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王某在夜间将停车场的一辆汽车的两只轮胎(价值2000元)和发动机(价值5万元)拆下盗走。对王某如何处理()A、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盗窃罪并罚B、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按重罪处罚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D、只构成盗窃罪

题目

王某在夜间将停车场的一辆汽车的两只轮胎(价值2000元)和发动机(价值5万元)拆下盗走。对王某如何处理()

  • A、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盗窃罪并罚
  • B、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按重罪处罚
  • 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 D、只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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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停车场有10辆出租汽车,第一辆出租汽车出发后,每隔4分,有一辆出租汽车开出。在第一辆出租汽车开出2分后,有一辆出租汽车进场。以后每隔6分有一辆出租汽车回场,回场的出租汽车,在原有的10辆出租汽车之后又依次每隔4分开出一辆。问:从第一辆出租汽车开出后,经过多少时间,停车场就没有出租汽车了?( )

A.4

B.6

C.10

D.16


正确答案:A
 因为每间隔4分开出一辆汽车,每间隔6分才有一辆汽车回场。因此,到某一时刻,停车场会出现暂时没有出租汽车的现象。设从第一辆出租汽车驶出直至中断前最后一辆出租汽车回场的这段时间为X分,则驶出的出租汽车的辆数为x/4+1,而回场的出租汽车的辆数为(X-2)/6+1。由题意,得(X/4+1)-(X-2/6+1)=9,X=104,这是表示第一辆出租汽车驶出104分时,停车场只剩下刚刚回场的一辆出租汽车。显然,再经过4分(即108分)时,这一辆汽车驶出后,停车场就没有出租汽车了。

第2题:

王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李某。双方约定汽车交付后第90日付款,付清全款之前汽车的所有权归王某所有。王某将交付给李某后一个月,张某得知王某在卖车向王某提出愿意以18万元购买,王某当即答应并与张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提出购买前王某享有汽车的所有权
B.张某提出购买前李某享有汽车的所有权
C.该汽车现归属李某
D.该汽车现归属张某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王某和李某之间存在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即在李某付清全款之前汽车所有权归王某所有,现在尚没到付款期限,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王某将汽车卖给了李某但所有权仍由王某保留,后王某将汽车卖给了张某,这一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当王某将汽车交付给张某并办理过户登记后,张某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第3题:

某汽车制造厂轮胎厂提供价值30万元的汽车,由轮胎厂同等价值的汽车轮胎抵顶汽车款,汽车制造厂与轮胎厂为此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应如何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参考答案:300000*2*0.03%=180元

第4题:

王某与李某结婚一年后,购买了一辆汽车,2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而此时,李某的公司经营也陷入危机,急需周转资金,那么李某可以对该汽车采取哪项行为?()

A:将汽车中自己所占的份额转让给同事周某
B:不需征得李某的同意直接将汽车卖掉
C:与李某商量将汽车抵押给债权人
D:不需征得李某的同意将汽车做抵押贷款10万元

答案:C
解析:
王某与李某虽然在闹离婚但是婚姻并没有解体,因此,该汽车是一种夫妻共有财产,对共有财产的处置需要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因而,王某想卖掉汽车或设定抵押权都需要征得李某的同意。另外,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像按份共有人那样转让自己的份额。

第5题:

甲夜间在停车场盗窃第二天即将使用的汽车的发动机,发动机价值5万元,甲盗窃后变卖获利1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破坏交通设施罪

答案:A
解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甲盗窃汽车发动机,数额较大,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盗窃罪。A选项正确。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的行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构成取得型财产犯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等)。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汽车发动机,并将其变卖,不能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B选项错误。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电车,足以使前述的各类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甲盗窃的是汽车发动机,汽车没有了发动机将不能行驶,因此不可能造成倾覆、毁坏,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因此不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C选项错误。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的行为对象并不是交通设施,因此不能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D选项错误。

第6题:

李某与王某筹集资金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由王某营运,后两人发生结算纠纷。王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将汽车判归已有,由其偿还李某的投资20000元,反之则由李某退还其投资20000元。诉讼中王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在诉讼期间将汽车交由其继续营运,并由刘某以其汽车为担保。法院裁定准许王某将车开出营运至法院确定车辆赔偿归属时止。该案经法院判决归李某,但李某发现汽车发动机已被更换,担保人刘某将其所担保的汽车变卖后不知去向。李某遂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应予赔偿?()

