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678金融法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

题目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乙信用社拒绝返还质物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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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A向信用社贷款30万元,由朋友甲、乙、丙三人作保证人,甲与信用社约定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乙、丙与信用社之间未作约定,但乙丙二人之间相互约定各自承担10万元。后A在经营中亏损无力还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信用社可要求甲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B.信用社可要求乙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C.信用社可要求丙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D.信用社只能要求甲承担10万元,乙丙各自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考点」保证的种类;保证的效力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12条,《担保法解释》第19条、20条等规定可知,与债权人对保证份额进行了约定的,为按份共同保证,只按照约定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未与债权人进行约定的,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不得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要求,因此,本题中,甲为按份保证人,乙丙为连带保证人,因此ABC项正确。

第2题:

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到期无法归还某信用社贷款50万元,被信用社起诉。经查,被告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但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三人均出资不足,分别拖欠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请问:信用社应将谁列为被告()

A.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B.甲

C.乙

D.丙


参考答案:A, B, C, D

第3题:

借款人甲因欠贷款50万元未还被信用社乙起诉,在诉讼过程中,信用社得知,甲已无任何财产可履行债务,但丙欠甲到期债务70万元。本案信用社如何处理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答案:信用社应按《民诉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对丙提起代位诉讼,诉讼标的应为贷款50万元本息及诉讼费。

第4题:

甲从信用社贷款300万元,由乙、丙、丁作保证人,乙与信用社约定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丁与信用社约定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未与信用社就各自承担的份额进行约定,但丙、丁之间相互约定各自承担100万元。后甲因经营亏损无力还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信用社可要求乙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B.信用社可要求丙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信用社可要求丁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D.信用社只能要求甲、乙、丙各自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点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分。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相比较,连带责任保证完全丧失了保证的补充性,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案中说“由乙、丙、丁作保证人”,则乙、丙、丁分别与债务人甲一起对债权人信用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乙、丙、丁彼此之间是有各自数额范围的;据此,乙在100万范围内与债务人甲一起对债权人信用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丁彼此在200万元范围内与债务人甲一起对债权人信用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选ABC。注意:本题的妙处在于同时并存两个连带保证责任,这是出题的新动向,值得引起高度关注。至于丙丁之间的关系则是对外(对债权人信用社)连带责任,对内(丙丁之间)按份责任,丙、丁内部约定是不能对抗债权人信用社的。

第5题:

案情: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200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

A.有权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其替甲公司偿还的15万元借款

B.有权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

C.有权要求乙信用社返还其替甲公司偿还的15万元借款

D.替甲公司偿还其余5万元借款后,才有权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


参考答案:ABCD

第6题:

甲公司拟向乙信用社借款20万元,以该公司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产品作为抵押。对甲公司的这一融资方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融资方案所采取的担保方式是浮动抵押,简称“流押”

B.甲公司和乙信用社应就抵押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C.该融资方案抵押权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正确答案:B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浮动抵押和流押。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在其现在和将来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流押,指债权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l89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该融资方案所采取的担保方式是浮动抵押,但不是流押,流押为我国物权法所禁止;甲公司和乙信用社应就抵押事项达成书面协议,该融资方案抵押权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而不是登记时设立,登记与否只涉及是否对抗第三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第7题:

甲公司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信用社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甲公司按照信用社的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当地县政府。乙信用社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该合同的担保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信用社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该合同的担保不合法。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了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 (3)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借款期间不满l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l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本题中,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3年,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第8题:

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

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质押协议未生效

C.甲与乙之间转让存单的行为有效

D.乡信用社应将存单兑现给乙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公司拟向乙信用社借款20万元,以该公 司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产品作为抵 押。对甲公司的这一融资方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该融资方案所采取的担保方式是浮动抵押, 简称“流押” B.甲公司和乙信用社应就抵押事项达成书面 协议 C.该融资方案抵押权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 D.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正确答案:BC
本题主要考查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抵押,又称 财团抵押。《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 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第189条还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两条规定的就是浮动抵押制度。据此可知,浮动抵押的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就设立,而无需办理登记。因此,选项BC正确,D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浮动抵押不同于所谓的“流押”。“流押”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即归抵押权人所有,而无需再经过变价受偿程序。《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可知,该规定实际上是禁止“流押”条款的。因此,选项A也是错误的。

第10题:

案情: 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3月18日,丙某以其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合同中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甲某无力偿还借款时,乙信用社可以通过对住房的抵押权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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