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秀斯的国际法理论有什么进步意义?
第1题:
格老秀斯近代自然法理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将自然法与宗教神学分离,从人的理性出发重新考察作为国家和法律基础的自然法;在对法的分类问题上,抬高自然法,贬低神法的地位;维护私有财产,初步提出自然权利观念。
第2题:
格劳秀斯的国际法理论有什么进步意义?
格老秀斯不仅实现了自然法理论的现代化,而且使之更加神圣化和权威化了。在他看来,自然法乃人类理性或本性的体现,是判断社会是非曲直的标准格老秀斯的国际法理论就是建立在这一崭新的现代自然法理论基础之上的格老秀斯的国际法理论强调:国际法的最高宗旨应当是寻求国际和平与尽可能减少战争的破坏
这种高举和平大旗、充满人道主义关怀的国际法理论,为现代欧洲国际社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前景
第3题:
格劳秀斯的主要著作有《()》和《论海洋自由》等。
第4题:
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法学家是()。
第5题:
最先提出近代自然法理论的是()
第6题:
试论格劳秀斯和斯宾诺莎的天赋人权思想?
格劳秀斯在西方传统的自然法学说中最早提出了人权原则,他认为自然法的基础存在于人性之中,自然法要以人的理性为依据,在法的分类上,抬高自然法、贬低神法,维护私有财产,初步提出自然权利观念,把生命、躯体、自由看成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财产权是由人类意志的运用必然跟随而来的事物,也和自然权利有关,恢复自己的财产、自卫和惩罚是正当的战争理由,同时他把是非善恶的共同道德标准作为人类社会的结合力,他更多的讲个人的道德义务而不是个人的天赋权利,和公共利益相关时,君主对臣民的财产比财产主人还有更大的权利。斯宾诺莎以人为出发点,认为人的共同本性就是自我保存原则,自我保存主要是身体的保存,他主张每个人天生都有生存权这一最高的自然权利,权利的大小决定于每个人力量的大小,只有在理性指导下,才能更好地实现自我保存。个人永远保留财产权,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权。同时他着重申述了思想自由权,每个人“是他自己的思想的主人”,天赋的自由思考和判断之权是不能转让的,允许自由思辩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他在宣扬思想自由的同时,强调了人在行动上要守法,即思想自由,行动守法。
第7题:
格老秀斯在国际法发展过程中占据怎样的地位?
第8题:
格劳秀斯的四大贡献。
近代自然法理论创始人、开创“论证体系”时代、主权学说的发展者、近代国际法奠基人。
第9题:
谁是“国际法之父”?()
第10题:
历史上第一次系统论述近代国际法基本理论的荷兰国际法学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