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若当事人最后经法院判决均为无罪,下列选项中()可以请求国家赔偿。A、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拘传B、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C、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D、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题目

若当事人最后经法院判决均为无罪,下列选项中()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 A、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拘传
  • B、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 C、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
  • D、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人民法院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决定,属于依法确认,当事人可以根据该判决、裁定、决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是:( )

A.判决宣告无罪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B.一审判决宣告无罪,已经进入二审程序

C.依法撤销违法司法拘留、罚款、财产保全、执行裁定、决定的

D.检察院工作人员甲、乙刑讯逼供导致公民丙伤残,甲、乙因此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正确答案:ACD
《国赔确认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决定,属于依法确认,当事人可以根据该判决、裁定、决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一)逮捕决定已经依法撤销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判决宣告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三)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员已被依法追究的; (四)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并已依法作出撤销决定的;(五)依法撤销违法司法拘留、罚款、财产保全、执行裁定、决定的;(六)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其他情形。”ACD分别属于该条第(二)、(五)、(三)项规定的情形。

第2题: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正确答案:C
暂无

第3题:

关于诉讼中的和解和仲裁中的和解,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若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

B.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书

C.法院可以根据和解协议作出判决书

D.当事人要求撤回仲裁的,应当准许


正确答案:AC
《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故BD项正确。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依此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项错误。

第4题: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C
C。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应当按照撤诉处理。

第5题: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ABD
【考点】缺席判决
【解析】本题公布答案为ABD,我们认为正确答案应为A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5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l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不能到庭的,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系原告方的,按撤诉处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系被告方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本题所述并未表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系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选项B关于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我们认为,本题公布的标准答案将选项B作为正确答案的做法是不妥的。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60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l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由此可见,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而不是可以缺席判决,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62条的规定可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案件的审理照常进行,需要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缺席判决。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上诉。因此,选项D正确。

第6题:

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参考答案:

中方当事人可以未按照《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规定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我国虽然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但在加入该《公约》的时候作了保留,我国通常只接受正式送达和特定送达方式,而不接受非正式送达。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送达方式,排除以传真的方式送达的。因此,意大利法院以传真方式向我国境内的诉讼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违背了《公约》特别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是无效的送达。因此而作出的缺席判决,因为没有赋予败诉当事人以合理的机会和充分的时间进行辩解,而违反程序公正原则,因此,英国法院理应不承认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司法协助请求的执行。主要有三种方式:
(1)正式送达,即被请求国中央机关按照其国内法规定的在国内诉讼中对在其境内的人员送达文书的方法自行送达该文书,或安排经由一适当机构使之得以送达。(2)特定方式送达,即文书可按请求方要求采用的特定方式送达,但不得与被请求国的法律抵触。(3)非正式递交,即在被送达人自愿接收时向其送达而不必严格遵守公约规定的有关译文等形式上的要求。在被送达人拒绝时再改用正式送达。中国只规定有正式送达和特定送达,未规定非正式送达。有双边条约的则按双边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7题: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正确答案:CD
【考点】二审中对新增诉讼请求的处理、共有财产的处分
【解析】关于二审中对新增诉讼请求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可知,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不是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或是直接裁定发回重审。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错误。关于共有财产的处分,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应当注意,这里的处分行为不仅包括转让,还包括抵押、出租等其他财产处分行为。在本察中,由于共弼共有人甲、乙对房屋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如果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属于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须经另一方共同共有人乙同意。因此: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选项D正确。应当指出的是,本题案情表述也有不严密之处,即本题没有明确表明甲、乙对房屋成立的是共同共有关系。如果甲、乙对房屡成立的是按份共有关系,由于题目未有双方对房屋占有份额的具体信息,因而无法对一方共有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否需经另一方同意作出判断。
[陷阱点拨]本题的难点在于选项D。很多考生认为,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可知,处分行为指的是转让行为,本题中对房屋的出租或解除租赁的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因此无需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这部分考生之所以没能作出正确选择,主要还是由于没能准确理解《物权法》第97条所规定的处分行为的含义。事实上,转让只是财产处分行为中的一种,处分行为还包括对财产的抵押、出租等行为。因此,如果本案中的甲要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的,应经过乙的同意。还有一部分考生认为,甲要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的请求。无需经过甲的同意,理由在于,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l77条的规定可知,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有权自行提出上诉,无需经过其他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同意。这部分考生则主要犯了没有仔细审题的错误。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甲提起上诉请求的确无需经过其他:要共同诉讼人的同意,但根据选项D的表述可知,选项D并非要求考生对甲提出这~上诉请求是否需经乙同意作出判断,雨是要求考生对甲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请求的实现是否需经乙同意作出判断。
【难度系数】***

第8题:

某甲违法被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在国家赔偿法实行前执行完毕,在施行后再审改判某甲无罪。甲提出赔偿请求,本案()。

A.适用国家赔偿法

B.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C.法院应立案受理

D.适用有关刑事赔偿的规定


参考答案:B

第9题:

若甲公司在二审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则二审法院( )。

A.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发回原审法庭重审

B.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直接审理并作出判决

D.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审理后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B
B。解析:《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10题:

邓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B 县检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诉,B 县法院经一审认定邓某犯罪事实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 年并予以执行。后邓某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发现邓某故意伤害事实成立,但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况,于是撤销原判,宣告邓某无罪释放。后邓某提出国家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因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所以邓某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不能成立

B.邓某的国家赔偿请求成立,赔偿义务机关是B 县法院和B 县检察院

C. 邓某的国家赔偿请求成立,赔偿义务机关是B 县法院

D.邓某的国家赔偿请求成立,其可以依据生效的再审判决直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CD
【答案】:C、D
【详解】:本案属于错判,邓某可以要求国家赔偿,A 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 条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做出生效判决的B 县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因此选项B 错误、C 正确。邓某可以依据生效的再审判决直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选项 D 正确。故选C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