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简述宪法正文的总则与宪法序言的区别。

题目

简述宪法正文的总则与宪法序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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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条款出现在下列哪一选项之中( ).

A.宪法序言

B.正文的总纲部分

C.正文的附则部分

D.正文的分则部分


正确答案:D
本文考查宪法结构问题。读者需。大体掌握我国宪法典的结构。我国现行《宪法》第64条是关于宪法修改程序的条款。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条款是出现在正文的分则部分的。

第2题:

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正确答案:B
[考点]宪法结构
[解析]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三大部分:(1)序言。其又称前言、绪论。宪法序言的内容,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但大致都包括国家的斗争历史、制宪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等。(2)正文。这部分具体主要包括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宪法的保障实施和修改程序等方面。当然,这部分在具体内容、顺序安排和表达方式等方面,不同国家的宪法会具备不同的特点。(3)附则。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作出特殊规定而在序言和正文之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附加条款。在此值得注意的是,附则作为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的宪法条文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翻看宪法条文,我们可以直接得知这四部宪法在形式结构上均由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组成。综观四个选项,考生最容易产生记忆误差的是D选项。而1982年宪法条文明确显示: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均统一规定在正文的第四章。由此,可以排除ACD三个选项,故正确选项为B选项。
[难度系数]**

第3题:

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没有附则。( )


参考答案:错

第4题:

关于世界各国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成文宪法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部分,而不成文宪法则一般没有附则,只有序言和正文
B.在“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中,马歇尔法官根据美国宪法序言中“三权分立”的表述,作为最后判决的依据
C.我国是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现行宪法包括宪法序言、正文和附则三个部分
D.我国现行宪法正文部分结构鲜明,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内容,共138条

答案:D
解析:
考查宪法的结构。只有成文《宪法》才有结构问题,不成文宪法没有结构问题。美国宪法的序言,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宪法》只有序言和正文,没有附则部分。

第5题:

共用题干

关于宪法典的结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的成文宪法典都由序言、正文和附则三部分构成
B、宪法的序言和正文一样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宪法的附则一般而言是就特定问题而做出的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宪法附则的效力高于正文
D、无论是成文宪法的国家还是不成文宪法的国家都存在宪法典,且宪法典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答案:B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有138条正文,31条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1988年修正案的规定。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参见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该次修正案有9条,涉及了A、D两项。B、C项分别是1988年和1999年修正案的内容。


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在人权原则上,社会主义宪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并通过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所以选项C错误。在权力制约原则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A、B项是宪法基本理论问题,都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C项是错误的。《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故选A、B、D项。


一般说来大多数宪法典由三部分构成:序言、正文和附则。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序言和附则,故A项错。宪法典三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B项正确,C项错误。宪法典只存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以单行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存在一部宪法典,故D项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最高性并不仅仅表现在正文,序言和附则也具有同样的效力。特别注意宪法附则,其虽然具有一般性和临时性的特点,但其效力仍然和正文部分相同,并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惯例的特征有三:(1)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并不明确地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一些报刊、政治家的演说、法院的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之中。(2)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它主要依靠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据此,A、B、D三项均正确。C项是宪法判例的含义。


A项中,宪法典并不是各国都有的宪法渊源,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就没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所以B项不正确。D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与认可。还须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所以,只有C项正确。


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根本性;二是最高权威性;三是纲领性;四是原则性;五是相对稳定性。因此,选项A、B、D正确。由法律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可以引申出它的较强适用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在宪法的条文中没有违反宪法的具体惩罚性规定,但是,无具体惩罚性并不等于无制裁性,宪法自身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类似对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宣告无效或撤销这样的宪法规范实际上就是一种制裁。因此,选项C错误。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已经不仅仅是法条的考查,开始向理论的方向倾斜。这是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引起注意的。


宪政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宪政的主要特征: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在条约和宪法的关系上,我国宪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我国所加入的条约,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但并没有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之说。故D项说法错误。

第6题:

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正确答案:B

第7题:

2018年宪法修改,正式将“党的领导”写入()

A、宪法序言

B、正文第1条

C、国家机构部分

D、宪法附则


答案:B

第8题:

简述宪法正文的总则与宪法序言的区别。


参考答案:

宪法正文的总则与宪法序言之间的区别明显:
(1)从法律效力的作用上看,序言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的作用方式不完全相同,有的序言如目的性序言和序言中的史实记载部分,就不具有规范性的效力和作用,而总则中的内容一般都有规范性效力,可以或者应该予以具体适用;
(2)在宪法文本中同时规定序言和总则(总纲)的情况也不鲜见,如瑞士宪法、中国宪法等;
(3)从排列方式上看,总则是法律正文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序言则是独立于正文之外的一部分。


第9题:

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条款出现于( )

A.宪法序言
B.正文总纲部分
C.正文附则部分
D.正文分则部分

答案:D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第64条是关于宪法修改程序的条款,属正文分则部分。

第10题:

我国现行宪法的宪法结构内容包括()

  • A、正文
  • B、序言、正文
  • C、正文、附则
  • D、序言、正文、附则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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