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民警执法资格考试

齐某想出国,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与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吕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电话要挟吕某用20万元换孩子,吕某报警,齐某发现后将小东杀害。对齐某的行为应当()。A、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C、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题目

齐某想出国,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与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吕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电话要挟吕某用20万元换孩子,吕某报警,齐某发现后将小东杀害。对齐某的行为应当()。

  • A、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 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 C、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 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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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齐某与邻居周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齐某因认为村里的决定偏袒周某,遂对周某怀恨在心。某日,周某在河边钓鱼,旁边有另一村民李某在观看。齐某出门遛狗,看到这个情形,遂喝喊自己的狗去咬李某,狗猛地扑到李某身上,李某倒地时将钓鱼的周某撞到河里,因该河水深流急,周某被淹死。

齐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1)齐某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李某的行为是无意识的,不是犯罪行为。
(2)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人的无意志和无意识的身体活动,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同时,刑法中危害行为的作为方式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作为不等于亲手实施的行为,它包括犯罪人借助自然力、借助动物、借助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的他人或他人的过失行为或无意识行为来实施犯罪行为,这些情况仍应视为是利用者本人实施了作为的犯罪行为。
(3)本案中,李某被狗扑倒的身体活动是无意识、无意志的,不是刑法意义的危害行为,尽管李某将一旁钓鱼的周某撞入水中溺死,但李某不构成犯罪。
而齐某利用狗和李某在外力作用下无意识的身体移动致使周某被撞入河中淹死,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2题:

村民张某与同村李某结怨已久,某日夜晚,张某趁黑夜将李某家柴垛点着,
想烧死紧邻柴垛的李某一家。李某一家旁边并无其他住户和财物。但是,
他点完火回家不久,恰巧当晚下了一场暴雨,将张某已经点着的火给熄灭了。
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张某属于犯罪既遂
B: 张某属于犯罪未遂
C: 张某属于犯罪中止
D: 张某不属于犯罪

答案:B
解析:
我国《刑法》第23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法第24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张某点燃李某家的柴垛,企图烧死李某一家,因暴雨原因而未得逞。
暴雨原因属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张某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选B。

第3题:

江某为自己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定期寿险产品,其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其妻、其子、其女作为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份额。后来,因家产分割问题,江某之子试图谋杀江某未遂。在江某死亡后,公安机关发现江某之子曾有谋杀行为。关于保险金的分割问题,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①江某之子不得领取保险金

②江某之妻、之子、之女均不得领取保险金

③江某之妻与江某之女平均分割保险金

④江某之妻、之子、之女平均分割取保险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参考答案:D
解析:我国《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江某之子故意杀害江某未遂,已丧失受益权,其不得领取保险金,但其丧失受益权不影响江某之女、江某之妻的受益权。故②④错误,正确答案为D。

第4题:

蔡某想做生意,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律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打电话要挟律某用20万元换孩子。律某报警,蔡某发现后将小东杀死。对蔡某的行为应当(  )。
A.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C.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
D.以绑架罪处罚


答案:D
解析:
【精解】绑架之后又实施了杀害人质的行为,符合两个独立的构成要件,属于实质的数罪,但是我国《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杀害被绑架人或者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直接按照绑架罪定罪,并判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故选D项。与此相似的是,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也仅仅按照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而不另外成立强奸罪。在组织卖淫的过程中强奸被组织卖淫者,也按照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而不另外成立强奸罪。

第5题:

2017年3月2日,吕某前往超市购物途中,恰逢孟某牵着自己家的泰迪狗迎面走来。泰迪狗突然上前追咬吕某,吕某见此情形吓得狂奔。路人张某为救吕某,拿起旁边菜贩何某的伞与泰迪狗扭打起来。结果:吕某得救,张某被狗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C.张某可以请求吕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

D.张某可以请求孟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

答案:B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无因管理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 121 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管理人可适当兼为自己利益);(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至于管理是否有效果在所不问)。本题中,路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故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 项说法错误,当选。 其次,根据《民通意见》第 132 条的规定,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张某(管理人)可以请求吕某(受益人)支付 2000 元医药费。故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最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的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题中,张某为救吕某被孟某家的狗咬伤, 孟某作为饲养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张某可以请求孟某支付 2000 元医药费。故 D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第6题:

   判断题: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吕某,将自己考取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挂在朋友办的中介机构,朋友每年给予一定的报酬。吕某认为取得报酬是自己这本证书的价值,不是利用职务谋利,不违反纪律规定。



第7题:

于某与吕某之间因宅基地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原告于某在开庭时提出申请,因审判员王某系吕某的女朋友而要求其回避,此时法院应当?
A.裁定中止诉讼 B.裁定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案件 D.立即作出决定


答案:C
解析:
【 解析】C。《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题目中,甲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所以,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第8题:

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用钱而将该画卖给了吴某。张某与吴某之间签订的油画买卖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按照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9题:

方某出国前,将祖传的十把古扇交给好友黎某代为保管。方某出国后,黎某因生意亏损,欠下巨额债务,讨债的人络绎不绝,有的债主放出话来,如果黎某再不还钱,就找人为他“放血”,黎某到处东躲西藏,狼狈不堪,情急之下想起朋友方某出国前交给自己保存的十把古扇,于是找到不知情的吕某,商定以每把5万元(略高于同类市场价格)的价格卖给吕某8把扇子,约定于1998年9月17日交钱交扇。正在此时,方某回国,向黎某索要扇子,黎某无奈只好以实情告之,方某震怒,坚决不同意出卖古扇,黎某只好苦苦哀求,请方某看在多年交情上,帮他一次,方某最终只同意出卖5把古扇,另外3把是传家至宝,无论如何不肯出卖。9月17日,黎某告诉吕某该消息,吕某坚决不同意,一定要买下8把古扇,但黎某仅仅向吕某交付了方某同意出卖的5把古扇。为此,吕某收下5把古扇后起诉到法院。问:
(1)法院能否支持吕某坚决买下8把古扇的请求?为什么?
(2)如何最终认定8把古扇的所有权?为什么?
(3)吕某是否有权要求黎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吕某是否有权要求黎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法院仅支持吕某买下5把古扇的请求,而对买下另外3把古扇的请求不予支持。因为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由于所有权人方某事后仅仅对出卖5把古扇的行为进行了追认,因此该出卖5把古扇的行为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但由于方某仅仅追认了出卖5把古扇的行为,而对另外3把古扇的出卖没有进行追认,故黎某出卖另外3把古扇的行为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因此吕某只能买下5把古扇。
(2)如果吕某愿意购买5把古扇,则该5把古扇的所有权属于吕某,但另外3把因尚未交付给吕某,故该3把古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方某。
(3)吕某无权要求黎某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方某仅仅追认了5把古扇的买卖合同,对买卖合同这部分,黎某已经履行,不构成违约,而另外3把古扇因方某的拒绝追认而导致该3把古扇的买卖合同无效,故对这3把古扇而言,也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4)吕某有权要求黎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方某已经对3把古扇的买卖合同拒绝追认,故3把古扇的买卖合同已经转化为无效,虽然吕某不能主张违约,但黎某在缔约之际有过失,因此应当承担吕某因缔约导致信赖利益的损失。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2条(缔约过失责任)、第51条(无权处分)、第133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作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正确认定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权及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第10题:

李某某日看到公司门口停着一辆车,车门开着,座位上有块金条,李某趁人不注意把金条拿来了,后告诉其朋友王某,王某告诉李某,这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李某听后主动向公安局自首。这体现了法的()。

  • A、指引作用
  • B、评价作用
  • C、教育作用
  • D、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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