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第1题:
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法院判决,我国人民法院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
(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同传唤因而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被剥夺了应有的代理或答辩的可能性。
(4)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5)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求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
第2题:
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第3题:
关于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
B.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问题上,中国法院不需做出实质性审查后发给执行令
C.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做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在我国受理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4题:
简述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第5题: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一般条件是()
第6题:
第7题:
简述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第8题:
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
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
第9题:
某一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欲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须符合如下哪些条件?
第10题: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