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甲寿险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为4000万元,当年责任准备金2000万元,赔款支出600万元,公益性支出10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业务招待费50万元。假设甲寿险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相关问题。 甲寿险公司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限额是()万元。A、12.5B、20C、30D、50

题目

甲寿险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为4000万元,当年责任准备金2000万元,赔款支出600万元,公益性支出10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业务招待费50万元。假设甲寿险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相关问题。 甲寿险公司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限额是()万元。

  • A、12.5
  • B、20
  • C、30
  • D、50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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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共用题干
某生产企业,2012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和宣传费350万元;(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A:5000元
B:100000元
C:150000元
D:200000元

答案:C
解析:
业务招待费的60%=25*60%=15(万元),销售收入的5‰=2000*5‰=10(万元),只能按10万元扣除,实际支出的25万元与10万元之间的差额15万元不得在税前列支。
税收罚款不得在税前列支。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列支限额=2000*15%=300(万元),实际支出350万元,只能列支300万元。
会计利润200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1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50万元;罚款调增1万元,公益性捐赠调增1(25-2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和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免税,调减2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0+15+50+1+1-5-17=245(万元)应纳税额=245*25%=61.25(万元)。

第2题:

共用题干
某生产企业,2010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2)全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元。
A:100000
B:150000
C:180000
D:300000

答案:B
解析:
1,本题考查业务招待费的计算。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30*60%=18(万元),3000*5‰=15(万元)。所以此处选择15万元。2,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赞助支出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3,本题考查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4,本题考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的是3000*15%=450(万元),不准扣除的是500-450=50(万元)。5,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300+50+15+1-5-17)*25%=86(万元)。

第3题:

(五)

甲公司是一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甲公司的销售收入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7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同年,甲公司发生的各项成本包括: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成本600万元;发放企业职工工资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职工福利费50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另外,甲公司2008年度发生的未弥补亏损为200万元。

请回答以下问题:

甲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适用的税率为( )。

A.20%

B.25%

C.15%

D.l0%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公司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8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9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为( )万元。

A.475
B.500
C.470
D.395

答案:A
解析:
应交所得税的金额=[2000-120+(300-280)]×25%=475(万元)。

第5题:

甲生产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投资收益20万元。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是70万元,其中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60万元。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

A.6.5
B.16.5
C.29.5
D.53.5

答案:A
解析:
扣除限额1=实际发生额×60%=60×60%=36(万元),扣除限额2=销售(营业)收入×5‰=(1000+200+100)×5‰=6.5(万元),限额1>限额2,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6.5万元。

第6题:

某生产企业,2012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元。 查看材料

A.100000
B.150000
C.180000
D.300000

答案:B
解析:
限额为3000×0.5%=15(万元)。

第7题:

共用题干
已知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的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全年销售收入为50000万元。(2)“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7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0万元。(3)“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罚款500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为200万元。(4)“投资收益”中的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5)本年度总利润为30000万元。

A公司不得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元。
A:250
B:250000
C:170
D:1700000

答案:D
解析: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因此,A项所述正确,当选;B项所述错误,不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计算所得税。因此,C项所述错误,不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之一就是不征税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则。因此,D项所述正确,当选。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A、D。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销售收入的15%=50000*15%=75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为500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故A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0万元准予全部扣除。其中,广告费金额=5000*2/5=2000(万元),业务宣传费金额=5000-2000=3000(万元)。


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禁止在税前扣除。因此,A项所述错误,不选。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因此,B项所述正确,当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C项所述错误,不选。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因此,D项所述正确,当选。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B、D。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销售收入的5‰=50000*5‰=25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700*60%=42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故A公司准予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250万元,剩余17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故本题答案为D。


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金额为170万元;税收罚款不得税前扣除金额为5000万元;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的12%=30000*12%=360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实际发生额为20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故A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元准予全部扣除。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全额扣除。因此,应纳税款=(30000-100+170+5000)*25%=8767.5(万元)。

第8题:

某生产企业,2016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2)全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万元。
A.10
B.15
C.18
D.3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检查。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本例中,3000×5‰=15(万元),30×60%=18(万元),15<18,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5万元。

第9题:

甲公司2019年5月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55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25万元,税金及附加2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信用减值损失50万元,投资收益48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0万元,资产处置收益2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没有纳税调整事项,则甲公司当月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金额为( )万元。

A.125
B.93.75
C.525
D.393.75

答案:B
解析:
净利润”项目的金额=(1000+100-550-25-200-500-50+480-200+20+100-50)×(1-25%)=93.75(万元)。

第10题:

甲公司2019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调整项包括超过计税标准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和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5万元两项;2019年度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为20万元(假设全部在税前列支)。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应交所得税为3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19年甲公司已获利息倍数为(  )。

A.4.75
B.5.75
C.5.25
D.6.00

答案:D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30÷25%=120(万元),利润总额=120+5-25=100(万元)。息税前利润=100+20=120(万元),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总额=120÷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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