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考试

张某为某地市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张某为其女儿举办婚礼,邀请该地市分公司辖内经营经营机构负责人参加,并收取礼金12000元,对张某的行为的处理应适()。A、《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贪污、职务侵占、受(索)贿等行为B、《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违反规定收受手续费、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C、《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九条: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D、《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集团公司、公司各项规定的行

题目

张某为某地市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张某为其女儿举办婚礼,邀请该地市分公司辖内经营经营机构负责人参加,并收取礼金12000元,对张某的行为的处理应适()。

  • A、《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贪污、职务侵占、受(索)贿等行为
  • B、《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违反规定收受手续费、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
  • C、《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九条: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
  • D、《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集团公司、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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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李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

在本案中,( )应承担该损失。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张某

D.张某和乙期货公司


正确答案:A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甲期货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知客户李某,未经通知而对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期货公司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第2题:

2014年5月,某一级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王某调整到信贷管理部任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李某调整到风险管理部任职,宋某提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该行公司业务部主管行长为张某。那么,调整后原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权限内的业务应由( )审批。

A.王某

B.李某

C.宋某

D.张某


正确答案:C

第3题:

根据以下情况,回答 151~155 问题: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李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

第151题:在本案中,( )应承担该损失。

A. 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张某

D.张某和乙期货公司


正确答案:A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 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甲期货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知客户李某,未经通知而对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期货公司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第4题:

张某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B:张某可以委托其妻管理企业事务
C:张某的儿子虽然是17岁的中学生,但是经营能力很强,张某可以委托其子管理部分企业事务
D:张某可以聘用检察官陈某为企业总经理

答案: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该条规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所以A选项正确。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条并未要求一定要委托或者聘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BC选项都正确。《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根据该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企业的职务,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5题:

共用题干
张某欲为其62岁的母亲和8岁的女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真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提问。请回答下列1~5题。

在张某为其女儿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A:因其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张某以其监护人的身份指定受益人
B:张某女儿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为她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
C:因其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故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
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即其女儿的同意

答案:A
解析: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详解:根据《保险法》第18条第3款、第39条、第42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人身保险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据此,本题A、B、C、D四项正确。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的产生。详解:《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据此,本题A项正确。因张某的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学原理,她既不能指定受益人,也不能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对张某指定受益人的行为也没有同意权,故本题B、C、D项不正确。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费的缴纳。详解:《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考点】人身保险保险金的支付。详解:如果张某的母亲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则根据继承法原理,保险公司可以向其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故本题A项正确。根据《保险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投保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故本题B项正确。《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的义务。据此,本题D项正确。单纯的投保人是不能成为保险金的受领人的,故本题C项不正确。


【考点】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详解:根据《保险法》第117条,118条,127条,128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的利益提供服务,所以A选项正确。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保险经纪人和投保人、保险人之间是居间服务的关系,不是委托代理关系,所以B选项不正确。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保险经纪人也是向保险人收取佣金,而不是向投保人收取佣金,所以C选项不正确。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所以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是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佣金的关系,保险经纪人的行为由自己负责,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D。

第6题:

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甲公司的总经理张某为丁公司的董事长。后甲公司解除张某总经理一职,甲公司向丁公司董事会要求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张某拒不召集股东会,甲公司遂直接派公司现任总经理王某到丁公司接替张某的董事长职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作为大股东有权直接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

B.是否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只能通过股东会表决决定

C.甲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B
《公司法》第3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选举和更换董事须经股东会决议,股东无权自由更换。本题中甲公司虽然是控股股东,也无权直接更换董事长,只能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更换。

第7题:

保险代理公司拟任命张某为该保险公司总经理,根据规定,张某必须具备( )才可以上任。


参考答案:A
B项,《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是保险营销员展业所必须具备的;C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是保险代理公司设立的条件;D项,《保险代理合同书》是代理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8题:

张某为其女儿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

A.因其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张某以其监护人的身份指定受益人

B.张某女儿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为她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

C.因其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故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

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其女儿的同意


正确答案:A
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据此,本题A项正确。因张某的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学原理,她既不能指定受益人,也不能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对张某指定受益人的行为也没有同意权,故本题B、C、D项不正确。

第9题:

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3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为张某配置了一辆小轿车,2018年10月,张某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遭到拒绝。张某遂将汽车留置,公司要求其返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留置该汽车

B.张某应当向公司返还汽车

C.张某有权主张2017年2月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

D.张某可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 231 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一直存在实际的用工,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用人单位供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动产行使留置权,因此类动产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劳动者并没有留置权。故本题中张某无权留置该车辆。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自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7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具体时间为2017 年的 2 月 1 日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期间,飞信科技有限公司需要向张某支付两倍的工资,而非至员工离职之日。故C 选项错误。 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仲裁前置的程序,对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张某工资一事,应当先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故 D 选项错误。

第10题:

共用题干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请回答以下89~92题。

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A: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
B:张乙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
C:因张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
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张乙的同意

答案:A
解析: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故此,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可以第三人为受益人,但张某指定受益人需征得甲的同意,而甲指定受益人则无需张某同意。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选项A正确。同时,张某作为投保人,也可以指定受益人,但由于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征得其同意,选项D错误。由于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也不可以指定受益人。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D。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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