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试述唐代的立法思想及唐律的特点及影响。

题目

试述唐代的立法思想及唐律的特点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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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答案:D
解析:

第2题:

试述董仲舒三大文教政策的主张及道德教育思想和对后世的影响。
董仲舒三大文教政策的主张包括三方面内容:
(1)兴办学校以广教广教化,即“渐民以仁,摩民以义,节民以礼”,从而达到“教化行而习俗美”的理想境界。关于太学的管理,他主张:“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
(2)行选举以拔擢贤才。他注重尚贤使能,针对当时任用官员的“任子”制和官员凭借资历递升“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的两大弊端,认为其结果“贤不肖混淆,未得其真”。据此,他主张建立常规化的选拔贤才的制度。他的建议为汉代察举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3)独尊儒术以统一思想。确立正确的、统一的指导思想是治国方针的根本。他认为秦亡是因为“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汉初虽废秦代苛法,但在意识形态上形成“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夫妇三种伦常,称为“三纲”。把仁、义、礼、智、信五种常道称为“五常”,使之成为封建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董仲舒的“三纲五常”道德教育,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桎梏人民的精神枷锁,影响深远。他在道德观念上强调“义”,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实际上维护了封建统治者的利益。

第3题:

简述唐律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


参考答案:

(1)贵族、官吏有罪无刑。当他们触犯国法时,唐律制定了议、请、减、赎、官当等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在这套制度的保护之下,绝大多数贵族和官吏犯罪,可以避免真死、真配、真流,实际上是有罪无刑。
(2)良贱异法。良指良人,即平民;贱指贱民,分为杂户、官户和部曲、奴婢三个等级。
①在婚姻方面,禁止良贱通婚。
②在刑罚方面,同罪异罚。
③在诉讼方面,不许部曲、奴婢告发主人,反之主人告发部曲、奴婢,即使是诬告,也是无罪的。


第4题:

试述《唐律疏议》中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体现


正确答案: 《唐律疏议》是以唐朝早期法律为基础而制定的集大成的律文及释文。代表了唐朝制定法律的最高水平。它包含的法律思想非常丰富,集中体现了我国古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1)“德礼为本、政教为用”的礼法结合的思想。在《唐律疏议序》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法律的功效和礼仪道德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礼的精神完全融合在《唐律疏议》的律文中,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
(2)封建纲常的法律化。“一准乎礼”的唐律比汉律更全面和具体地体现了“三纲”的原则:
①“君为臣纲”置于三纲之首。对谋反、谋大逆、大不敬等违反“君为臣纲”的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并给以严厉惩罚;
②“父为子纲”在唐律中反映得最全面和具体,对构成不孝罪的种种行为严厉惩罚;
③“夫为妻纲”,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规定了“七出”,闻夫丧不举哀等犯罪行为。
(3)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是一部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法:
①贵族官吏有罪无刑;
②将人民分为良贱,良贱适用不同的法律。
《唐律疏议》是唐律的集大成者,体现了礼法的结合。其后的各朝立法均以这种礼法结合的思想作为正统法律思想,成为以后各代立法的蓝本。

第5题:

试述唐代古文运动的理论主张及实践。


正确答案: 1.韩愈柳宗元发起的文学革新运动。在古文运动上,韩愈和柳宗元都主张“文以明道”。在文风、文体、和文学语言的改革方面,与韩愈的意见大体相似。但是柳宗元更注重散文的文学性和审美性。
2.提出了“文以明道”的观念。
3.主张“不平则鸣”。
4.韩愈明确提出“务去陈言”的主张。
5.“文气”方面反对浮绘雕琢的文风。
6.使“抒情文学”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张。
7.造成了一种“新语言”和“新文体”。

第6题:

试述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发展阶段特点及影响因素。
(1)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发展分两个阶段:
①亲社会行为的萌芽阶段(2岁左右)。
这个阶段的儿童已表现出初步的分享、援助等行为。
②各种亲社会行为迅速发展,并出现明显个别差异(3~6、7岁)。
这个阶段的儿童合作行为发展迅速,分享行为有所变化,并表现出明显的各性差异。
(2)影响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发展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①社会生活环境,如社会文化、电视媒介等。
②儿童日常的生活环境,如家庭、同伴相互作用等。
③移情。

第7题:

试述中小企业特点及战略思想?


正确答案: (1)中小型企业的特点:1、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强;2、市场信息传递快;3、资金缺乏;4、经营风险大;5、生产成本相对较高。
(2)中小型企业的战略思想:1、在市场竞争中打“短平快“;2、推行集中兵力的原则;3、“新、奇、特、异”;4、以变应变;5、找“空隙”。

第8题:

简述唐律“十恶”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立法用意。


参考答案:

(1)十恶是:一为谋反;二为谋大逆,即阴谋破坏皇家建筑设施。三为谋叛,四为恶逆,即最严重是忤逆杀伤尊亲属。五为不道即用最残忍的手段害人。六为大不敬,即皇帝的不敬。七为不孝,八为不睦,即对同族尊长有伤害或告发行为。九为不义,即在下位的人严重违反尊卑之义。十为内乱即亲属内乱伦行为。
(2)《唐律》继承隋《开皇律》,首要“十恶”之罪,死于律首,加重打击,是为了强调打击危害君权和国家的行为,强调打击危害父权及家庭伦常秩序的行为以及来重违反传统道义的行为。


第9题:

