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简述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

题目

简述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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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北京政府时期农村社会经济发生嬗变的主要表现。


参考答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庄园地主经济的迅速衰落;
第二,富农经济的微弱发展;
第三,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四,农垦公司的发展和农业机器的使用。

第2题:

简述北京政府时期的文教科学事业发展特点。


参考答案:

①思想文化观念的多元发展。出现了不同的文化派别。如以胡适等为代表的“西化派”,以章士钊为代表的“甲寅派”等。
②新旧教育的同时并存。
③科技与文体卫生事业的大力发展。


第3题:

现代各国宪法中普遍规定,( )是制宪权主体。

A.国民

B.政党

C.制宪机关

D.制宪会议


正确答案:A
解析:现代各国宪法普通规定,国民是制宪权主体。国民作为制宪权主体,表明制宪权来源于权力的享有主体,但它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具体行使制宪权。实际参与制宪过程的只是一部分国民或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第4题:

我国采用的制宪方式为( )


A.专门制宪机关制宪

B.全民公决制宪

C.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宪

D.制宪委员会制宪

答案:C
解析:
考察宪法概述。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宪,即由经选举成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宪法的一种制宪方式。我国即采用此种制宪方式。

第5题:

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答案:
解析:
(1)采用、删改清末新定法律。北洋政府就其本质来说是清末政府封建买办政权的继续。北洋政府的法律大多是以清末新定的法律为蓝本的,然后又根据实际需要稍加删改而成。
(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辛亥革命后,随着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发展资本主义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这促使北洋军阀不得不采取一些与民主、共和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因而参酌外国资本主义立法成为当时立法活动的特色。在强大的民主主义思想浪潮的冲击下,北洋政府被迫表面上接受了部分民主要求,同时参考外国立法,这使得北洋政府的立法多少具有近代资本主义的色彩。
(3)制定颁布众多的单行法规。北洋政府在沿用清末法律的同时,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这些单行法规都属于特别法,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大量制定和颁行特别法规,成为北洋政府的重要立法特点之一。
(4)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北洋政府广泛运用判例与解释例,使之成为审判案件的重要依据,既补充了成文法的不足,又便于发挥成文法所不易发挥的作用。

第6题:

简述北京政府时期农业经济发展艰难、农民生活趋于贫困化的主要表现。


参考答案: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业资金匮乏,生产力水平低;
第二,耕地面积长期徘徊,大批可耕地闲置,农作物产量下降;
第三,饱受战乱和灾荒之苦。


第7题:

简述北京政府时期思想文化领域出现的派别、代表人物以及主张。


参考答案:(1)以胡适、丁文江为代表的“西化派”,他们积极宣传资产阶级民主与科学,主张建立类似于英美那样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在文化道路上主张彻底摒弃一切思想传统,实现欧美化。
(2)以章士钊为代表的“甲寅派”主张“农业立国”。
(3)以梅光迪为代表的“学衡派”主张“孔教救国”,认为只有孔教才能救国,视其它学说一概为异端,均在排斥之列。
(4)以梁启超、梁漱溟等为代表的东方文化派。他们追求创新性的转换,是儒家传统文化世界化,不笼统排斥西方文化,主张东方文化补西方文化之不足。

第8题:

关于制宪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制宪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B.人民是制宪权的主体

C.制宪权和修宪权在本质上属于同一项权利

D.制宪权和修宪权具有同等的效力


答案:B

第9题:

(2006年真题)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答案:C
解析:
解析:制宪权、修宪权是比立法权的层次更高的权力形态。

第10题:

简述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


答案:
解析:
(1)制宪机关是行使宪法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宪法的起草机关是专门的工作机构,不能独立行使制宪权。(2)制宪机关是一种常设的机构,而宪法的起草机关具有临时性,一旦宪法的起草任务完成就宣告解散。(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和通过宪法,宪法的起草机关则没有此权。(4)制宪机关是经过选举产生的,而宪法的起草机关往往是经过任命的方式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