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考试

某县建委主任张某的儿媳妇在异地工商局注册了××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后,又回到张某所在县利用其关系承接工程项目。张某本人没有违反《廉政准则》。()

题目

某县建委主任张某的儿媳妇在异地工商局注册了××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后,又回到张某所在县利用其关系承接工程项目。张某本人没有违反《廉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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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张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 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张某未搬迁。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50余人强行拆除了张某房屋,张某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被申请人?( )

A.市政府

B.西城区政府

C.西城区建委

D.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正确答案:C
在本题中强行拆除行为是建委作出的,当然应当由该建委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是建委的内设机构,不能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第2题:

   判断题:某县建委主任张某的儿媳妇在异地工商局注册了某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后,又回到张某所在县承接工程项目。按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张某应阻止儿媳妇的行为。


第3题:

某县建委主任张某的儿媳妇在异地工商局注册了××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后,又回到张某所在县承接体育馆二期工程项目。张某本人没有违反《廉政准则》。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第4题:

某县政府规定本县建设商品房的许可由县建委统一办理。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建委申请建设商品房的许可。县建委收到申请后转告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等部门征询意见。县规划局以不符合规划条件为由提出不予许可意见。县建委根据县规划局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企业不服起诉。本案被告是:()

A:某县政府
B:县建委
C:县国土资源局
D:县规划局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所谓“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是指在统一办理中提出实质不利意见的机关,而非一定是统一办理机关。在本题,县建委根据县规划局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故县规划局的意见对该企业具有实质不利影响,故县规划局为被告。本题应选D项。

第5题: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工。市规划局申请法院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考点】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
【详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本案中,市规划局并为实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A说法错误,不选。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属规划局的职权范围,县土地局和乡政府属于越权行为,B正确,应选,同理,C应选。在规划局通知张某停工后张某仍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应选。

第6题: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湘发改公管规[2020]686号),评标委员会的主任评委原则上在主场评标专家中推选,采用主场开标、副场评标的,主任评委在副场评标专家中推选。()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第7题:

某县工商局的临时工作人员孔某,在一次执行职务中违法将苗某打伤。苗某应向( )提出赔偿请求。

A、县工商局

B、县工商局或孔某

C、孔某

D、县工商局和孔某


参考答案:A?

第8题:

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 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帐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冻结帐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正确答案:ABC
本题通过案例综合考查行政诉讼参加人及诉权的有关知识。关于A项,本案中,轿车虽以林某名义进口,但从该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张某有权将该车出售;且销售款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等事实。可见,林某只是挂名车主,并非该车的真正所有人,即该车并非林某的个人财产。且从甲市某区工商局没收张某销售额的处罚决定来看,该处罚决定的相对人是张某,处罚标的是35万元销售款。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与林某无关,林某既非相对人也非利害关系人,因此无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不正确,为应选项。对于A项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既然轿车系以林某名义购买,则林某作为登记车主,对该车出卖的销售款拥有法律上的权利。《行诉解释》第l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林某对甲市某区工商局没收该车销售款的决定,依法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异议者主张A项正确,依题意不应选。我们认为该异议有一定的道理,可以供读者参考。关于B项,《行诉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本题中,张某只是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并不能代表公司,也不具有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权力,因此张某不能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故B项不正确,为应选项。关于C项,《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甲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因此看似应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甲市某区工商局为被告。然而,我们还必须注意到《行诉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甲市某区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为由,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复议机关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需要明确的是,此处复议机关虽然表明上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但实际上改变了对张某行为性质的认定,也即改变了原处罚决定所适用的规范依据;根据上引《行诉解释》第7条第(2)项规定,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根据上引《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应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即甲市工商局为被告,而非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甲市某区工商局为被告。故C项不正确。为应选项。关于D项,甲市某区工商局作出了没收张某销售款的处罚决定,其后冻结田山有限公司账款的行为属于为执行该处罚决定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该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合法性以原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为前提,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没收张某销售款的处罚决定是本案的审理对象,而冻结账款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对原处罚决定的审理结果。因此,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故D项正确,依题意不应选。本题答案存在较大争议,对每一选项均有人提出异议,争论相当激烈。该题是一道很灵活的案例题,其选项设计没有刻板地死扣法条,而是从实际问题出发进行考查,对各项的辨析很多在法条中找不到直接规定,需要考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判断,体现了对考生理论结合实际的综合思辨能力的更高要求。因此,考生需要在平时的积累中有意识地加强对这方面能力的培养。

第9题:

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张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张某未搬迁。数日后,受区建委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张某房屋,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的被申请人?(   )

A.市政府                 B.某拆迁公司

C.西城区建委             D.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C  

[详细解答强行拆除行为是建委作出的,当然应当由该建委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是建委的内设机构,不能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故选C

 

第10题:

某县工商局和卫生局共同对张某的餐厅进行查封,给其造成了损失。张某认为该查封行为违法,欲要求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该县工商局和卫生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B、该县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
  • C、张某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
  • D、张某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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