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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题目

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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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64 题 张某在公交车上扒窃的过程中,被两个便衣民警抓获,民警将张某双手背铐带往公安机关。路上,张某的朋友郭某和阎某看到张某被两个人扭着胳膊向前走,以为张某和别人打架失败,被对方带走。郭某和阎某商量后,要解救张某,就趁两个便衣民警不备,分别拿砖头砸向两个民警,郭某把一个民警砸成重伤,阎某将另一个民警砸成轻伤。则下列正确的判断有:(  )

A.郭某和阎某是假象防卫

B.郭某和阎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C.郭某和阎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D.郭某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阎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D
郭某和阎某以为张某被别人抓去,要解救张某,存在正当化事由的认识错误,属于假象防卫。郭某和阎某在没有进行任何询问的情况下,就拿砖头砸向抓捕张某的民警,明显存在过失。因为我国刑法不承认过失犯的共同犯罪,所以郭某和阎某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又因为我国没有过失致人轻伤罪,所以答案为AD。

第2题:

蔡某在偷一辆电动车的过程中,被车主郭某发现,郭某要抓蔡某扭送公安机关,蔡某还手,两人发生扭打,两人都被对方打成轻伤,民警赶到后将两人带到公安机关询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蔡某构成了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B.郭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C.蔡某构成了抢劫罪

D.郭某也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BC
蔡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车主郭某发现,蔡某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构成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而车主郭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第3题:

在上级机关开展土地清理督查过程中,发现某市一老板违规开发高尔夫球场,于是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并提出停工处理意见。市委书记郭某平日里与这个老板交往甚密,郭某不但没有立即督促整改,还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说情干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郭某拒不执行上级机关决定,违反了组织纪律

B.郭某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了工作纪律

C.郭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

D.郭某违反了工作纪律,如情节较重,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参考答案:BD

第4题:

某校学生郭某(10岁)依仗身体强壮经常强行索要同学赵某的财物,父母无力管教,希望将其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收教育,应当由(  )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A.郭某父母
B.赵某父母
C.公安机关
D.赵某所在学校

答案:A
解析:
略。?

第5题:

刘某因故意伤害案被提起公诉,其同学郭某曾在法学院读过法律,但未取得律师资格证,刘某遂委托郭某作为其辩护人。郭某在诉讼程序中,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会见刘某

B.与刘某通信

C.调查取证

D.经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同意,并经被害人同意,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正确答案:AB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所以,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所以,CD错误。

第6题:

被告人郭某,女,1985年5月8日出生,某中学学生。2000年6月20日下午郭某由学校回家,其同学路某骑自行车在后驶来。郭某想和路某开个玩笑,就趁路某骑到自己身边时,将一根绳子扔进路某自行车后轮,结果由于车轮被缠绕,路某的自行车倒地,路某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头部撞地,当即昏迷。郭某立即赶往就近医院求救,但因路某后脑受外部强力震动致脑颅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试问:对被告人郭某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对郭某不应作犯罪处理。
(2)因为,郭某是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而其年龄只有15周岁。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郭某的过失行为不应按犯罪处理。


第7题:

初二学生李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李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李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李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李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李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学校的做法是合法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8题: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2009年试卷二第23题)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正确答案:D

第9题:

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获奖中,郭某虽有心参加,但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市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不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第10题: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答案:D
解析:
【考点】辩护人的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郭某的爷爷是外国人,又不是郭某的近亲属或监护人,按照前述第7项之规定,不能担任郭某的辩护人,选项A不正确。郭某的儿子尚未成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按照前述第3项之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选项B不正确。郭某的朋友甲与本案有牵连,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选项C不正确。乙是郭某的朋友,也不属于前述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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