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2004年2月8日,甲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4年6月8日前偿还。直到2007年5月,两人一直未联系过,乙也未曾要求甲偿还借款。2007年6月初,乙找到甲要求还钱,甲因生活困顿,无力偿还。6月22日,乙发现甲的弟弟丙欠甲10万元,早已到期,但甲并未要求丙还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可向丙行使债权B、乙可向丙行使代位权C、乙应当通过诉讼来向丙行使代位权D、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题目

2004年2月8日,甲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4年6月8日前偿还。直到2007年5月,两人一直未联系过,乙也未曾要求甲偿还借款。2007年6月初,乙找到甲要求还钱,甲因生活困顿,无力偿还。6月22日,乙发现甲的弟弟丙欠甲10万元,早已到期,但甲并未要求丙还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可向丙行使债权
  • B、乙可向丙行使代位权
  • C、乙应当通过诉讼来向丙行使代位权
  • D、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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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款到期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还借款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却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财产偿还甲公司借款。对此案看法正确的是()

A.乙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乙商业银行应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代位权

C.商业银行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D.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以20万元为限


参考答案:B

第2题:

2004年2月8日,甲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4年6月8日前偿还。直到2007年5月,两人一直未联系过,乙也未曾要求甲偿还借款。2007年6月初,乙找到甲要求还钱,甲因生活困顿,无力偿还。6月22日,乙发现甲的弟弟丙欠甲10万元,早已到期,但甲并未要求丙还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向丙行使债权

B.乙可向丙行使代位权

C.乙应当通过诉讼来向丙行使代位权

D.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参考答案:D

第3题:

甲、乙为自然人,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借期一年,乙预先扣下0.5万元利息。借款期满后,甲应返还乙( )元

A、4.95万元

B、4.5万元

C、5万元

D、5.5万元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向乙合作社借款20万元,约定期限1年,利息为5%。乙合作社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甲企业实际拿到19万元。借款到期时,甲企业应偿还本金和利息共( )。

A.19万元

B.19.95万元

C.20万元

D.21万元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的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19+19×5%=19.95万元。

第5题: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约定到期时,甲归还本息共310万元;如果到期甲不能按时归还,甲需要向乙支付违约金20万元。借款合同中,约定由丙提供保证担保,丙同意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到期,甲未归还借款。乙为了催促甲还债,经常宴请甲,在酒桌上商议此事,花费约1万元。请问,丙承担保证的范围为( )。

A.300万元

B.310万元

C.330万元

D.331万元


正确答案:C
c。解析:《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从题目中,可知协议没有约定范围,丙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对于乙请甲吃饭商议C款事宜不能认定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此,对花费91万元,丙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第6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借期2年,甲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丙以50万元购买了甲的房屋,因为该买卖行为未经乙同意而无效。()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甲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向乙合作社借款20万元,约定期限1年,利息为5%.乙合作社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甲企业实际拿到19万元。借款到期时,甲企业应偿还本金和利息共19.95万元。(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借款合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19+19×5%=19.95万元。

第8题:

甲于2005年5月向乙借款2万元,同年6月份,又向丙借款2万元,现在甲只有1万元的财产,应该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 )

A.该1万元应还给乙,因为甲向乙借款在先

B.该1万元应该还给丙,因为甲向丙借款在后,后借应先还

C.该1万元应该平均还给乙、丙,因为乙、丙之间的债权具有平等性

D.该1万元应由乙、丙之间相互协商决定由谁先获受偿


正确答案:C
债具有平等性的特点,这是债的关系与其他财产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的重要特点。所谓债的平等性指在同一标的上不仅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这一点使得债权关系区别于物权关系.物权具有优先性和不相容性,即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内容不相容的数个物权关系,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关系时,其效力有先后之分。债的平等性特点决定了,同一物上存在数个债权时,这些债权之间彼此平等,都享有同时受偿的权利,没有先后之分。因此本题中,由于甲与乙、丙之间形成的是平等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和丙享有的债权是平等的,同时享有就甲1万元钱受偿的权利,因此,甲的1万元应该平均还给乙、丙。

第9题:

甲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8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日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出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参考答案:C

第10题:

甲、乙、丙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20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各自负责偿还8万元,丙负责偿还4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20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8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甲偿还8万元、乙偿还l0万元、丙偿还2万元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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