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达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法律^教育网*原创|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第1题:
杭州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于7月3日签订—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乙公司于7月18日在当地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目与常州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空调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特大暴雨,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但是丙公司以未能收N 100台完好的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全部付款。根据上述事实,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A.甲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乙公司7月22日和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C.30台托运空调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D.丙公司将70台空调出卖给丁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第2题:
庆元县甲公司与龙泉市乙公司在莲都区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欲申办公证,应向()的公证机构申请。
A.庆元县
B.龙泉市
C.莲都区
D.以上均可以。
第3题:
1999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
(1)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市机械加工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
(2)在本案中,存在一个诉,即市机电公司基于合同要求市机械加工公司支付所拖欠设备款的诉;该诉属于给付之诉;其诉的标的是市机电公司与市机械加工公司基于该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的加工公司是否应向设备公司支付所拖欠的150万元设备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为在本案中,乙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甲区人民法院则是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两个人民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甲区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因为乙区人民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故甲区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案件。
(4)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意见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所涉及合同虽然是加工公司所签订,但加工公司已与市机械公司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也就是说,加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已转让给市机械加工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50条规定,即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故其意见是不正确的。
(5)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在其所应支付设备款中扣除原材料钱30万元的请求能够形成反诉,因为该请求符合反诉主体特定、目的对抗、请求独立等形成反诉的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反诉请求,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告知市机械加工公司就反诉部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而不得将反诉与就本诉的上诉部分一并直接作出二审判决,这样会剥夺当事人就反诉部分的上诉权。
(6)市机电公司可以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向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市机电公司向次债务人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起诉。
(8)丁区人民法院受理市机电公司对市商贸公司的起诉后,在程序上应当作出裁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9)市机电公司可以采取人民法院采取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措施,即申请人民法院向市商贸公司发出履行债务通知,责令市商贸公司将其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的50万元直接支付给市机电公司。
第4题:
第5题:
小李曾受甲公司委托购买材料,后来甲公司撤销了对小李的授权委托但并未收回小李手中的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半年后小李凭此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 )。
第6题:
(三)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100台空调,乙公司可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到付款。双方按时履行了合同。后来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对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甲公司对返还货款无异议,但认为不
A.按一审中的地位确定,乙公司是上诉人,甲公司是被上诉人
B.先提起上诉的为上诉人,后提起上诉的为被上诉人
C.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上诉人
D.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上诉人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见证人,并由丁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根据规定,该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第8题:
下列几种合同中,无效的有( )。
A. 刘某于1999年5月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前一个月,以个体经营户名义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
B.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一大批珍贵出土文物的买卖合同
C. 李某受甲公司委托,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
D. 田某代理甲公司同其代理的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
E. 甲将自己的手表借给乙
所谓的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也就是说,凡是不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A项中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项中的行为违反了法律,D项中田某的行为是违反有关代理的规定的。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