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单选题甲某因工头乙某拖欠自己工资,遂于某日下午2时许将乙某之子丙某(5岁)诱骗至一工地内看管,并电话通知乙某当日交款。当晚20时许,甲某在某车站取款时,被抓获归案。甲某的行为:()A 不构成犯罪B 构成绑架罪C 构成非法拘禁罪D 构成拐骗儿童罪

题目
单选题
甲某因工头乙某拖欠自己工资,遂于某日下午2时许将乙某之子丙某(5岁)诱骗至一工地内看管,并电话通知乙某当日交款。当晚20时许,甲某在某车站取款时,被抓获归案。甲某的行为:()
A

不构成犯罪

B

构成绑架罪

C

构成非法拘禁罪

D

构成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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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甲因外出托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某丙.某日,某丙将邻居的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由()承担。

A、某甲承担,如某乙有过错,某乙负连带责任

B、某甲承担,如果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乙承担

C、某甲承担,因某甲是某丙之父,某乙概不负责

D、某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某与乙某同做服装生意,甲某因赌博无力还债而萌生杀人劫财的念头,遂于某日以做生意为名约乙某让其准备15万元去外地进货,并声称为防止意外,不得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当晚,甲某开车将乙某骗至一无人地段,乘乙某熟睡之机,即取出事先准备好的放在车上的绳子欲将熟睡的乙某勒死,然后将其随身携带的15万元劫走。但因害怕事发后被发觉而放弃了杀人劫财的念头,于是往回返。后又对乙某谎称有服装供货商暂时无货才返回家的。事隔数日,甲某又因敲诈乙某50万未遂而被公安机关抓获,遂主动交代了上次欲劫财杀人的事实。问:全面分析甲的行为并对其行为进行定性?


正确答案:
【考点】犯罪中止的认定;自首
【答案与解析】甲某犯有故意杀人罪(中止)和敲诈勒索罪(未遂)。甲某为杀人劫财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为谋财采用恐吓的方法,勒索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甲某因敲诈勒索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故意杀人的罪行,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某在故意杀人的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属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免除处罚;甲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敲诈勒索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某犯有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3题:

甲某提议让乙某帮助杀死其养父丙某,并允诺事成后给1万元好处。期间甲乙二人多次预谋,甲某还带乙某到丙某家窥伺作案地点,辨认丙某。某日甲某与乙某电话联系,称当日下手机会最好,让乙某以找丙某买三轮车为由进入丙家,将丙某掐死。乙某按甲某授意,到丙某家,假意闲谈购买三轮车,伺机作案,后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几天后,乙某因盗窃汽车案被审查期间,供述了上述事实。

A、甲某、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B、乙某没有犯甲某所教唆的罪,甲某属于教唆的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C、甲某是教唆犯,在此案中应当作为主犯处罚

D、乙某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同时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在传销活动中,甲某是乙某、丙某之子丁某的下线。在国家明令禁止传销后,甲某多次找丁某退还传销款未果。某日甲某又到乙某家找丁某退款,丁某不在家,甲某要求乙某替其子丁某偿还欠款,乙某以传销退款一事与己无关为由拒绝。甲某从乙某家拿出一把菜刀,持刀向乙某要钱。遭到乙某拒绝后,便朝乙某连砍数刀,致乙某轻伤。甲某构成( )。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D.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2
抢劫罪的法益既包括所有权,也包括合法的占有和债权。

第5题:

李某有子二人:李甲、李乙,李甲、李乙各有未成年子一人,李某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由李甲继承,但某日李甲因车祸英年早逝,李某闻讯后悲痛过度,遂于当晚心脏病发作去世,则( )。

A.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之子继承

B.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的继承人继承

C.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之子及李乙继承

D.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的继承人及李乙继承


正确答案:C
「考点」遗嘱的效力;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
「解析」因李甲死于李某之前,故李某所立之遗嘱未生效;对李莱的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处理,则应由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李甲的份额由其子代位继承。

第6题:

甲某的邻居乙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某日乘家人看管不严之机,溜出家门。持菜刀追砍甲某,甲某情急之中,顺手拿起一根铁棍,将乙某打倒在地,致乙某重伤。甲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

A.避险过当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D
【考点】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也可实施防卫。

第7题:

二.(本题22分)

案情:甲某(20岁),乙某(15岁)经过预谋,到某菜市场伺机盗窃。当见到丙某在摊位上买鸡时,乙某示意甲某掩护,甲某即站在丙某身边,装作买鸡,乙某用锥子从丙的裤兜内窃得人民币800元后离去。当丙某发现钱被窃之后,便将站在他身边的甲某抓住,甲某否认盗窃,但丙抓住不放。甲某见逃脱不掉,就掏出尖刀朝丙的腹部连刺数刀,将丙某刺倒。此时乙某返回现场,对着地上的丙说活该,便和甲某一起逃离现场。丙某因大出血死亡。乙某当日被抓获,甲某逃到其姨夫丁家,丁得知甲某犯罪后,将甲某送往外地隐藏,在甲某躲藏期间,曾多次前往看望,并资助其1万元,甲某的父亲后来得知事情很严重,就强劝其子甲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甲某极不情愿,但其父还是将其强行绑送带到派出所。问题:请用刑法理论分析甲某、乙某、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如何定罪量刑,并阐述理由。


