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达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

题目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达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法律^教育网*原创|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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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杭州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于7月3日签订—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乙公司于7月18日在当地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目与常州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空调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特大暴雨,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但是丙公司以未能收N 100台完好的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全部付款。根据上述事实,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A.甲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乙公司7月22日和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C.30台托运空调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D.丙公司将70台空调出卖给丁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正确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了预期违约,A正确。根据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第141条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为交付,在甲乙之间,所有权已经转移,故乙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将同一标的物再出卖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B正确。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自交付时转移,因此30台空调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乙丙公司之间是约定了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因此丙公司在付清货款前将70台空调出卖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本题只有C错误。

第2题:

庆元县甲公司与龙泉市乙公司在莲都区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欲申办公证,应向()的公证机构申请。

A.庆元县

B.龙泉市

C.莲都区

D.以上均可以。


参考答案:D
?

第3题:

1999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


参考答案:

(1)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市机械加工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
(2)在本案中,存在一个诉,即市机电公司基于合同要求市机械加工公司支付所拖欠设备款的诉;该诉属于给付之诉;其诉的标的是市机电公司与市机械加工公司基于该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的加工公司是否应向设备公司支付所拖欠的150万元设备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为在本案中,乙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甲区人民法院则是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两个人民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甲区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因为乙区人民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故甲区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案件。
(4)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意见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所涉及合同虽然是加工公司所签订,但加工公司已与市机械公司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也就是说,加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已转让给市机械加工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50条规定,即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故其意见是不正确的。
(5)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在其所应支付设备款中扣除原材料钱30万元的请求能够形成反诉,因为该请求符合反诉主体特定、目的对抗、请求独立等形成反诉的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反诉请求,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告知市机械加工公司就反诉部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而不得将反诉与就本诉的上诉部分一并直接作出二审判决,这样会剥夺当事人就反诉部分的上诉权。
(6)市机电公司可以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向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市机电公司向次债务人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起诉。
(8)丁区人民法院受理市机电公司对市商贸公司的起诉后,在程序上应当作出裁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9)市机电公司可以采取人民法院采取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措施,即申请人民法院向市商贸公司发出履行债务通知,责令市商贸公司将其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的50万元直接支付给市机电公司。


第4题: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 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 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 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问: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可以因为甲公司的预期违约行为而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覆行合同,因此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2)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本案中,由于是代办托运的买卖合同,自货交第一承运人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乙公司已经将货物交给火车站发送了。同时,在遭遇泥石流时,甲、乙间的合同尚未解除,因此,损失应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
(3)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其一而适用,不能同时适用。
(4)丙、丁之间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乙、丙之间的合同为所有权保留的合同。在丙付清全部货款之前,乙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因此,丙公司在没有付清空调货款的情况下,订立买卖空调的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第94条第2项(法定解除权下的预期违约)、第108条(预期违约)、第116条(定金和违约金的选择适用)、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第145条(货交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这里需要澄清一个问题,即所有权保留条款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5题:

小李曾受甲公司委托购买材料,后来甲公司撤销了对小李的授权委托但并未收回小李手中的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半年后小李凭此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 )。


参考答案:D
小李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效果与有权代理相同。

第6题:

(三)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100台空调,乙公司可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到付款。双方按时履行了合同。后来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对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甲公司对返还货款无异议,但认为不

A.按一审中的地位确定,乙公司是上诉人,甲公司是被上诉人

B.先提起上诉的为上诉人,后提起上诉的为被上诉人

C.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上诉人

D.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C
c。解析:《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见证人,并由丁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根据规定,该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AC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作价投资、人股、抵债,视同权属转移,征收契税;(3)以土地、房屋权属典当、出租、抵押,均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第8题:

下列几种合同中,无效的有( )。

A. 刘某于1999年5月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前一个月,以个体经营户名义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

B.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一大批珍贵出土文物的买卖合同

C. 李某受甲公司委托,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

D. 田某代理甲公司同其代理的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

E. 甲将自己的手表借给乙


正确答案:ABD

所谓的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也就是说,凡是不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A项中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项中的行为违反了法律,D项中田某的行为是违反有关代理的规定的。

第9题:

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 理在c县洽谈时签订了 1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 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 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 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 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只好 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县。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 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 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a. d县法院有管辖权
b. c县法院有管辖权
c. b县法院有管辖权
d. e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和协议管辖 的基本知识。协议约定合同管辖的法院必须唯一确 定,本案中的约定无效,因此C县法院作为合同签订 地法院并不能取得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9条规 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 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 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E县是实际履行 地,所以E县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B县法院作为 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空调购销协议进行洽谈,期间甲公司知悉了乙公司空调的加密技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便将乙公司的空调加密技术卖给了乙公司的竞争对手,导致乙公司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本题中合同已经订立,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甲公司违反的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责任。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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