6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哪种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万元,故减资3万元后,仍然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公告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答案:B
解析:
考点:公司减资程序
讲解:《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公司法》在2013年修订之后放弃了对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A项中公司减资后,剩余注册资本2万元,当然符合《公司法》 的要求,故A项不当选。《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有关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需要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2/3以上的股东通过,在此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而不是股东人数多数决,故B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当选。《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据此,C、D两项符合规定,不当选。

第7题: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审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情形有()。

A: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B: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C: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D:在受理、审查、批准注册登记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E: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注册申请或者不予注册理由的

答案:A,B,D,E
解析: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审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情形除ABDE四项外,还包括: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②初审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注册登记、实施执业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8题:

A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磅员姚某,在本公司向8钢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建筑钢筋的过程中,与钢材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商量,在过磅时姚某多报钢筋重量,然后将多报钢材的钱款由姚某和张某平分。张某向本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钢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安排张某答应姚某的要求。在买卖钢筋的过程中,姚某多报了15万元钢筋的重量,在房地产公司向钢材公司的账户上汇款后,张某将7.5万元交给姚某,而张某自己并没有在本公司多领任何钱款。问题:姚某、张某和钢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姚某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张某和钢材公司不构成犯罪。姚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自己所工作的公司实施欺诈行为,通过将本单位的钱款转移到钢材公司的账户,然后占为己有,姚某显然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本案的难点在于认定张某、钢材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张某将自己的行为情况向本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在得到公司领导的指示后进行行动,多赚取的钱款也归公司所有,张某的行为显然是职务行为,认定张某个人构成了犯罪显然不妥。本案实际上是姚某在钢材公司的帮助下完成了职务侵占行为,姚某和钢材公司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但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只能是自然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只能认定张某、钢材公司都不构成犯罪。

第9题:

民航局自收到地区管理局报送的执照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不予批准,并通知地区管理局和(),同时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 A、相关负责人
  • B、申请人
  • C、相关审核人
  • D、评定人

正确答案:B

第10题:

2004年8月5日,东华公司委托王某向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该局工作人员刘某告知王某申请需采用格式文本,领取格式文本需要缴纳工本费10元。王某填写完格式文本后,刘某审查后告知王某申请材料不全,要求其补全材料后再来,但是没有告诉有部分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两天后,当王某带着补全的申请材料再来申请时,刘某才告诉王某还有部分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王某无奈,只好返回公司重新填过。8月8日,王某再次来到县工商局,刘某拿到申请材料后,告诉王某回去等候消息。8月29日,该县工商局对东华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但是没有说明理由,也没有告诉该公司救济的途径。该公司不服,向上一级工商局提出的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复议决定。随后,该县工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确定营业范围为五金交电,经营期限截至2007年8月1日。2007年8月29日东华公司向该县工商局提出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但是直到营业期限届满,一直没有得到书面答复,所以该公司继续进行营业。2008年1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该县工商局对东华公司以无照经营为由进行立案查处,尔后,又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问答以下问题:该县工商局对于东华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存在以下哪几个错误()

  • A、不应收取王某的格式文本工本费10元
  • B、在告知王某申请材料不全时,没有一次性告诉有部分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 C、对东华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超出期限
  • D、对东华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但是没有说明理由,也没有告诉该公司救济的途径
  • E、县工商局于2006年6月29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已超过法定期限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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