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民警执法资格考试

某日,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发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地转移到Y地,在转移尸体时,甲无意间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元,甲的行为构成()。A、交通肇事罪B、侵占罪C、信用卡诈骗罪D、诈骗罪

题目

某日,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发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地转移到Y地,在转移尸体时,甲无意间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元,甲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 B、侵占罪
  • C、信用卡诈骗罪
  • D、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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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日,公司会计甲让公司驾驶员乙驾车陪同到银行取款20万元,两人取款后驾车原路返回公司,开出一段时间后乙发现车辆右前轮异常,甲将放有20万元的手提包放在副驾驶座位后,与乙一起下车查看,车门未锁。本案中,甲、乙的行为中存在隐患的是()。

A、甲让乙陪同去银行取款

B、驾车去银行取款

C、甲乙两人共同下车查看,车门未锁

D、驾车原路返回


答案:C

第2题:

王某投保了交强险,某日王某醉酒驾车将三者行人张某撞伤,现伤者张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参考答案:先赔付,后向王某(致害人)追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3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是犯罪?() A.某甲因疏忽驾车将人撞死 B.某乙驾车时,刹车突然失灵,致行人被撞死 C.某丙趁夜黑盗得他人50元钱 D.某丁狩猎时,击中了突然从树林中跑出的一个人


正确答案:BCD

第4题:

甲系某公司总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乙见甲拨打120之后,便离开肇事现场送甲前往洽谈商务。但因延误救治,丁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C.由于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只能对甲、乙分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不存在共犯关系
D.甲、乙均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乙违章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甲指使乙逃跑,致使被害人因未能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甲和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这是作为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例外。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乙仅仅是受甲的指使而逃离事故现场,而并没有将被害人丁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因此其行为与故意杀人罪不具有等价性,不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选项错误。

第5题:

某日,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人发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地转移至Y地。在转移尸体时,甲无意中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交通肇事罪

B.侵占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诈骗罪


正确答案:ACD

第6题:

某日,甲醉酒驾率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人发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地转移至Y地。在转移尸体时,甲无意中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已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交通肇事罪

B.侵占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诈骗罪


正确答案:ACD

第7题:

甲与乙因借款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后甲将乙打死。甲将乙尸体掩埋后,又给乙的妻子打电话,称将其夫乙绑架,交10万元放人。甲在前往取款时被埋伏的警察抓获。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

D.诈骗罪


参考答案:A, C

第8题:

2006年某日凌晨5时许,某单位司机甲某驾驶一辆桑塔那轿车行驶在某县公路时,因驾驶车速过快,加之注意力不集中,将同向行驶骑摩托车的菜贩乙某连人带车撞倒。甲某见乙某倒在地未动弹,认为乙某被撞死,遂将乙某拖至公路西侧60米处田间挖坑掩埋,然后将乙某的遗留物抛入公路两侧草丛和水沟中湮灭,逃离现场。被害人乙某经法医鉴定,支气管均有大量泥沙,胃里有水,并有泥沙,系生前入水窒息而亡(溺死)。问题:甲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考点】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与认定
【答案与解析】甲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甲某实施了两个行为。第一,甲某疲劳开车,高速行驶,将同向骑摩托车行驶的乙某连人带车撞倒、致人损伤,昏迷若死;第二,甲某误认为乙某已被汽车撞死,为逃避侦查,毁证灭迹,又实施了挖坑将被害人掩埋致死的行为。由于甲某连续实施两个行为,造成了乙某由伤致死的结果发生,这两个行为不存在吸收关系。
(二)甲某侵犯了两个客体。甲桌的交通肇事行为将乙某撞伤,侵犯了乙某身体的健康权;而后的挖坑埋人毁灭证据行为致使被撞伤的乙某死亡,侵犯的客体是乙某的生命权。前者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特定人的生命权。(三)甲某在本案中有两个过失。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类。甲某疲劳开车,高速行车,撞伤乙某的行为应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甲某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甲某将乙某撞伤,造成昏迷,误认为乙某已经死亡,为毁灭证据,挖坑将乙某掩埋后逃逸,直接导致乙某窒息死亡,则属于疏忽大意过失。甲某作为司机,交通肇事将人撞伤,致其昏迷,被害人是否死亡还处于不确定状态,甲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乙某死亡的结果。如果将一个被撞死者尸体掩埋就不存在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只能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之一,而误认为死了将其掩埋就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综上所述.甲某的两个过失行为。分别侵犯了不同的客体,并且主观方面不同,具备了两个不同的犯罪构成,因此,甲某的行为应定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第9题:

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答案:A,D
解析:
【考点】合同有效的条件【详解】由于对于金钱占有即所有,因此甲用共同存款购买保险系属于有权处分,其与乙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A项当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抵押,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将会给集体利益造成损害,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此种合同应为无效,故B项不当选。选项C,由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精神病人,如果该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合同无效,如果该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合同效力待定,因此C项不当选。选项D,《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于查找不到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民政部门可以监护人的身份与甲达成赔偿协议。故D项当选。

第10题:

某日天下大雪,一行人被甲乙两车相撞而死,后经交警查实,该事故是因甲车驾驶员酒后驾车及刹车不及,而乙车为避让撞到行人所致,则行人死亡的近因是()。

  • A、大雪天气
  • B、酒后驾车
  • C、甲车刹车不及
  • D、乙车避让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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