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第1题:
试论我国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法律制度。
我国参加了一系列具有管辖权内容国际公约,与有些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司法协助协定中都订有管辖权条款。在这些国际条约中,管辖权确立多采用“以原就被”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涉外案件管辖权作了规定,其原则是:
(1)属地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居所地、财产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事故发生地等地域因素可以作为确立管辖权的标志。
(2)专属管辖原则。不动产案件,港口作业中发生的案件,遗产继承案件,三资企业案件由我国专属管辖。
(3)协议管辖原则。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院管辖。当事人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我国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2题:
第3题: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C、适用国际条约的原则
D、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
E、适用合同自体法的原则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我国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遵循怎样的原则?
我国的涉外继承包括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或者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6条的规定,对于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应遵守的原则包括:(1)条约;协定优先适用的原则。我国与外国就继承方面定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但我国声明保留的除外。(2)区分遗产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即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3)涉外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一般适用我国法律,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9题:
第10题:
简述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