正确答案:
二、(本题22分)
考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转化型抢劫罪、窝藏罪、自首参考答案:
1.甲某在盗窃犯罪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实施暴力,依法转化为抢劫罪。此外,由于发生了死亡结果,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2.甲某被其父强劝至派出所投案属于并非出于犯罪嫌疑入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不能构成自首,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3.乙某在甲某对丙某实施暴力行为时并未在场,在实施暴力上并无共同的故意和行为,不成立抢劫罪的共犯,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乙某l5岁不构成盗窃罪,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4.丁某符合窝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窝藏罪。
讲解:
1.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2.根据: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3.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各共犯人之间只有在具有“共谋” 的前提下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才能成立共同犯罪。甲某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罪菱但乙某在甲某对丙某实施暴力行为时并未在场,因此不能成立抢劫罪的共犯。又由于乙某只有I5周岁,无需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
4.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

第8题:

甲欲绑架张某之子勒索财物,但恨无帮手,遂对其好友乙伪称张某欠债不还,希望乙能与自己一道将张某之子绑架,逼其还债。乙信以为真,遂与甲协力将张某之子绑架到甲家地下室,在绑架过程中因用力过猛致张某之子重伤。后甲指使自己的另一朋友丙打出勒索电话,向张家索要人民币100万元,丙按甲授意打出电话后遭拒绝,甲将张某之子残忍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甲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禁罪

B.甲、丙二人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C.对甲应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丙对其加入进来以前甲、,乙二人的过失重伤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
56.答案:A、B、D .考点:部分犯罪共同说、绑架罪的事中共犯、绑架罪的处罚。 讲解:本题中乙并不具有绑架罪的故意,只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因此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理论,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甲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绑架之后杀人的,仍定绑架罪一罪,处死刑;丙属于绑架罪的事中共犯,但对其加入之前的结果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综上,本题A、B、D 正确,当选。

第9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

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一个13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处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正确答案:AB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共犯的认定十分重要,是否成立共犯最重要之点是共同的故意,尤其是二人虽然共同作案但是彼此故意的内容不同的,不认为是共犯。这种问题是肯定要考的,因为这直接涉及到罪责的差别。在抢劫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如:甲乙丙入户盗窃,甲乙进去了,丙留在外面,结果甲乙二人使用了暴力从而转化为抢劫,但丙仍然是盗窃,两者差别很大。下面我们讨论具体问题。A根据“部分行为共同责任”原则,共同犯罪中,一人放弃犯罪,未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影响共犯的成立。B中甲与其夫构成共犯,这里还涉及到特殊主体的理解问题,强奸一般认为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主体应该是男性,没有这种身份的妇女教唆、帮助那人强奸妇女同样也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C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这种情况在理论上认为属于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间接共犯有两个结论一是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不构成共犯,二是利用者不认为是教唆犯,而认为是实行犯。当然这种说法不一定符合我国的实际,因为在我国教唆犯具有独立的犯罪性,但参与命题的学者特别是留日的学者受这种说法的影响很大,他们是这样认为的,我们暂时就这样掌握。同理,如教唆不满14岁的人去杀人、抢劫,虽然表现为教唆的方式但是他们不是共犯,因为对方主体不够资格,属于把他人的行为当作工具利用的情况。
D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帮助他人毁灭罪证属于事后帮助,类似于替盗窃罪犯、抢劫罪犯、贪污罪犯窝赃、销赃,替毒品犯罪分子窝藏毒品、毒赃,窝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这一系列行为都属于事后帮助行为。事后帮助行为,第一不属于共犯;第二,如果法律将之规定为犯罪的(如帮助毁灭证据、窝赃、销赃罪),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定为单独犯罪就可以了;第三,事后帮助行为如果是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这是共犯经常涉及的焦点问题,要加以注意;第四,甲杀了人后又指使乙去毁灭证据,甲本人是否构成毁灭证据罪?甲本身不构成毁灭证据罪,因为行为人本人犯一个罪行时,实施相应的掩盖罪责的行为或者窝赃、销赃的行为,是主罪(盗窃、杀人罪)的后续行为,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对他人来说是事后帮助行为,但对于行为人来说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单独成罪,作为主罪(杀人、盗窃)的一个部分来考虑即可。换言之,杀人之后毁尸的、盗窃之后销赃的,在定杀人、盗窃罪时已经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没有单独定罪的必要。

第10题:

甲某与乙某系邻居,二人经常一起赌博,某次赌博,甲欠下乙五万元赌债,乙多次向甲催要未果。于是,乙于某日伙同朋友丙某,谎称打牌将甲约到丙家扣押,声称如不归还五万元的赌债,就不放甲回家,并让丙给甲的老婆打电话催甲的老婆筹钱还债。甲多次欲强行离开,被乙和丙联合制服而未能如愿。两天后,甲的老婆筹到两万元钱给乙,乙才让甲离开。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乙某构成绑架罪

B.丙某构成绑架罪

C.乙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D.丙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A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本题中丙和乙系共同犯罪,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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