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包括()
第1题:
简述当代美国有关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
当代美国有关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有:
(1)库克的“本地法说”;
(2)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
(3)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4)莱弗拉尔的“法律选择五点考虑”;
(5)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
(6)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
第2题:
试论当代冲突法典新发展的主要表现。
19世纪末,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具有代表性的有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和1898年《日本法例》。目前,通过单行法规形式来规定冲突法更成了普遍的发展趋势。如在欧洲,波兰于1965年制定了新的国际私法,奥地利与匈牙利都于1979年公布了新的国际私法,1989年瑞士新的国际私法也开始生效,等等。这些最新的冲突法典明显地表现出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有了新的更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首先,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扩大了,而规定却愈趋详明了。以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为例,其关于法律适用的规定原本只有20多条,而且把物权和债权排除在外,未作规定,而198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增加了姓名、对合同当事人的保护、扶养、遗嘱继承、债法等方面的大量内容。其中债法在1896年的施行法中毫无涉及,而现在却有11个条文规定契约之债,相当详尽。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更多达200条,增加了有关劳动合同、消费合同、知识产权合同、产品责任、不正当竞争、公司、破产与环境污染的求偿权以及商事仲裁等新的规定。
其次,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增加了。这是上述各国新法典所代表的又一重要走势。例如:
(1)它们大都采用双边冲突规范的形式。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曾大量采用单边冲突规范,而现在的国际私法却一反此种做法,主要采用双边冲突规范。
(2)大量采用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形式。如在法律行为的成立上,像1961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在遗嘱方式上所倡导的允许在多个国家的法律中选择其一加以适用的灵活处理方法已被许多国家在更广泛的领域里所接受。
(3)一些新的法典更把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选择的总的指导思想或最重要的冲突原则大加强调(如1971年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1978年《奥地利国际私法》、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等等)。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都允许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那个连结因素最为集中的国家的法律作为有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在许多情况下,都不再受机械的、呆板的传统冲突规范的约束。
最后,在法典的结构上,一些新的法典已经像民法典、刑法典一样,有总则、分则部分,而且大都分别就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及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及执行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从而大大扩大了传统冲突法的内容,提高了冲突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
第3题:
当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是( )审计。
A.风险导向
B.系统导向
C.面向制度
D.账表导向
第4题:
A、立法模式法典化
B、调整对象扩大化
C、冲突规范灵活化
第5题:
A、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不断深化
B、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C、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
D、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逐渐形成
E、国际私法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
第6题:
当代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有哪些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趋势有:
(1)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法典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从19世纪末开始,特别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如奥地利、匈牙利和瑞士等纷纷制定了单行法,这些单行法有总则和分则,结构日趋合理。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已经从传统的债权、物权、婚姻家庭及继承等领域,扩展到知识产权、涉外劳动关系、代理关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领域。
(3)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主要表现是在立法中大量采用双边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补充性连结因素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等。
(4)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主要表现为在进行法律选择时,选择对消费者、劳动者和弱者有利的法律。
第7题:
第8题:
简述当代欧洲大陆国家有关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
当代欧洲大陆国家有关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有:
(1)巴迪福的“协调论”;
(2)克格尔的“利益论”;
(3)弗朗西斯卡基斯的“直接适用的法律”。
第9题:
当代美国银行体制的最新发展。
第10题:
简述当代国际私法对传统冲突法的发展的主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