:A.应予赔偿,因为该法院诉讼保全手续不清,致使诉讼当事人造成了损失

B.应予赔偿,因为李某所受财产损失是由于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C.不予赔偿,因为该损失并非由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致

D.不予赔偿,因为李某的赔偿请求范围既非行政赔偿范围,亦非刑事赔偿范围和其他司法赔偿范围


正确答案:C

第7题:

王某因孩子生病住院急需1万元人民币,其找到周某借钱。周某要求其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以1万卖给自己,王某被迫答应了周某的要求。王某用周某的借款为孩子治好了病,周某将汽车卖给了刘某。后来,王某在朋友的建议下周某主张撤销汽车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买卖合同显失公平,可撤销
B.买卖合同已经履行,不可撤销
C.如果合同可撤销,刘某应将车返还给王某
D.如果合同可撤销,周某应将车返还给王某

答案:B,C,D
解析:
周某利用王某在急需用钱的困境,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购得王某的汽车,属于显失公平德情形,王某可以主张撤销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已经履行不会导致撤销权消灭,选项B错误。合同撤销之后发生返还的法律效果,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周某将汽车出卖给刘某是对车的有权处分,所以刘某享有车的所有权。刘某与王某之间并无法律关系,所以刘某没有返还汽车的义务。选项C错误。因为周某已经将汽车出卖,无法返还原物,而应该折价补偿。选项D错误。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

第8题:

张某将新购置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在保险期内,由于轮胎爆裂使车倾覆,造成车上货物和汽车损失。那么,保险人应该赔偿()。

A、轮胎、货物和汽车的损失

B、轮胎、汽车的损失

C、货物、汽车的损失

D、汽车的损失


答案:D

第9题:

甲购买一辆二手汽车,行驶一段时间后发动机出现故障,并且缺少备用轮胎,便将家附近停放的一辆汽车上的备用轮胎(2000元)和发动机(20000元)卸走,按在自己的汽车上,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B.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甲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D.甲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的竞合,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答案:A,C,D
解析:
本提主要考察对危险犯的判断。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要求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具有倾覆的危险,否则是不能够成本罪的。因此破坏交通工具的必须要具体判断破坏的是交通工具的什么部位,如刹车等可能导致倾覆的关键部位就可能构成本罪,而卸掉汽车发动机的行为使得汽车无法再开,盗窃备胎也不会危害行车安全,根本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只能构成盗窃罪。

第10题:

王某拥有一辆黑色的日本进口小客车,购车时由保险业务员介绍,在当地某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2000年4月,王某因公赴外地出差,临走前将车停放于楼下停车场中。7天后,王某返回家中,发现汽车全车落满了细小的银色油漆颗粒。王某向附近居委会询问,得知在其走后的第二天,有一安装金属门窗的施工队,对停车场附近门窗进行喷漆处理。恰巧那天有中级风力,大风将喷洒在空中的油漆粉粒吹落在停放的王某汽车上。第二天施工队便离开,去向不明。同时,遭受损失的还有另外两辆汽车,因车主未参加任何保险,均自行处理。为清除油漆颗粒,王某必须对全车进行重新喷漆,费用昂贵,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清除飘落在保险车辆上的油漆颗粒产生的费用,应否赔偿。


正确答案:确定是否应当赔偿保险车辆的某一损失,首先应当确定该项损失是否是由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辆保险责任属载明责任,即保险公司承担条款载明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条款列明事故以外的损失则属于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风险。在本案中,油漆颗粒由于本身的化学性质,有极强的附着力,凝固后更与附着体紧密结合在一起,清除起来较为困难,费用较高。但油漆的黏附不属于车辆保险的列明责任,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不负有赔偿义务。
在保险理论中,保险条款中的责任承担范围一般分为指定险和一切险两种形式。指定险只承担条款中列明的保险责任,对于列明责任以外的风险一律不予承担;一切险则只在保单上列明除外责任,对除外责任以外的风险全部予以承担。但这两种规定形式的单独使用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此,为使保险人的风险承担范围更加明确,我国现行《车险条款》综合采用了两种形式,既列明承保责任,又列明责任免除,保险人只承担保险合同列明的,凡是未列明的,一律不予承担。责任免除条款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的规定更加突出地强调了保险合同对非条款列明责任的绝对排除。因此,对于在保险条款中未列明的责任,理赔人员应根据保险理论和合同规定予以拒赔,做到有理有据,充分维护保险人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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