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民警执法资格考试

王某于1986年7月6日出生,2000年7月6日实施了抢劫行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未满14岁,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B、王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C、王某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D、对王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题目

王某于1986年7月6日出生,2000年7月6日实施了抢劫行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未满14岁,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 B、王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 C、王某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 D、对王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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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教唆李某去抢银行,李某听从王某的教唆后,专门去勘探了银行的地形,但最后因为害怕被捕,并没有去实施,则下列对李某与王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A.李某与王某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

B.李某与王某俩人都没有构成犯罪

C.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罪名是教唆抢劫罪

D.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未遂),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中止),两者有牵连,但不是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A

第2题:

辛某(15岁)与李某(19岁)对江某实施强奸。辛某又与张某盗窃他人财物10000元,唆使王某抢劫他人财物1000元。辛某的行为构成( )。

A.强奸罪,盗窃罪,抢劫罪

B.强奸罪,盗窃罪

C.强奸罪

D.强奸罪,抢劫罪


正确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有以下几种情况:不满14周岁的人,不应当受刑事处罚,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减轻刑事责任期;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行为都应负刑事责任,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期。因此,辛某15岁,正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期,只对特殊的几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他与李某(19岁)对江某实施强奸,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辛某应构成强奸罪。辛某又与张某盗窃他人财物10000元,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辛某不构成盗窃罪。辛某唆使王某抢劫他人财物1000元,辛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共犯。因此,辛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不构成盗窃罪。

第3题:

王某对李某实施了抢劫,并打伤了李某,在该案中,李某的陈述属于()。

A、证人证言

B、控告

C、起诉

D、被害人陈述


答案:D

第4题:

李某在山上劳作,遇到邻村的妇女王某路过,便拿着镰刀欲对王某实施抢劫,不料被王 某夺下镰刀,向其头上猛砍一刀,当即将李某杀死。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


答案:对
解析:
A。

第5题:

在本案中,关于成立罪名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张某、王某、李某三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

C.张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张某、李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张某、李某2人的行为符合抢劫共同犯罪的特征,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对张某、王某、李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6题:

王某打算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到好友刘某家去借猎枪,刘某问王某借枪干什么,王某笑着说:“去抢银行。”刘某笑着捶了王某一拳,将枪借给了王某,并嘱咐他小心使用。后王某持枪将人打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和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B.王某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

C.刘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刘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参考答案:B, C

第7题:

如果王某在被刑事拘留后因害怕将来被从重判刑,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抢劫罪行和抢劫财物隐匿地点,则王某的行为属于( )。

A.坦白

B.一般自首

C.立功

D.特别自首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归案后对所指控罪行如实交代的,属于坦白。

第8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子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在本案中,王某前面的行为明显属于正当防卫;后宋某处于昏迷状态,对王某已不可能再造成任何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消失,所以其将宋某杀死属于故意杀人。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9题:

宋某持三棱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棱刮刀砸在宋某头部,宋某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棱刮刀将宋某杀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解析:宋某对王某持刀抢劫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在其实施过程中,王某夺刀并砸在宋某头部致使其昏迷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在宋某昏迷失去侵害能力,即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王某将宋某杀死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第10题:

王某(14周岁)、蔡某(18周岁),共同策划实施了一起入室抢劫,抢劫过程中,二人将反抗的户主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蔡某不能获得指定辩护
B.王某和蔡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C.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王某是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须同时满足:①主体:两人以上;②主观方面:共同故意,即有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③客观方面: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王某已满14周岁,蔡某已满18周岁,二人基于共同故意一同策划实施了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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