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离婚时,一方行使经济帮助请求权应具备的条件有()A、离婚时确实有生活困难B、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的C、另一方有经济负担能力的D、离婚后任何时间发生困难都可以请求帮助

题目

离婚时,一方行使经济帮助请求权应具备的条件有()

  • A、离婚时确实有生活困难
  • B、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的
  • C、另一方有经济负担能力的
  • D、离婚后任何时间发生困难都可以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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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件?


参考答案: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⑴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扶养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⑵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件:⑴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⑵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⑶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


第2题:

简述夫妻一方行使财产补偿请求权的条件。


参考答案: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
(2)夫妻一方对婚姻家庭有特别贡献。
(3)夫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4)补偿请求权只有在离婚时行使。


第3题:

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


参考答案:

(1)夫妻书面约定为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2)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第4题:

简述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要件。


正确答案: 享有补偿请求权是对夫妻所从事的家务劳动予以正确评价的必然要求。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要件是: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夫妻在结婚登记时或在结婚以前就约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才签订书面合同规定以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归各自所有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的全部或部分期间内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单独享有所有权。
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的不属之。夫妻约定婚前财产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的也不属之。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较多的义务是指一方从事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务劳动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所花费的时间上都比对方多,或一方协助另一方工作比自己在工作方面从对方得到的协助多。

第5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属于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条件是()

  • A、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 B、夫妻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
  • C、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较多义务
  • D、经济补偿请求权应发生在离婚之时

正确答案:B

第6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属于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条件是()

A.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B.夫妻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

C.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较多义务

D.经济补偿请求权应发生在离婚之时


参考答案:B

第7题: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下列问题有适当处理()。

  • A、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 B、离婚后一方是否需要对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 C、离婚后双方的再婚问题
  • D、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A,D

第8题: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哪些条件?


参考答案: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要求补偿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较多的义务。


第9题: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

  • A、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 B、应维持其生活
  • C、无任何责任
  •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A

第10题:

试述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件。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⑴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扶养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
⑵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件:⑴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
⑵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
⑶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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