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题目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 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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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是:

A.甲将钢琴售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的转移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给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移转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是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正确答案:AB
【答案】A、B
【详解】指示交付又称所有权返还让与,依《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我们还要搞清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概念,依该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即简易交付。依该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即占有改定。在本题目中,A项属于占有改定,B项属于简易交付, CD均属于指示交付。故选AB。
【相关考点梳理】指示交付也是一种观念交付。指让与人的动产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且合意对受让人移转让与人对动产直接占有的返还请求权(债权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包括两个合意(约定):①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者设立动产质权的合意;②让与返还请求权的合意。指示交付规定在《物权法》第26条。须注意:《物权法》第25条要求第三人依法占有动产。事实上,第三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分两种情形:①让与人系间接占有人(如出租人、出借人、寄存人)时,可将他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租赁、借用、寄存)所生的债权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同时为间接占有的移转。②让与人非间接占有人时,可对受让人让与对直接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代交付。

第2题:

第 65 题 甲为了害死妻子而在妻子的饭中放了毒药,妻子在吃饭时觉得饭有异味,将饭倒掉未吃,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甲构成犯罪预备

B.甲构成犯罪未遂

C.甲构成犯罪中止

D.甲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CD
甲为了杀害自己的妻子,已经开始实施了投毒的杀人行为,因为妻子将饭倒掉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第3题: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正确答案:D

第4题:

若客人将房间钥匙留在房门上,服务员应()。

  • A、敲门提醒客人
  • B、取出后自己随身携带
  • C、取出交给保安部保管
  • D、通知总台

正确答案:A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去除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店,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盗窃罪
C: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答案:D
解析:
甲显然不构成抢劫罪。甲的行为属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这是因为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口和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的行为,都是将毒药投入特定的私人处所,一般不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从甲的主观故意看,甲意图毒死的人也是相当确定的,其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概括故意。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也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甲将有毒的麻雀卖给饭馆,当然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为卖给饭店的麻雀是用来食用的,都算是食品。因此,正确的答案是D项。
依据《刑法》第128、264条的规定,甲最初怀有普通盗窃的故意而实施盗窃行为,并不知道包内有枪,所以只构成盗窃罪。此后,当他发现枪时,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将手枪私自藏于家中,已经具备了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所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
本题真正疑难的是到底定三个过失犯罪中的哪一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首先可以被排除的,因为本案没有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危险物品肇事罪和失火罪的区别在于失火罪是一种普通的犯罪,是由于业务过失以外的普通过失造成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中,由于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而发生的。此时,行为人的过失是业务过失,行为人没有尽到业务上应有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作为危险物品管理者的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具有过失的是甲。甲所具有的过失是普通过失,因此本案应该认定为失火罪。
根据《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项,A项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第3条第(1)项,B项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第4条,C项构成盗窃罪的共犯。D项,先伪造后提供,应当择一重处。
黄某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构成犯罪,排除B项。由于黄某不是传染病防治人员这种特定主体,不能成立C项之罪。黄某的行为属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D项与A项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D项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种特殊失职行为,偏重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属特别法,应当以此定罪。

第6题:

可以将电气设备的外壳一部分作接地保护一部分作接零保护。(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7题:

以下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甲在擦车时顺便将邻居乙的汽车擦拭干净
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拿自己的灭火器救火
C.甲(15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乙送回家中
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无因管理
讲解: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 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 的成立除要求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外,还要求管理人主观 上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A项中,甲帮邻居擦拭汽车属于情谊行为,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不构成无因管理。B项中,甲的行为既为自己,也为邻居,构成无因管理。C项中,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不要求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故C项构成无因管理。D项中,甲误将他人事务当做自己事务,缺乏管理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第8题:

甲15周岁,为一痴呆人,一日,甲父外出办事,匆忙之中忘了将甲托人照管,结果甲私自玩打火机将邻居家的房屋点燃后烧毁。问:邻居家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


参考答案:


监护案件,由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也要适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故意引诱、教唆被监护人所引起的,则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甲15周岁,为一痴呆人,甲父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他外出办事忘了将甲托人照管,具有过失。对方当事人没有过错,邻居家的损失应当由甲父负责赔偿。


第9题:

甲某今年8岁,随小姨到邻居家玩。当小姨与邻居等人看电视时,甲某一不小心将邻居的一个陶瓷花瓶打碎。对此,甲某的父母与小姨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错
解析: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此案中甲某的监护人是其父母,赔偿责任由父母承担。

第10题:

抽样是指从一大批成品中取出一小部分作为(),送到实验室供测试用的过程。


正确答案:实验室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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