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民警执法资格考试

万某和赵某都是某酒店的房客,某日在酒店大堂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万某用水果刀将赵某扎伤,赵某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万某抓获。请回答下列问题:(2)侦查人员在现场找到三名目击证人甲、乙和丙,其中甲是一名小学生(10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询问证人甲时,可以通知其父亲到场B、可以将甲、乙、丙三人集中在一起询问C、甲由于年幼,不具备作证的资格D、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题目

万某和赵某都是某酒店的房客,某日在酒店大堂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万某用水果刀将赵某扎伤,赵某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万某抓获。请回答下列问题:(2)侦查人员在现场找到三名目击证人甲、乙和丙,其中甲是一名小学生(10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询问证人甲时,可以通知其父亲到场
  • B、可以将甲、乙、丙三人集中在一起询问
  • C、甲由于年幼,不具备作证的资格
  • D、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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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不属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侪的有:( )

A.甲在某酒店用餐,付款时发现忘记带钱包,身上也无值钱可抵押之物,其向服务员说明情况请求赊欠,酒店不同意。酒店将甲滞留在酒店不让其离开,同时报警

B.乙和丙系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乙请求妇联调解

C.李某欠王某货款10万元,拒不支付,王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D.王某和金海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正确答案:BCD
「考点」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解析」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在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民事权利的主体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是指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民法通则则将正"-3防卫与紧急避险作为免责条件加以规定。"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而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损毁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对"自助行为"虽然尚无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予以承认,即民事权利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自由施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合理的"自助行为"通常应符合下列条件:须权利人为保护和行使其合法权益而实施;须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妨碍的情况下实施;须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实施,而且如果在当时不实施此种行为,则权利保护将不能或很难实现;其实施手段不违反法律、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而且一般只能对债务人、加害人的财产或者行动自由施加临时性拘束;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当局处理。这五点也即通常所说的行使"自助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一是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三是采取的手段要适当;四是事后应及时请求国家机关处理。可见上述选项A符合自助行为的要件。

第2题: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正确答案:A
【考点】重大误解、违约责任
【解析】首先,酒店和关某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是酒店转移零食、酒水的要约意思表示,按照通常的商业惯例,一旦房客消费,就是以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承诺,酒店和房客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其次,关某对该买卖合同的性质发生了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构成重大误解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表意人因为误解而作出了意思表示;(2)必须是对行为内容等发生重大误解,一般来说,表意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3)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或者是由相对人的过失造成的。本题中,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将酒店有偿提供的洋酒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可见。关某是由于自己的过失,对酒店提供洋酒行为的性质发生了重大误解——将酒店买卖洋酒的行为误解为赠与行为而进行饮用,根据上述第71条的规定,关某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
再次,关某构成重大误解后,可以撤销合同.但是应当赔偿酒店的损失。《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本题中,关某有权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一旦关某撤销合同以后,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知,由于洋酒已经饮用,不能返还,关某应当折价补偿。所谓的折价补偿是指如果国家对此有规定的价格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折价补偿;如果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的,则以市场价格补偿。据此,关某一旦撤销合同,就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折价补偿。同时,由于关某是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才造成了将酒店有偿消费的洋酒误认为无偿赠与,因此.关某作为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酒店的损失。酒店的损失应当包括酒店相关的服务费等。据此。本题中,关某赔偿给酒店的服务费与关某应当折价赔偿的洋酒的市场价格之和,应当大致相当于酒店标价的洋酒的价格,所以,关某撤销合同后,应当按酒店的洋酒标价付款,选项A是正确的。
最后,如果关某没有行使撤销权,由于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酒店有权要求关某履行合同义务。在关某拒付时,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子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酒店可以要求关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包括酒店按照自己标明的价格出售洋酒时所得的利益。关某不能以该利益超过自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为由进行抗辫。因为关某在酒店进行消费,应当预见到酒店的消费要高于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而关某因为疏忽没有预见。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D是错误的。
【陷阱点拨】本题考生容易误选B。实际上,大部分考生已经确定了本题中关某由于缺乏经验,误将酒店有偿提供的洋酒进行消费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但对于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考虑不周延,没有考虑到撤销合同后,无法返还原物的。应当折价补偿。而且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无过错的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关某作为有过错的一方,除了应当折价补偿洋酒的费用,即洋酒的市场价格外,还应当赔偿酒店的损失,即包括酒店的服务费在内的损失,两项相加,应当相当于酒店的洋酒标价。

