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相关知识考试

某工厂有100名工人报名参加了4项专业技能课程中的一项或多项。已知A课程和B课程不能同时报名,如果按照报名参加的课程对工人进行分组,将报名参加的课程完全一样的工人分到同一组中,则人数最多的组最少有多少人?()A、5 B、6 C、7 D、8 E、9 F、10

题目

某工厂有100名工人报名参加了4项专业技能课程中的一项或多项。已知A课程和B课程不能同时报名,如果按照报名参加的课程对工人进行分组,将报名参加的课程完全一样的工人分到同一组中,则人数最多的组最少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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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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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教师资格考试中,考生报名成功后,能否重新报名或更改报名专业或课程?


这个不行,你可以在通过考试后,申请变更。具体情况打电话给当地教育部门。

第2题:

日本工厂的工人有终生工作的保证,有在生产率和共同利润的基础上发给的奖金,并且工资金额并不与具体工作相连。与此相矛盾的是,这些保证并没有抑制工厂主引进劳动节约型的机器设备。这样的革新对工厂主是有利的,尽管事实上工厂主必须保护工人的工资。 下面哪一项,如果是正确的,合理地解释了引进劳动节约型的机器对工厂主有利的原因?

A.在一个日本人被雇佣之前,他或她必须提交一份以往工作效率的报告。

B.劳动节约型的机器提高了生产率,因此带来的利润要高于重新培训工人做其他工作的费用。

C.购买和维护新机器大大增加了制造出来的商品的最终成本。

D.工厂的工人要求改变他们日常工作的程序。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目的清晰,让我们寻求一个选项解释为什么引进劳动力节约型的机器对工厂主是有利的。B项明显指出了劳动力节约型的机器所带来的利润要高于重新培训工人做其他丁作的费用,说明了这样做的优点,因此起到了解释作用,所以B项正确;A项、D项均为无关选择;C项说成本大大增加,那么引进机器就更对工厂主不利了,实际上削弱了题干。

第3题:

请教公务员试题:某工厂去年男员工比女员工多300人,今年在300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0%。

 某工厂去年男员工比女员工多300人,今年在300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0%。已知今年男员工人数比去年增加6%,女员工人数比去年减少了18人,问今年男员工和女员工各有多少人?()

A. 746386B. 742382

C. 740380D. 738378

 


B[解析] 本题可利用整除特性。由题知,今年男员工数是去年的106%,故今年男员工数可被106整除,根据选项,只有B符合,所以选择B选项。

第4题:

在Windows XP中,复选框与单选框的区别是()。

A、均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B、均只能选择一项

C、前者可选择多项,后者只能选择一项

D、前者只能选一项,后者可选择多项


正确答案:C

第5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孝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A
[考点]证据的审垓认定、提供证据的要求、行政诉讼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解析]《证据规定》第57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该法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并不因为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不采信其证育,只是限制其证据的证明力。因此。本题中李某的证言并不能仅因其是甲厂工人而不予采信。A项正确,是应选项。
依据《证据规定》第63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予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子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
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本题中,张某的证言和谢某的证言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两证人的证言效力相同,因此。并不存在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C项错误。
《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以及收到的时间等,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可见,法院在出具证据收据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即可,并不需要加盖法院印章。B项错误。本知识点在2004年已考查过,考生适当注意。
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是审查证人证言必要而有效的方式。一般而言,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言词询问。我国法律关于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有时限的规定。依据《证据规定》第43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本题中甲工厂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刘某出庭作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并不是必然地不予准许。因此D项错误。

第6题:

经济民主意味着工厂内部,工人对企业的决策有参与权,工人要参与工厂的重大决策。()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某工厂工人刘某外出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刘某冒用同厂工人王某的名义接受了罚款处罚,后公安机关通告该工厂,该工厂工人纷纷议论王某嫖娼的事情。刘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何种权利?()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名称权


参考答案:AD

第8题:

在Windows的对话框中,有一组复选框选项,根据需要( )。

A、可以选一项或多项

B、必须选多项

C、仅能选一项

D、必须全选


答案:A

第9题:

目前中国已批准加入()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多边公约或议定书,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A、30多项

B、40多项

C、50多项

D、60多项


答案:A

第10题:

对话框中,复选框是指列出的多项选择中()

A.仅选一项

B.必选多项

C.可选一项或多项

D.选全部项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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