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张、王、李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张某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亦非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50万元的债务,关于该债务的承担方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张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李某承担有限责任B、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张某承担有限责任,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有限责任

题目

张、王、李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张某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亦非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50万元的债务,关于该债务的承担方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李某承担有限责任
  • B、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C、张某承担有限责任,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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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描述正确的是( )。

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只需要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B.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执业保险

D.合伙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需要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B不正确。   
【该题针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2题:

王某和张某是某从事服装生产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是普通合伙人,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王某和张某都打算再设立一家经营服装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王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只要王某还保留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CD
《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该条并未规定可以有除外约定,所以A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

第3题:

注册会计师张某、李某、王某投资设立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张某在对华昌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因接受华昌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4题:

某国有企业拟与张某、李某设立一家合伙企业,该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题目中不能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第5题: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描述正确的有( )。

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只需要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B.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一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执业保险

D.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需要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所以A不正确;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不正确。

第6题:

张某与王某共同创办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负责合伙事务,王某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和执行,但是签订1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经王某同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以合伙企业财产向陈某提供担保,担保无效

B.王某自行与乙企业签订10万元的供货合同,张某拒绝追认合同效力,合同无效

C.张某与不知情的朋友李某设立了丙合伙企业,丙企业与甲企业业务相同,丙合伙企业的设立无效

D.张某自行将自己的房屋以大大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该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C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2条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C选项中张某虽然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但是李某不知情,况且丙合伙企业已经依法成立,所以丙企业的成立有效。张某自行与甲企业进行交易,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入。所以B项中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A项正确。

第7题:

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张某在对某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收受贿赂,提供了虚假评估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50万元的损失。利害关系人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首先用合伙企业财产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

B.张某应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对该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其他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C
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合伙人承担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58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第8题:

下列事项中,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是( )。

A.王某与李某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

B.郭某与胡某合伙设立酒吧

C.陈某与张某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D.高某与杨某合伙设立牙科场所


正确答案:B
《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按照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登记的合伙企业。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由于其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因此,选“B”

第9题:

张、王、李共同设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张为有限合伙人,王和李为普通合伙人。现刘某因一笔业务多次到甲企业进行洽谈,每次都是张某和王某接待并商谈业务细 节,但是均没有告知张是有限合伙人这一情况。后张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刘签了购货合同,刘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后,甲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已经无法清偿。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张是有限合伙人,所以无需对合伙企业的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因为张执行了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此转变为了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张与王、李均应对刘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普通合伙人李没有过错,也没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以无需对刘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B选项错在 “由此转变为了普通合伙人”。 张应当和普通合伙人王、李一同对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题容易出错的是D选项, 虽然该笔交易李没有过错,但由于李身份是普通合伙人,所以李要承担连带责任。《合伙 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该合伙企业的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 伙企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 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 人进行交易的,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第10题:

某国有企业拟与张某、李某设立--家合伙企业,该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错
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设立(P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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