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民警执法资格考试

甲女欲报复乙男,于某天冲入乙男的商铺内持刀朝乙身体猛刺一刀,致乙重伤倒地,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对甲实施控制时甲持刀反抗,民警在制服甲的过程中致甲重伤,造成现场大量群众聚集,民警马上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现场处置时民警从甲手上缴获作案刀具1把,并从甲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出毒品海洛因0.5克,匕首1把。侦查期间,甲因怀孕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机关对甲的通信实施监控,并对其采取电子监控。甲在监视居住期间翻供,称案发时是出于正当防卫才致乙受伤倒地的。甲的辩护律师丁,于侦查终结前到侦查机关提交了其对本案的书面意见,侦查

题目

甲女欲报复乙男,于某天冲入乙男的商铺内持刀朝乙身体猛刺一刀,致乙重伤倒地,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对甲实施控制时甲持刀反抗,民警在制服甲的过程中致甲重伤,造成现场大量群众聚集,民警马上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现场处置时民警从甲手上缴获作案刀具1把,并从甲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出毒品海洛因0.5克,匕首1把。侦查期间,甲因怀孕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机关对甲的通信实施监控,并对其采取电子监控。甲在监视居住期间翻供,称案发时是出于正当防卫才致乙受伤倒地的。甲的辩护律师丁,于侦查终结前到侦查机关提交了其对本案的书面意见,侦查人员以甲翻供为由不予接收。本案经侦查终结,侦查人员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未通知丁和甲。丁得知乙翻供的情况后,通过亲友关系找到本案的关键证人丙,告知其甲翻供的情况,要求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假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使甲被判无罪。县公安局在接到报告后的处置程序中应由谁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对甲受伤的情况县公安局应履行哪些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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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15周岁)在酒吧醉酒后向老板乙赊账,乙不同意,双方便发生口角,甲对乙进行殴打(经鉴定为轻微伤),乙遂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赶到现场后进行劝阻,甲仍不停手,还对民警侮辱拉扯,将民警的制服扯破。民警欲将甲带离时,甲倒在地上大喊“警察打人啦”,赖着不走。结合案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实施了殴打他人和阻碍执行职务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B.对甲应采取保护措施约束至清醒

C.对甲的违法行为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D.对甲应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并送拘留所执行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女)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立案侦査,侦查机关对甲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可以对甲采取以下哪些监视方法?( )

A.电子监控 B.不定期检查
C.对甲会见辩护律师进行监控 D.对甲的通信进行监控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视方法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故ABD正确。《刑事诉讼 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该规定。故C错误。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A.某便衣民警乙带领联防人员夜间巡逻,见一卡车停在路旁,车上无人,遂前去查看,该车司机甲回来,疑有人偷车,即找几人持棍赶到现场,民警乙误认为坏人袭击,开枪将司机甲打死

B.甲、乙、丙三人在饭馆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扭打起来,两人越打越激烈,各抄起酒瓶。丙劝说不住,乙突然用酒瓶打击甲的头部,造成甲重伤

C.一日,乙忽见甲持刀追逐其邻居年仅8岁的儿子,为使孩子免遭不测,乙随手抄起一根铁棍,把甲打倒。经查,甲左脚被打致粉碎性骨折

D.甲骑车不慎撞着行人乙,乙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鼻、口流血,然后扬长而去


正确答案:C
A选项,民警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通常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确实没有过失的,也有按意外事件处理的。B选项,甲、乙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意思,互不相让,因此目的均不正当,都是非法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D选项,“甲不慎撞着乙”不是“不法侵害”,因此乙的行为也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有C选项乙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第4题:

甲与乙谈恋爱,后甲要求分手。乙约甲到咖啡厅见面谈。甲来到咖啡厅后,乙要求复合,甲不愿意。乙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要与甲同归于尽。服务员丙见状拨打110报警,A区公安局派出所民警丁、戊赶到现场处警。丁、戊到达现场后,表明身份,乙仍执意要与甲复合,否则要与其同归于尽。戊见乙情绪激动,即将刺向甲脖子,未经警告,直接开枪致乙重伤。开枪后,丁、戊现场应当如何处置?


