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写作

借条、欠条和收条上的钱款数,要用()完整写出。A、红色字体B、阿拉伯数字C、双方约定形式D、汉字大写

题目

借条、欠条和收条上的钱款数,要用()完整写出。

  • A、红色字体
  • B、阿拉伯数字
  • C、双方约定形式
  • D、汉字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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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诉陈某借款6万元纠纷一案,李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陈某亲笔写的借条,在诉讼进行中,陈某提出自己已经清偿借款,并提供了李某亲笔写的收条。下列关于证据分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借条与收条均是本证

B.借条是本证,收条是反证

C.借条与收条均是直接证据

D.借条是直接证据,收条是间接证据


正确答案:AC
82.【答案】AC 【考点】 证据的分类【解析】 本证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当时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而提供的证据。反证是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所根据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在区别本证反证时要特别注意举证责任)故A项正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综合其他证据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故C项正确。

第2题:

()是在收到单位或他人所给付的钱、物时,经收入拟写并出具的具有凭据作用的简便文书。

A.收条

B.欠条

C.借条

D.领条


答案:A

第3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参考答案:B

第4题:

待解决16岁无工作的学生写的借条有法律作用吗?

如题,

如果没有法律作用,是不是由监护人来承担?

如果欠条上写明十年之后由本人承担,那么那个时候欠条还有法律作用吗?如果有,是不是由本人承担?如果没有,那又怎么办?


没有法律效应,因为尚未成年!

第5题:

借条、欠条、收条、领条也叫单据,它们没有凭证作用,不具有法律效力.(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6题:

条据包括借条、收条和单据三大类。()


正确答案:错

第7题:

向他人或单位领取物品或钱款时所出具的、已收到钱物的凭据是()。

A、领条

B、收条

C、借条

D、留言条


参考答案:D

第8题: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

①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1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参考答案:A, B, C

第9题:

周某向丁某借款20000元,丁某执笔写借条,周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丁某持周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周某欲辩无言。原来丁某先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后在“2”前加了个“1”。以上关于借条写作的“陷阱”,请选择正确的选项填入相应的括号内。()

A.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B.以“收”代“借”

C.自书借条

D.利用歧义


参考答案:C

第10题:

离婚时,一方长辈有银行汇款和欠条的凭据,可以算共同债务吗?

去年因想买房,向母亲借了7万元,欠条是我打的(落款是xx夫妇),当时请父母家的邻居做的见证人(欠条上也签了字),钱是通过银行汇款,有汇款凭证(但就是汇到我的银行卡上了),但后来一直没找到合适房源,就拖着没买。今年因为婚姻出现矛盾打算离婚,钱也随着日常花销不见踪影,现在,如果母亲想追回,这能算做夫妻共同债务吗?


算。对方知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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