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

甲家三兄弟共同继承房屋15间。2002年1月老三出国讲学,老大和老二因为三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老大败诉。老大上诉,上诉期间,老三回国,发现老大与老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B、裁定驳回老三的申请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反复调解

题目

甲家三兄弟共同继承房屋15间。2002年1月老三出国讲学,老大和老二因为三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老大败诉。老大上诉,上诉期间,老三回国,发现老大与老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 B、裁定驳回老三的申请
  • 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D、反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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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家三兄弟共同继承房屋15间。2002年1月老三出国讲学,老大和老二因为三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老大败诉。老大上诉,上诉期间,老三回国,发现老大与老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B.裁定驳回老三的申请

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反复调解


参考答案:C

第2题:

拥有亿万家财的王先生有三个孩子,如今王先生已经90多岁了,为了他的遗产,三个孩子反目成仇,老大雇凶杀死了老三,被判入狱。老王非常伤心,由于毕竟是自己的孩子,老王临终前还是原谅了老大,老大依此想分得父亲的遗产,他的想法对吗()。

A.对,因为已经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原谅
B.不对,因为他为了钱财杀死了自己的兄弟
C.对,即使得不到被继承人的原谅也可以分得财产,只是数量上会相对较少
D.不对,他必须得到老三家人的同意才行

答案:B
解析:

第3题:

第 1 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问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正确答案:B
甲、乙共同继承的房屋在遗产分割之前属于其共同共有,所以A项错误。甲加盖的房屋是接在该房屋右墙以外的,与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甲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甲对其加盖的房屋有处分权,对其与乙共同共有的房屋无处分权,但由于甲为三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且丙又为善意,所以根据公示公信原则,丙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所以,选择B项。

第4题:

某村李某育有甲、乙兄弟二人继承了其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但是房产一直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一日因房屋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对此,(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
D.甲、乙二人共同共有该房屋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于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在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遗产为继承人共同共有,因此甲乙共同共有该房屋。依《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应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D。

第5题:

李家有三兄弟,老大、老二和老三,老三幼年时送给王家做养子,老三结婚时,王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老三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来,让老三夫妻和王某一起居住,不久老三的生母病故。老大和老二要收回房子,老三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应由(  )继承。


A.老大和老二

B.老大老二老三

C.老大老二老三和王某

D.老三夫妇

答案:A
解析:
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第6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在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参考答案:B
解析:本案中,甲加盖的房屋与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甲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故B项正确。A项甲、乙共同继承的房屋在遗产分割前属于其共同共有;D项甲为三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且丙为善意,丙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

第7题:

王先生一家不幸遭遇车祸,妻子去世,自己残疾,三个儿子没有受伤。大儿子今年28岁,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已婚,很富有;二儿子今年22岁,没有正式工作,靠打零工生活,未婚,没有积蓄;小儿子今年17岁,在社会上混日子,未婚,也没有钱。因为抚养老人的事情,三兄弟闹得很不愉快,互相推脱。下列关于老人赡养义务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老大是,因为老二老三还没有结婚,等结婚后才应该抚养老人
B:只有老大是,因为老大最有钱,老二没有正式工作,老三未成年,所以老大应该抚养
C:三兄弟都是,因为他们都是老王的孩子
D:老大和老二是,因为老三还没成年

答案:D
解析:
考点: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8题:

刘老汉早年丧妻,其下有三子:刘老大、刘老二、刘老三。在刘老汉的精心抚养下,三个儿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刘老汉一直随着刘老二生活,但也经常到刘老大和刘老三家小住。1985年5月12日刘老汉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刘老三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8年初,经检查发现刘老汉患有癌症。刘老汉住在刘老大家进行治疗。因老大侍侯周到,刘老汉便亲笔立下遗嘱,由老大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时1989年1月10日。1990年刘老汉的病情加重,由刘老二护送至老家,路上老二对刘老汉照顾的很好。刘老汉让老二把他抬到老家的乡政府,口述遗嘱,有乡秘书作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的内容是将祖传的房屋有老二继承。事情隔了不久,刘老汉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

问:刘老汉的祖传房屋有谁继承?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刘老汉的祖传房屋应由刘老三继承。理由如下:
(1)本案因为刘老汉立有遗嘱,故适用遗嘱继承。
(2)因为刘老三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撤销或者变更。
(3)由长子刘老大继承的祖传房屋的遗嘱,虽然也为有效的书面遗嘱,但是其前有公证的遗嘱,故不能作为继承的依据。
(4)由刘老二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由于立遗嘱时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故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9题:

姐弟四人要为妈妈买生日礼物,四个人的钱合在一起是180元,如果老大钱数增加8

A. 老二和老三
B. 老大和老三
C. 老大和老二
D. 老二和老四

答案:A
解析:
设“老大钱数增加8元,老二钱数减少8元,老三钱数乘以2倍,老四钱数减少到原来的一半,”这时候四个人的钱数都为x,可以得到(x-8)+(x+8)+1/2x+2x=180,解得x=40,则四个人的钱数分别为32,48,20,80,两个人的钱数凑在一起为68,则这两个人为老二和老三,所以本题答案选择A。

第10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丙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善意取得继承的两间房屋
D:丙不可能善意取得该三间房屋

答案:B,C
解析:
因继承所得财产在未经分割前继承人对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所以A项不正确。B项为原始取得,虽未经乙的同意但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取得所有权。再依《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C项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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