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明史

不同种姓之间不能通婚,是古印度时期婆罗门教的规定,。

题目

不同种姓之间不能通婚,是古印度时期婆罗门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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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古印度婆罗门教时期的教育内容主要源自()。

A、《沙摩吠陀》

B、《耶柔吠陀》

C、《吠陀》

D、《阿达婆吠陀》


参考答案:C

第2题:

评古印度种姓制度述论。


参考答案: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对社会群体的宗教划分,也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社会制度。种姓是随著公元前2000年雅利安人进入南亚时开始出现的。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尔纳」和「达萨瓦尔纳」来区分雅利安人和当地的土著。後来才逐渐有了四个种姓。
婆罗门:祭司贵族,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刹帝利: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吠舍:普通劳动者,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须向国家缴纳赋税。首陀罗:奴隶,受到压迫和剥削最深。
此外,还有比首陀罗更低,不入流的「贱民」,亦叫做单陀罗,成份是打仗的战俘,以及不遵守种姓制度而结合的人。
维护种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是人世的主宰,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
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种姓之间界限森严,互相不能通婚、交往,不能共食、并坐。
禁止种姓之间通婚,高级种姓的人与低级种姓的人特别是与贱民通婚,有可能被处以死刑,民众对此习以为常。
每个种姓内部,有人监督本种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的情况。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沦为贱民。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统治阶级特别是婆罗门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设立并坚持的一种极度不平等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的延续严重影响了印度社会的发展,致使印度长期存在严重的社会分化。


第3题:

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古印度法中的“石柱法”是指摩奴法典

B.摩奴法典是古印度唯一的法典

C.在古代印度社会只有四大种姓

D.古代印度法在发展中,都围绕种姓制度规定基本内容的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佛教是对婆罗门教种姓制度的反叛。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内婚制指在一定血缘或等级范围内选择配偶的一种婚姻规例,外婚制指只能在本人所属的一定社会集团以外选择配偶的婚姻制度。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符合内婚制的是:( )

A.在原始社会,一个部落的不同氏族之间可以通婚,但禁止与其他部落的人通婚
B.根据《古兰经》中的教义,伊斯兰教教徒是禁止和异教徒通婚的,除非对方接受并皈依伊斯兰教
C.在古印度的种姓制度下,允许上等种姓从下等种姓中娶妻,但禁止下等种姓从上等种姓娶妻
D.古埃及人为了维护皇族的血统和地位,规定皇室不能与其他贵族通婚,只在近亲内寻求配偶,甚至是兄妹或姐弟结为夫妻

答案:C
解析:
内婚制定义的关键信息是:在一定血缘或等级范围内选择配偶。A项在一个部落里选择配偶,属于内婚制;B、D两项明显也属于内婚制:C项允许上等种姓从下等种姓中娶妻超越了本身的血缘和等级,不符合定义的关键信息。故答案选C。

第6题:

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A、古印度法中的“石柱法”是指摩奴法典

B、在古代印度社会只有四大种姓

C、古代印度法在发展中,都围绕种姓制度规定基本内容的

D、摩奴法典是古印度唯一的法典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在古印度,每一个人出生便隶属于其家里的(),其()始终难以改变。一般说来,种姓的职业世袭不变,不同种姓的交往乃至通婚都受到严格限制。


参考答案:种姓;社会地位

第8题:

古印度婆罗门教时期的教育方法主要是()。

A、反思

B、问答

C、背诵

D、自学


参考答案:C

第9题:

佛教反对婆罗门教固定不变的种姓论。


正确答案:正确

第10题:

试述古印度法关于种姓制的规定?


正确答案: 种姓制是古印度的一种严格等级制,是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形成的。它把居民划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利和首陀罗。这种制度是古印度的基本制度,古印度法对此严格加以规定和维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宣布种姓划分是神意所决定的。《摩奴法典》提出了洁的理论,认为人体以脐为界,脐上为洁净部分,以下为不洁部分。婆罗门是梵天用口创造的,因而生来最高贵,首陀罗自梵天的脚产生,最低下。这部法典还说,摩奴制定法典的目的就是要将各种姓的义务加以区分。
(2)对各种姓的地位,职业和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义务和职业是传授经典,主持宗教仪式。刹帝利掌握军政大权,担任文武官职。吠舍由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组成,主要从事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首陀罗是地位最低的劳动者,包括奴隶,无权参加宗教活动。种姓地位世袭,永远不变。
(3)维护家长制和丈夫特权。等级制贯穿在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就表现为家长制和丈夫的特权地位。《摩奴法典》规定,家长拥有处置家内一切事务的权力,包括出卖和杀死子女;妻子,子女地位同于奴隶,妻子在所有方面均从属于丈夫。
(4)犯罪和刑罚公开不平等,以残酷刑罚维护种姓制。按古印度法,高级种姓犯罪一般只处罚金,低级种姓犯罪则处各种酷刑。例如,婆罗门杀害吠舍仅受一年戒刑或捐赠一百头牛了事,而首陀罗只是说了前三个种姓的坏话,就要被割去舌头,骂了婆罗门要割去两唇。总之,严格维护种姓制是古印度法律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