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立法的过程和立法的程序。
立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立法准备阶段,二是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三是立法完善阶段。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一)提出法案
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度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则的专门活动。
(二)审议法案
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主体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应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活动。
(三)表决和通过法案
表决法案,是有权的机关和人员对法案表示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态度。表决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法案究竟能否成为法。通过法案,指法案经表决获得法定多数的赞成或同意所形成的一种立法结果。
公布法,是指由有权机关或人员,在特定时间内,采用特定方式将法公之于众。亦称法的颁布。
第2题:
第3题:
简述授权立法和先行立法。
授权立法是指通过法律规范和立法机关决定的形式,对没有立法权的主体赋予特定立法权,或对依法享有立法权的主体赋予更大立法权的行为。
先行立法是指除了全国人大立法的事项,其他事项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4题:
简述关于项目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的性质分类。
第5题:
系统图也称过程决策程序图法。
第6题:
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
(1)协商一致优先,投票表决第二。世界贸易组织由其成员共同管理。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GATT1947所遵循的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做法。世界贸易组织在就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如在场的成员未正式提出异议,则视为一致作出决议。如所有成员不能取得一致,则投票决定。在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会议上,世界贸易组织的每一成员都有一票投票权。除非另有规定,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的决定以简单多数票表决通过。但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经验,在所有重大问题上,其决策惯例是协商一致。
(2)决策事项不同,投票要求不同。修改《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9条(决策)、第10条(修正)、《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和第2条(最惠国待遇和关税减让)、《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最惠国待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条(最惠国待遇),需由全体成员接受方始有效。对任何协议条款的解释,都需要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3/4多数通过。一般条款的修改,需要成员的2/3多数通过。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的修改,对接受修改的成员生效;不涉及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对所有的成员生效。豁免某成员的义务需3/4多数同意。接受新成员的决定需2/3多数通过。
第7题:
第8题:
简述立法原则和立法指导思想的关系。
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需要明了立法原则与立法指导思想的关联和区别。立法指导思想是观念化、抽象化的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规范化、具体化的主要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指导思想要通过立法原则等来体现和具体化,立法原则应根据立法指导思想等来确定,两者紧密相关联。但两者又有清楚的界限:
其一,立法指导思想是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的理性认识和重要理论根据;立法原则是立法活动据以进行的基本准绳。
其二,立法指导思想主要作用于立法者的思想,通过立法者的思想来影响立法活动;立法原则主要作用于立法者的立法行为,通常直接对立法活动发挥作用。
其三,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原则也有抽象与具体的区别。不能把两者完全等同起来,不能互为替换。
立法原则与立法指导思想构成一定立法的内在精神品格。它们的本质与立法的本质是一致的。
第9题:
指中央政府在作出重大决定前必须征得立法机构的同意的程序。而不需要通过立法机构。这种程序在区域政策制定程序中属于()
第10题:
简述汉代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