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

个体户王某在农贸市场出售蔬菜,工商局干部谢某认为其摊位影响交通,要求其另找摊位,但王某不肯,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谢某因王某抓住秤杆不放,便用右手猛砍其手腕,结果致使王某骨折。王某现打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假如你是个律师,请告知王某应提起何种诉讼?

题目

个体户王某在农贸市场出售蔬菜,工商局干部谢某认为其摊位影响交通,要求其另找摊位,但王某不肯,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谢某因王某抓住秤杆不放,便用右手猛砍其手腕,结果致使王某骨折。王某现打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假如你是个律师,请告知王某应提起何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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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40%,李某和王某各出资30%。张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李某为独任监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张某以甲公司名义为乙公司的借款充当保证人,乙公司到期无法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向银行支付100万元。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张某拒绝,王某书面要求李某起诉张某,李某迟迟不予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拒绝赔偿损失后,王某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B.李某收到王某的书面要求3013后不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C.王某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

D.王某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


正确答案:BD
《公司法》第152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根据该条可知,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2题:

女青年王某被同事张某打伤,王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都由于害怕被报复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李某一直非常同情王某,想主动出来支持王某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当地妇联和王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王某起诉,王某打算聘请律师赵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此案中,支持起诉权可以由哪些主体行使?

A:王某所在单位
B:邻居李某
C:律师赵某
D:当地妇联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的主体,因此不能选BC两项。

第3题:

2012年11月23日21时许,17岁的王某在晚修后回学校宿舍的途中,因张某回头看了王某一眼,王某心生不满,遂持刀向张某的大腿扎去,致张某轻微伤。张某第二天找来同学刘某、杨某帮忙,在王某放学回宿舍的上路,杨某拦住了王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杨某动手打王某。王某再次持刀扎伤杨某,致其重伤。问:应如何定性王某构成何种犯罪?


参考答案:王某持刀扎伤他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

第4题:

李某在山上劳作,遇到邻村的妇女王某路过,便拿着镰刀欲对王某实施抢劫,不料被王 某夺下镰刀,向其头上猛砍一刀,当即将李某杀死。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


答案:对
解析:
A。

第5题:

某市公安局曾于2006年因王某申请探望在美国的儿子,向其颁发了护照和第一张出境卡。2007年王某又向该局申请换发第二张出境卡,王某丈夫所在单位以王某丈夫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为由,向某市公安局发函要求阻止王某出境探亲。因此,某市公安局迟迟未对王某的申请作出答复,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对王某提出申请的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3)某市公安局在王某提起诉讼后,虽依法提交了答辩状和相关证据,但一直不参加法院通知的任何活动。法院应如何对待该局提供的证据?
(4)在诉讼过程中,某市公安局向王某签发了出境卡,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取决于某市公安局应发放出境卡的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如果法律、法规对某市公安局发放出境卡期限有明确规定的,该市公安局在此期限内没有给王某发放出境卡或作出答复时,王某即可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未对期限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该市公安局在接到王某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没有给王某发放出境卡或作出答复时,王某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通常应由王某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4)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需要视原告的态度而定。如果原告因被告向其签发出境卡满足了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应裁定准许;如果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确认被告不答复行为违法。

第6题:

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民诉解释》第311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0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被执行人不能提执行异议之诉;所以,C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2)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应否受理?
(3)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何认定,如果王某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4)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如果可以,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答案:
解析:
(1)《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为治安行政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同时,由于市公安局不受理王某的复议申请,王某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2)有效,市公安局应该受理。因为《行政复议法》并未禁止委托他人代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3)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即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所以,法院应作出履行判决。
(4)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第70条、第77条的规定,如果该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如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应作出撤销判决:如处罚明显不当,人民法院视情况判决撤销也可判决变更。

第8题:

王某与张某是邻居,一日为琐事争吵以致互殴,公安机关进行了调解。双方对医疗费赔偿等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王某履行了调解协议,而张某没有履行。王某请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不予执行,告知王某向人民法院就该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B.不予执行,告知王某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以撤销该调解协议并判决张某赔偿医疗费

C.不予执行,告知王某提起行政诉讼以撤销该调解协议

D.强制张某履行该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A

第9题:

(2018年)王某借给李某 5 万元。约定的还款期间届满后,李某未还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

A.李某向王某请求延期还款
B.王某要求李某还款
C.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
D.李某向王某还款1万元

答案:A,B,C,D
解析:
( 1 )选项 AD :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同意履行义务的方式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 2 )选项 B :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 )选项 C :属于权利人提起诉讼。

第10题:

曹某从王某处买了3个西瓜,没给钱,却让王某找零。王某气愤不过,与曹某厮打起来。曹某当警察的表兄顾某刚好路过。顾某以王某扰乱社会秩序为由给予500元罚款,并当场强行收缴了500元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2年
B:王某只能提起一项赔偿请求
C:王某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赔偿请求

答案:D
解析: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即起诉期限,而非国家请求权时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4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故A项错误。该法第1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王某对500元钱被收缴,除可以要求返回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故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13条、第14条,须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经其处理后才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故C项错误。该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据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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