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

1997年10月,香港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乙公司货轮"海鸥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海鸥号"是我国乙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题目

1997年10月,香港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乙公司货轮"海鸥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海鸥号"是我国乙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大连海事法院具有管辖权。因为被告系我国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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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我国甲公司从法国乙公司租用了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2003年10月该船舶在公海遭遇海难,经韩国丙公司救助得以脱险,但是船主与船载货物的所有人对救助费用的分摊一直存在争议,货主均为中国公民。2003年12月,韩国丙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要求对救助费用的分摊进行理算。青岛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

A.法国法

B.韩国法

C.巴拿马

D.中国法


正确答案:D
  【考点】共同海损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又根据《海商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故答案为D

第2题:

光明号是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货轮,该货轮所有人是美国明光公司,光船承租人是中国致远公司。其雇佣的船长是西班牙公民甲。2006年7月,该货轮在公海遭遇海难,经韩国美华公司救助得以脱险。现船主与货物所有人就救助费分摊存有争议。货主均为中国人,并且致远公司拒绝支付甲的工资。2006年lO月,美国明光公司与公民甲均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分别要求对救助费用的分摊进行理算及支付工资。大连海事法院针对该两项请求应适用何种法律处理?( )

A.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巴拿马法律,工资支付适用中国法

B.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韩国法,工资支付适用西班牙法

C.救助费用的理算及工资支付均适用中国法

D.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美国法,工资支付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C
【考点】共同海损的理算及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代替费用、垫款手续费、共同海损利息及其理算费用等。本案中,韩国美华公司的救助费用分摊的理算属于共同海损的理算。根据《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的理算适用理算地法。”故应适用中国法。对于西班牙公民甲的工资问题,根据《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可见,该工资给付请求属船舶优先权,依《海商法》第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也适用中国法,应选C。

第3题:

2000年10月,香港某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某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该船是我国某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该案运用( )法律。

A、香港

B、希腊

C、巴拿马

D、中国


参考答案:C

第4题: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 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得受理

D.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正确答案:B
[考点]涉外诉讼协议管辖
[答案及解析] B。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
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申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A、C项错误,B项正确。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第5题:

美国A公司的甲船舶与德国B公司光船承租的乙船舶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乙船被甲船撞毁并沉没。乙船舶是在巴拿马注册登记的船舶,船舶所有权人为法国的C公司。德国B公司在中国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依照我国海商法,本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A.中国

B.美国

C.巴拿马

D.德国


正确答案:A
【考点】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两艘船不属于同一国籍,并且是在公海相撞,因此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第6题:

2004年7月2日,某甲轮(悬挂巴拿马国旗)与某乙轮(在巴拿马登记)在日本海上发生碰撞造成乙船船体严重受损,在日本某打捞公司的帮助下泊于日本某港进行修理,甲轮继续航行至中国青岛港,乙轮随后也停靠在青岛港,并向青岛海事法院请求保全申请,申请扣押甲轮,青岛海事法院在依法予以审查后,将甲轮扣押,其后,乙轮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中国海事法院

B.巴拿马海事法院

C.日本海事法院

D.当事人可约定向某国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D
【考点】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解析】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第7题:

2005年l2月,丹麦某公司在青岛海事法院起诉,依其对中国跃进公司租用的货轮“远洋”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远洋”是跃进公司从西班牙某公司以光船租赁的形式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青岛海事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来处理“远洋”的抵押权问题?( )

A.丹麦法律

B.中国法律

C.巴拿马法律

D.西班牙法律


正确答案:D
【考点】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对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民通意见》l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故本题应适用该案住房所在地中国的法律,应选择D项。

第8题:

2003年1月,德国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我国乙公司,要求行使其对乙公司所属货轮“胜利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经法院调查,“胜利号”是我国乙公司从意大利租用的一艘在马来西亚登记并悬挂马来西亚国旗的光船。则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

A.应适用原告的本国法,即德国法

B.适用光船租赁行为地法,即意大利法

C.因抵押权具有优先性,应适用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D.适用船舶登记国法,即马来西亚法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
我国《海商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因此,本案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即马来西亚法,D项正确。C项对船舶优先权存在误解,船舶抵押权虽具有优先性,但并非“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上特有的概念,我国《海商法》第21条专门规定了其含义,第22条则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其具体内容。实际上,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要强于船舶抵押权,应当先于抵押权受偿。

第9题:

2005年12月,挪威某公司在天津海事法院起诉,依其对中国跃进公司租用的货轮“金刚”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金刚”是跃进公司从西班牙某公司以光船租赁的形式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天津海事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来处理“金刚”的抵押权问题?( )

A.挪威法律

B.中国法律

C.巴拿马法律

D.西班牙法律


正确答案:C
《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但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第10题:

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渔船。在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法律?( )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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