试述明初立法指导思想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正确答案:(1)明初的立法思想对整个明王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开国帝王的朱元璋通过长期实践,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思想。这些法律思想既有对唐、宋、元立法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有朱元璋本人的政策、方针,它指导了明初的立法。主要特点有:
①强化封建中央集权的“重典治世”思想
《周礼·秋官·司寇》记载,早在西周就有“三国三典”之说,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它是指治国时要根据社会形势与治安状况的优劣灵活运用刑法手段。中国古代统治者又将治理社会分为两个层面,即治吏与治民的综合。战国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提出“明君治吏不治民”的思想。朱元璋将治吏作为治国的重点,提出“刑乱国用重典”的政策。
出身于贫困阶层的朱元璋在反元起义中,亲眼目睹了元末吏治腐败的状况,对当时官吏“多不恤民”、“贪财好色”、“饮酒废事”以至加速了元朝的灭亡印象深刻。平定天下后,朱元璋又总结了两宋时期吏治失之过宽的教训,决心“重典治乱世”、“重典治吏”。这种政策稳定了明初的社会秩序,强化了封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
在“重典治吏”的同时,朱元璋也未放松“治民”的工作。他运用严酷的手段制止人民的反抗,镇压明初各地的农民起义,达到了稳定社会的预期效果。
但“重典治世”,尤其是“重典治吏”并不是没有缺陷的。它的最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就是削弱了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削弱了整体的力量。明初官僚体系几经大规模清洗,导致官员人人自危,最终危害皇权的巩固。朱元璋统治后期也意识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对刑事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但明成祖上台后,为了强化皇权,打击异己,将“重典治世”作为治国的根本方针确定了下来,成为明朝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由于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政策对于明朝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后人评价为治世取得明显成效的具有典型性的指导思想。
②“礼法并用”的思想
朱元璋在使用“重典”来治国的同时,也注意运用“德礼”的作用。他认为要使朱明王朝长治久安,需要推行“礼法并用”的思想,即把伦理道德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律的镇压犯罪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用以巩固地主阶级的专政。在“礼法”关系上,他认为封建道德的教育感化是先导,刑罚镇压是手段。《大明律》卷首将“八礼图”与“二刑图”并列,并规定“存留养亲”、“同居亲属有罪得相互容隐”、“奴婢不得告主”、“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等多项条款,进而使封建道德的精神统治力量与封建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合为一体,有效地发挥了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
③立法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并举的思想
朱元璋在治理社会上主张采取全方位的方法,不但把预防犯罪与惩治犯罪相结合,而且把日常的立法工作与法制的普及宣传工作相结合。朱元璋在位期间向各郡县颁发《律令直解》、建“申明亭”、刊布《大明律诰》,要求天下人有一册其亲手编的《御制大诰》、派人定期讲读《大诰》等等,都体现了他立法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并举的思想。
(2)明朝上述立法指导思想是基于治乱世而形成的:①元末农民起义规模浩大,朱明王朝即是在这场起义中应运而生。松散的农民组织可以将蒙古铁骑打败,元政府吏治腐败是主要原因。因此,明朝建立后,为防范官吏横行导致人民造反,将重点治吏作为治乱世的一个重要内容;②元末明初之际,内外形势复杂,就政府运作而言,前元的法制十分松弛,极不可取,因此,也就导致明初承元乱世必须治以重典;③宋、元法律复杂,连司法官也不能完全掌握,普通百姓更不知如何守法,大大方便了贪官污吏从中舞弊。因此,明太祖立法时,不仅要求法律要简明,而且重视法制宣传,使官吏无出入之弊,民畏法而不犯;④朱明王朝建立,首先要确立其皇权的不可挑战性,明确朱元璋的皇位是承天运而生。为达到这个目的,法律的任务就是要严刑峻法镇压人民,清除统治阶层中对朱明王朝形成威胁的异己,以此树立权威,强化极端君主专制统治。

第10题:

试述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思想的内容及特点。


正确答案: 戊戌变法的迅速失败,迫使资产阶级先进分子另辟蹊径寻找救国道路。中国近代政治法律思潮的重大转折开始了。1900年前后,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民派开始成为旧民主主义革命主角,登上政治舞台。在于改良派、保皇派的激烈论战中,革命民主主义思想迅速传播,逐渐成为本世纪初期社会思潮的主流。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推翻君主专制,实行三民主义。
资产阶级革命派指出,只有革命,推翻清朝的封建专制统治,才能拯救中国。他们的政治纲领是"基本于民"的三民主义。孙中山在《民刊发刊词》中明确提出了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三民主意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指导思想。
第二、批判君主立宪,主张五权宪法。
资产阶级革民派认为,君主专制和君主立宪,都是"反夫进化之公理也,是不知文明之真价也"。因此必须拿起武器,推翻清朝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资产阶级革命派认为,实行无权宪法,才最适合中国的国情,才能把国家治理好。
第三、实行资产阶级法治。
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推翻清朝建立民国后所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一系列法律法令中,贯彻了他们的宪法原则,主张实施资产阶级法治。他们认识到"国家除了官吏之外,次重要的是法律",对一个现代国家来说,"当专以法律为治"。
第四、批判封建礼教。
封建礼教是封建统治的精神支柱。资产阶级革命派根据资产阶级人性论和自由和平等学说,对这种"奴隶之教科书"的封建礼教进行了批判。封建礼教是封建统治者强加在人民身上的精神枷锁。
他们对封建礼教的批判,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超过了戊戌变法时期的改良派,成为当时思想解放的一个重要标志,成为后来五四运动中反封建礼教、争取民主科学的先声。
他们法律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具有反封建性。揭露和批判清王朝的黑暗和腐朽。
第二,具有民主性。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主张学习西方的分权学说和法治原则。
第三,具有民族性。力图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
第四,具有一定的反帝性。主张推翻作为"洋人的朝廷"的清政府,收回治外法权,建立主权平等的民族独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