第3题:

张某和赵某某日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张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和乙都在某酒店住宿,某日在酒店餐厅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甲用水果刀将乙扎伤,乙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甲抓获。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侦查人员到达酒店以前,该酒店应当:()
A:酒店保安应将甲先行抓获等待侦查人员的处理
B:保护好犯罪现场
C:先行对甲进行讯问
D:对甲的房间进行搜查

答案:A,B
解析:
【考点】单位和个人保护现场的义务和侦查权的主体。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酒店有义务维护其范围内的顾客的生命安全和秩序,对于违法者可以抓获并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但不能自行讯问和进行搜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勘验、检查的程序和扣押的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可见,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见,D正确。本题应全选。


【考点】拘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无需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第5题:

周末,王某和赵某去踢球。在抢球时他俩发生争执,王某打伤了赵某头部。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学校
B.王某本人
C.王某监护人
D.学校和王某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6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0~93 题:

万某和赵某都是某酒店的房客,某日在酒店大堂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万某用水果刀将赵某扎伤,赵某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万某抓获。

第 90 题 在侦查人员到达酒店以前,该酒店应当:( )。

A.酒店保安应将万某先行抓获等待侦查人员的处理

B.保护好犯罪现场

C.先行对万某进行讯问

D.对万某的房间进行搜查


正确答案:AB
《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第3条规定,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酒店有义务维护其范围内的顾客的生命安全和秩序,对于违法者可以抓获当应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不能自行讯问和进行搜查。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第7题:

某酒店大堂的一幅装饰画意外跌落,把一位当时正在大堂等人的女士砸伤。之后,该酒店承担了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8000元,该酒店承担的这种责任被称作( )。

A.雇主责任

B.公众责任

C.产品责任

D.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或地点)进行生产、营业或其他各项活动时,由于意外事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8题:

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对于本案财产继承及分割,正确的是:( )

A.安某5万元,赵甲5万元

B.安某4万元,赵甲6万元

C.安某4.5万元,赵甲5.5万元

D.安某2.5万元,赵甲7.5万元


正确答案:C
20.答案: C 考点:继承讲解:谢甲先于谢某死亡,谢甲之子赵甲在谢某死亡时可代位继承。其个人遗产3万元本应由其配偶赵某、其父母安某与谢某、其子赵甲继承,但赵某故意杀害谢甲,丧失继承权,故其3万元遗产应由安某:谢某、赵甲共同继承,即各得1万元。谢某 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2,万元+1万元)应由安某和谢甲共同继承,即各得1.5万元其中,谢甲的1.5万元由赵甲代位继承。赵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应由其子赵甲继承,故赵甲得遗产5.5万元。安某应得4.5万元。因此,正确答案为C项。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和乙都在某酒店住宿,某日在酒店餐厅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甲用水果刀将乙扎伤,乙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甲抓获。请回答下列问题:

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如何处理?()
A:应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B:应当对乙的尸体进行检查
C:应当对勘验、检查情况制作笔录
D:应扣押杀人用的水果刀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单位和个人保护现场的义务和侦查权的主体。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酒店有义务维护其范围内的顾客的生命安全和秩序,对于违法者可以抓获并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但不能自行讯问和进行搜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勘验、检查的程序和扣押的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可见,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见,D正确。本题应全选。


【考点】拘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无需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和乙都在某酒店住宿,某日在酒店餐厅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甲用水果刀将乙扎伤,乙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甲抓获。请回答下列问题:

侦查人员决定先行拘留甲,则:()
A:公安机关拘留甲时,应当出示拘留证
B:公安机关拘留甲应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C: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12小时以内讯问甲
D:如果甲是聋哑人,讯问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答案:A,D
解析:
【考点】单位和个人保护现场的义务和侦查权的主体。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酒店有义务维护其范围内的顾客的生命安全和秩序,对于违法者可以抓获并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但不能自行讯问和进行搜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勘验、检查的程序和扣押的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可见,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见,D正确。本题应全选。


【考点】拘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无需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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