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甲乙婚后由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不动产应为甲父母的财产B、该不动产应为甲乙夫妻共同财产C、该不动产应为甲的个人财产D、该不动产应在甲父母都去世之后才归甲所有

题目

甲乙婚后由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不动产应为甲父母的财产
  • B、该不动产应为甲乙夫妻共同财产
  • C、该不动产应为甲的个人财产
  • D、该不动产应在甲父母都去世之后才归甲所有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答案】ABC

  【考点】共同共有、宣告失踪、诉讼代理人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可知,甲与丙在婚姻后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甲的名下,但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B说法错误。丙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其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而非是继承权。因此,不能因其未尽妻子的责任与义务就剥夺其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

  选项C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本题中,甲乙的子女与丙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宣告丙失踪。

  选项D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题中,甲因中风不能出庭,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子女可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参与其与丙的离婚诉讼。

第2题:

甲乙婚后由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不动产应为甲父母的财产

B.该不动产应为甲乙夫妻共同财产

C.该不动产应为甲的个人财产

D.该不动产应在甲父母都去世之后才归甲所有


参考答案:C

第3题: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双方共同所有

B.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C.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乙为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夫妻财产共有进行分割。下列哪项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A:婚后甲继承的公司股权,遗嘱声明归甲单独所有
B:甲、乙以甲父名义购买的甲父单位房改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父名下
C:甲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期房,产权登记在甲名下,婚后甲继续用个人工资还贷
D:婚后乙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名下

答案: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A项为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12条,对这类房改房购买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B项不选。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这类期房在双方没有约定和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甲方,C项不选。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D项当选。

第5题: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

A.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B.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C.父母对子女双方的赠与;

D.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AB

第6题:

甲(男)与乙(女)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装饰,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供甲乙婚后居住,后甲乙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甲乙夫妻的共同财产

B、是甲的父母的财产

C、是甲的财产

D、是乙的财产


参考答案:C

第7题: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8题:

甲、乙二人为夫妻。婚后由甲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

A.夫妻共同财产

B.甲方财产

C.乙方财产

D.甲方父母财产


参考答案:B

第9题:

2012年甲和乙登记结婚,2013年甲的父母出资为他购买了一套房产,甲和乙并未出资,但产权证上权利人一栏则记载甲和父母三人的姓名。对于该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B:如果父母没有指明只赠与甲本人,那么房屋属于甲乙共同财产
C:乙只能主张房产中的1/3是夫妻共有财产
D:该房屋属于甲和父母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证上权利人为甲和父母三人,因此该房屋属于甲和父母。

第10题:

甲、乙相识恋爱1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1套房屋。为此,甲、乙各出资8万元,甲之父母也资助4 万元,双方购买了 1套二手房屋。后甲、乙经登记结 婚。婚后不久,因乙有婚外情致婚姻破裂,双方协商离 婚。但对房屋分割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是:( )

A.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B.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 夫妻共有财产
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
D.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财产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第22条第1款 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里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 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故本题应选A。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