正确答案: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规定,民警丁、戊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置:
一、立即向A区公安局口头报告;
二、迅速对受伤的乙采取临时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抢救;
三、保护现场,现场询问证人服务员丙和收集作案工具匕首(物证),防止证据灭失。

第5题:

某晚,情侣甲男和乙女在某大排档吃饭,丙男在旁边桌喝酒时,趁着酒劲上前与乙女搭讪。甲男将其推开,丙男踉跄后退中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续刺向甲男,甲男左小臂被划伤。甲男忍痛夺刀,并将丙男踢倒在地,乙女打110报警。当地指挥中心要求属地派出所立即前往处置警情。

派出所年轻民警小张、小王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甲男手臂流血,丙男倒地受伤。下列选项中民警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有:

A.及时制止双方争执
B.向双方了解事情经过
C.告知围观群众不要拍照、录像
D.将甲男、丙男带往医院检查治疗

答案:A,B,D
解析:
及时制止双方争执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故A正确;向双方了解事情经过有利于进一步核查整个案件的经过,故B正确;告知围观群众可以拍照,但是不要断章取义,非法传播谣言或者非法内容,故C项错误;本着以人为本,将甲男、丙男带往医院检查治疗,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第6题:

甲致乙重伤的故意犯罪案件中,侦查机关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A、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

B、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C、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D、乙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甲致乙重伤,侦查机关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传闻证据的有:

A.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的照片
B.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C.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
D.乙听说丙伤害甲过程的陈述

答案:D
解析:
A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错误;B是间接证据、原始证据,错误;C是间接证据、原始证据,错误;D是直接证据、传闻证据,正确。注意,传来证据包含第二手的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而传闻证据仅指道听途说或者庭外作出的证言。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第8题:

甲与乙于1998年登记结婚,甲经常对乙进行毒打,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所在单位有义务对甲予以劝解、调解

B.公安机关了解到甲对乙有虐待行为后,应当对甲进行行政处罚

C.民警在碰到甲殴打乙时,应当予以制止

D.甲与乙离婚时,乙有权获得赔偿


正确答案:B
《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只有在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时候才对加害人予以行政处罚。所以本题中只有B项是不正确的。

第9题:

甲女欲报复乙男,于某天冲入乙男的商铺内持刀朝乙身体猛刺一刀,致乙重伤倒地,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对甲实施控制时甲持刀反抗,民警在制服甲的过程中致甲重伤,造成现场大量群众聚集,民警马上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现场处置时民警从甲手上缴获作案刀具1把,并从甲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出毒品海洛因0.5克,匕首1把。侦查期间,甲因怀孕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机关对甲的通信实施监控,并对其采取电子监控。甲在监视居住期间翻供,称案发时是出于正当防卫才致乙受伤倒地的。甲的辩护律师丁,于侦查终结前到侦查机关提交了其对本案的书面意见,侦查人员以甲翻供为由不予接收。本案经侦查终结,侦查人员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未通知丁和甲。丁得知乙翻供的情况后,通过亲友关系找到本案的关键证人丙,告知其甲翻供的情况,要求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假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使甲被判无罪。执行机关对甲的通信实施监控,并对其采取电子监控是否合法?请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合法。执行机关可以对甲采取电子监控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甲的通信进行监控。法律依据:《刑诉法》第七十六条。

第10题:

甲女欲报复乙男,于某天冲入乙男的商铺内持刀朝乙身体猛刺一刀,致乙重伤倒地,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对甲实施控制时甲持刀反抗,民警在制服甲的过程中致甲重伤,造成现场大量群众聚集,民警马上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现场处置时民警从甲手上缴获作案刀具1把,并从甲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出毒品海洛因0.5克,匕首1把。侦查期间,甲因怀孕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机关对甲的通信实施监控,并对其采取电子监控。甲在监视居住期间翻供,称案发时是出于正当防卫才致乙受伤倒地的。甲的辩护律师丁,于侦查终结前到侦查机关提交了其对本案的书面意见,侦查人员以甲翻供为由不予接收。本案经侦查终结,侦查人员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未通知丁和甲。丁得知乙翻供的情况后,通过亲友关系找到本案的关键证人丙,告知其甲翻供的情况,要求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假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使甲被判无罪。侦查人员存在哪些错误做法?请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对丁在侦查终结前提交的书面意见,侦查人员以甲翻供为由不予接收的做法是错误的。此外,经侦查终结,侦查人员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未通知丁和甲的做法也是错误的。理由:因为丁作为辩护律师在侦查终结前就本案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意见,侦查机关应当附卷;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时,侦查人员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甲及其辩护律师丁。法律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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